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塘栖城区翠紫河以北范围内保洁
二、保洁范围: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长度(米) |
宽度(米) |
保洁面积(平方) |
保洁分类等级 |
1 |
广济路 |
塘栖大桥以北 |
320 |
18 |
5760 |
一类 |
2 |
塘栖路 |
新都大桥以北 |
680 |
10 |
6800 |
一类 |
3 |
圣堂漾路 |
圣堂漾桥以北 |
420 |
10 |
4200 |
一类 |
4 |
西小河路 |
|
890 |
12 |
10680 |
一类 |
5 |
东小河路 |
|
330 |
12 |
3960 |
一类 |
6 |
致和堂路 |
|
470 |
8 |
3760 |
一类 |
7 |
北小河路 |
|
310 |
7 |
2170 |
一类 |
8 |
圆满路 |
渔桥以北 |
515 |
13 |
6695 |
一类 |
9 |
里仁路 |
|
350 |
10 |
3500 |
一类 |
10 |
景河路 |
|
150 |
14 |
2100 |
一类 |
11 |
东仁路步行街 |
|
267 |
8 |
2136 |
一类 |
12 |
仓桥路 |
|
105 |
7 |
735 |
一类 |
13 |
里仁北路 |
|
1200 |
7 |
8400 |
一类 |
14 |
里仁支路 |
|
1000 |
8 |
8000 |
一类 |
15 |
里仁东路 |
|
750 |
7 |
5250 |
一类 |
16 |
中心街 |
|
100 |
10 |
1000 |
一类 |
17 |
里仁北路延伸段 |
|
420 |
8 |
3360 |
一类 |
18 |
里仁北路支路 |
里仁北路至福利桥桥堍 |
80 |
6 |
480 |
一类 |
19 |
水北街东段(部分) |
便桥以东 |
400 |
6 |
2400 |
一类 |
20 |
水北街东段(部分) |
便桥以东 |
170 |
3.7 |
629 |
一类 |
21 |
市新街(市河西侧半幅) |
市河西侧半幅 |
300 |
2.5 |
750 |
一类 |
22 |
西横头街西段 |
圆满路以西 |
300 |
8 |
2400 |
一类 |
23 |
其他保洁面积 |
人行道、思敬广场等 |
|
|
89290 |
一类 |
|
小计 |
|
|
|
174455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长度(米) |
宽度(米) |
保洁面积(平方) |
保洁分类等级 |
24 |
东小河社区 |
|
|
|
41333 |
二类 |
25 |
西小河社区 |
|
|
|
54299 |
二类 |
26 |
广济路社区 |
|
|
|
19707 |
二类 |
|
小计 |
|
|
|
115339 |
|
27 |
翠紫河以北1号音乐线 |
|
|
|
全域 |
|
28 |
翠紫河以北2号音乐线 |
|
|
|
全域 |
|
|
总计 |
|
|
|
289794 |
|
备注:1、上述保洁面积包含了二