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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素社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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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080000599283 发布时间:2023-06-08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素社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1.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供应商可选择是否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本项目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是通过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软件生成的加了系统水印的响应文件打印的纸质版,否则视为无效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纸质文件,均不造成响应无效。

二、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包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素社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1、服务范围:广州市海珠区素社街道管辖范围。

2、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三个阶段的服务目标。

3、服务时间(履行期限):2023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03日。

4、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须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素社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3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03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5%,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自收到成交供应商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5%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的,自收到成交供应商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5%,支付比例5%,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的,自收到成交供应商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 本合同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结算,支付的所需文件如下:(一)合同复印件;(二)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服务计划(适用于第一期支付);(三)中期(末期)评估报告复印件(盖机构公章);(四)等额发票以及拨款申请表等。

验收要求

 1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一)由采购人所在区民政局根据广州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二)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服务及财务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采购人方可按照合同予以拨款、续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合同,并相应追回有关资金。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一、报价要求:,1、关于本项目报价要求:响应供应商须以工时量进行报价,响应供应商需在《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中填报“年度计划投入的服务总工时量”。(“《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及“《报价工时明细表(首次)》”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须另外提供纸质版密封的《开标信封》,并在《开标信封》中放入已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及“《报价工时明细表(首次)》。(如与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不一致,以此处要求为准)。 响应供应商可选择提前邮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现场递交纸质版《开标信封》至“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2.响应供应商在智慧云平台时填写磋商报价时,请填写本项目的采购预算。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社会服务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素社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1.00

1,920,000.00

1,92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素社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述

(一)概要

1.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省关于“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部署要求,确保镇(街)社工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穗府办〔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社工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对社工站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予以补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项目接受市、区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2.素社街道基本情况:

素社街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西部,辖区总面积1.1平方公里,共有13个社区居委会,包括郭墩、稔岗、基立南、金汇、素社中、万寿北、基立新村、蟠龙、素社东、海联北、怡海、海印南、桥东社区。辖区主要道路有前进路、江湾路、仲恺路、东晓路、万寿路等。辖内单位、企业、个体经营户近1600个,其中中央级、省级、市级单位近30家,主要有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图书批发市场、广州市图书批发市场、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医附一院海印分院等;辖区内有中学2间(海珠外国语实验中学、南武实验中学),小学4间(前进路小学、基立道小学、海联路小学、海珠外国语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幼儿园13间(基立幼儿园、广州市公安机关幼儿园、前进路幼儿园、海印南苑幼儿园、海欧幼儿园、维多利亚幼儿园等),另有蟠龙市场、海联市场等。

素社街户籍人口55468人、流动人口15109人,常住人口66194人。作为一个老城区,素社街有相对稳定的居民基础,悠久的文化历史,完善的基础设施,便捷的交通网络,成为相对集中的居民聚居地。

一是老年人较多。60岁以上老人18563人,占街道户籍总人口33.5%。其中,60-69岁老人10435人、70-79岁老人5355人、80-99岁老人2761人、100岁老人12人。孤寡老人488人,双老户207户。

二是残疾人较多。残疾人1251人,约占街道户籍总人口2.25%。

三是生活困难家庭比较多。六类特殊人群500人:特困51人、孤寡老人488人、低保204人、低边(低收)32人、贫困重残45人、困境儿童74人。享受公共租赁住房1327户。

 

(二)项目服务内容一览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采购预算

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量

年度最高服务总工时量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素社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一年

人民币192万元/年

一年工时:23648小时

一年工时:26012.8小时

 

注:1.本周期社工站服务项目定额投入192万元,原则上按每年12万元/名的标准配备全职社工16名,机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保洁、安保等人员不得计入项目人员。招标文件要求的年度服务工时按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服务工时标准设定指引》设定,即只计算16名专业服务人员的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和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工时总量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23648的110%,即26012.8小时;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即23648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关于项目的服务时间和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二、项目服务规划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服务范围:广州市海珠区素社街管辖范围。

(二)服务对象:居住在素社街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单身特困母亲、农村留守妇女以及孤寡、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三)服务目标:

1.项目总体规划目标:

主要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回应素社街社区问题和社区发展的需求,以党建引领开展党建项目“素社家园”党群共建计划,凝聚辖区党组织、党员、企业、爱心商铺、热心人士、基金会等资源,推动辖区党组织、党员带动社区居民一起参与社区事务。围绕辖区兜底对象开展精细化社区照顾服务,推动人人参与的社区公益,培育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共治。同时,发挥社区、社工、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慈善资源、社区志愿者“五社”联动机制,充分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应急救助、乡村振兴、移风易俗、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慈善和志愿服务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营造“幸福素社”的社区共融氛围。

2.项目阶段性服务目标

第一阶段服务目标:以党建为引领,以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为依托,结合街道重点工作,与辖区各单位党组织等建立关系,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党群服务工作;准确把握服务对象需求,对于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建档和相关服务跟进,对于一般服务对象探索适合服务模式,形成服务系统;继续深化社区适老化改造项目;协助社区开展自治工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自治环境。

第二阶段服务目标:持续提升服务宽度与深度,培育社区居民的骨干力量,着力社区倡导、社区教育等服务,结合社区特色项目的打造,进一步提升居民社区参与能力,丰富社区精神文化生活;充分联动社区资源,引入党员参与,关注社区自主管理,积极推动幸福素社的建设发展,提升社区获得感。

第三阶段服务目标:高效整合社区多方资源,深化、巩固服务成效,对特殊困难群体充权增能,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的自主意识,在稳定发展特色服务的基础上,培育多元发展党员、居民志愿团队,继续打造社区文化特色亮点,提升社区幸福感。

3.拟服务目标群体情况:

服务目标群体情况列表

项目服务目标

服务对象

潜在服务数量

覆盖服务比例

备注

优先照顾性个体及家庭服务目标

困境青少年群体及家庭

无业青年52个

100%

/

低保低收家庭青少年13个

100%

残障青少年16个

100%

困境长者群体及家庭

孤寡长者488个

100%

/

独居长者240个

100%

低保低收长者62个

100%

高龄长者2921个

100%

残障长者300个

100%

困境儿童、妇女及家庭

残障儿童家庭36个

100%

/

低保低收儿童及家庭16个

100%

失独家庭98个

100%

单亲母亲家庭1200个

100%

其他困境家庭15个

100%

其他困境人士及家庭

其他困境人士及家庭1200个

(包括失独、下岗失业、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服刑人员家庭等)

100%

/

一般性个体及家庭服务目标

一般性青少年及家庭

相关的青少年及家庭8100个

100%

/

一般性长者及家庭

相关的长者及家庭17200个

100%

/

一般性儿童及家庭

相关的儿童及家庭4100个

100%

/

一般性妇女及家庭

相关的妇女及家庭2500个

100%

/

社区志愿者(义工)服务

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骨干

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骨干20个

100%

/

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

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130个

100%

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

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2个

100%

社区发展服务目标

应急性公共服务

协助相关政府部门介入应急性公共服务4个

100%

/

其他公共服务问题(社区治理等)

其他公共服务问题2个

100%

 

(四)服务内容:

1.整体服务内容

需结合实际,制定项目需求、服务计划、服务指标等,加强与“双百工程”社工站直聘社工的服务协同与合作,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宣传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协助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驻扎社区,结合居委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合作交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民生服务工作。

2.具体服务要求

(1)项目应按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合理、科学利用社工站和社工点的服务阵地,在街道统筹指导下,强化与直聘社工服务合作与转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兜底保障服务。在此基础上,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等服务:

一是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系统改善服务对象的生存发展困难和问题,增强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提升服务对象生存发展能力,配合支持街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

二是以化解社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问题为导向,依托社区慈善(志愿服务)工作站、广州“公益时间”志愿服务站点等,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慈善基金、社区志愿者等,运用“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策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整合链接社区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共建共治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

三是配合街道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共应急服务,发挥“红棉守护热线”作用,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协助处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面临的紧急困难。

(2)重点人群服务与一般性人群服务

必选的重点服务:面向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兜底民生保障服务是必选的优先重点服务,精准识别不同兜底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按照分层分类服务的原则,提供系统性、持续性服务和社会支持,实现对兜底服务对象的服务全覆盖。在做好民生兜底保障服务的基础上,依据街道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非兜底性困境群体(如包括非兜底的困境妇女儿童、困境残障人士、老养残家庭等)开展相关服务。

在实际服务中遇到或发现相关社区困境群体且需要社工服务的,应及时调整纳入。

自选的非重点服务:自选的非重点服务是指由街道依据实际情况调整选择面向非兜底性困境服务对象或一般性的妇儿、长者、青少年等群体的相关服务。自选的服务由街道依据属地社区的人口结构、社区资源、社区公共服务等实际情况,选择设立非兜底性困境群体服务或广大群众较为迫切且受众面广的普惠性、发展性和预防性服务等。

非兜底性困境群体服务:围绕非兜底性的妇女儿童、残障精康人士、自闭症患者、脑退化症长者、老养残家庭等困境群体的服务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认知矫治、行为矫治、社会参与、人际互助等社工服务,以有效帮助相关服务对象缓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般性青少年服务:围绕一般性青少年健康成长多样化需求,整合利用社区、家庭、学校和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别是边缘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搭建成长发展的社会支持网络和平台,适时提供包括个案跟进、行为矫正、人际拓展、能力提升、兴趣发展等多元化服务。

一般性长者服务:以社区一般性长者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依托和整合社区、家庭、单位等社会资源,从心理关怀、生活照顾、文体康乐、人际互助、兴趣发展、社会参与等多个层面,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预防性、支援性、治疗性等多样化服务,提升长者生活品质。

一般性家庭服务(含妇女儿童服务):围绕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互动、家庭功能、家庭结构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挖掘家庭成员的共同参与能力和优势,培育守望相助的家庭和邻里氛围,为社区内的家庭(特别是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来穗人员家庭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提供包括个案咨询、资源链接、定期探访等专业服务。

社区发展服务:围绕社区发展和公共服务问题及需求,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着力社区倡导、社区教育、社区研究等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角色,协助在地政府部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其他服务:街道依据在地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设立相应的具有本街特点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社区治理,配合街道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

(五)专业方法运用及要求

1.专业方法。项目服务团队应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服务等专业服务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单位提供适切服务,回应服务对象需求。

(1)个案工作:指社工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个案服务包括咨询个案和专业个案。咨询个案是指可在短时间内通过提供1-2次的政策、就业、法律等简短的咨询性服务,有效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个案服务;专业个案是指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较复杂,无法仅靠简短的咨询服务解决,需要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踪服务来帮助其解决所面临的心理、认知、行为和人际关系等层面的障碍问题或困境,一般至少需要5次以上的社工专业服务。

(2)小组工作: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运用小组或团体的资源、支持等为其成员提供长期持续的支持性、照护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为成员培育和建设一个团体或小组形式的社会支持网络或平台,使成员个人能借助小组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无助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小组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成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3人及以上。

(3)社区工作: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正向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预防和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营造、社区文化保育、社区公益慈善、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3

三、项目服务管理及要求

(一)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

响应供应商需承诺,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要求,原则上按每年12万元/名的标准配备全职社工16名,机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保洁、安保等人员不得计入项目人员。为确保服务延续性,项目人员要相对固定,并常驻街道。

(二)项目的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本项目经费为额定经费,共192万元人民币。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经费、专业支持经费、专业服务和活动经费、日常办公经费、总部管理费用等,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关于本项目的购买经费标准另有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人员费用包括:工资、奖金、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预算和支出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并建立合理的人员薪酬调节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3.项目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督导的岗位补贴、社工交流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组织义工等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设备设施及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交通等日常办公费用。

4.承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营费、发展储备费、风险费、中标费、相关税费等。

(三)项目资产管理要求

项目购置固定资产应当经采购人同意,并做好入库登记、保管清查、处置等工作。

成交供应商退出项目时,应当将使用项目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移交采购人,并签订移交协议书,留存下一任承接机构使用。

(四)项目档案管理要求

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保管制度,承接机构退出项目时,应当于退出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采购人移交服务档案(含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家访电访、服务对象建档、义工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与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并列明移交资料清单和签订移交协议书,由采购人转交下一任机构使用。

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应当由承接机构长期保留。

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与评估相关的服务及财务资料应当保存5年以上,以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

(五)具体指标及要求

1.项目总体服务质量要求

(1)项目应通过电访、探访、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方式,对辖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实现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入户率、建档率应达到100%;

(2)项目能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打造服务品牌,有效回应兜底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合理化需求,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与美誉度;

(3)项目在兜底民生服务、社区治理、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的服务作用突出,各项服务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较高,相关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2.专业服务指标要求

  项目应至少完成100个专业个案服务;提供小组服务至少35个,服务不低于315人次;组织社区活动至少20场次,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协助街道介入和解决的社区公共问题至少2个;每年链接社会慈善资源不少于10次,每个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每年发展不少于10名志愿者(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4

四、项目经费预算

(一)本项目经费为额定经费,总计192万元人民币。含人员费用、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等,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关于本项目的购买经费标准另有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经费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依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采购人及所在区民政局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对成交供应商使用经费情况进行财务审计、财务评估等。

 

5

五、响应供应商基本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二)响应供应商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社会工作专业专职队伍,具有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库,以及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广阔的视野。应有承接社工服务站项目等社会工作项目经验。

(三)响应供应商能遵从广州市关于社工服务站的运营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规范、有效利用资金,为社区居民最大程度提供综合性社会服务。

(四)响应供应商能在遵守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街道实际需要,设计特色项目,树立街道服务品牌。

 

6

六、其他要求一:

1、响应供应商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相关的材料。

2、响应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3、响应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7

七、其他要求二:

(一)成交供应商有以下行为之一,经调查核实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其全部责任: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成交资格的;

2、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

5、有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并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8

八、绩效评价指标要求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测评情况

得分

服务制度保障情况

25

优秀(20-25分);

良(13-19分);

一般(7-12分);

差(0-6分)。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制度,并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

提供符合本项目服务素质要求的服务人员。

 

服务质量

30

优秀(24-30分);

良(16-23分);

一般(8-15分);

差(0-7分)。

服务响应及时性、沟通效率、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各种档案文件收集归档情况;

满意度情况。

 

服务人员管理情况

15

优秀(13-15分);

良(8-12分);

一般(4-7分);

差(0-3分)。

遵守采购人单位的考勤制度,做好服务人员包括考勤(请休假、排班、加班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定期对服务人员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并对优秀员工进行绩效奖励;

按时向服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为服务人员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等;

对服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教育。

 

服务人员素质情况

15

优秀(13-15分);

良(8-12分);

一般(4-7分);

差(0-3分)。

服务人员素质良好,能认真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态度积极,无违法犯罪行为,安全无事故。

 

负面影响

15

/

每发生一次因服务质量、态度等原因被公众投诉的,一次扣5分。

 

合计

100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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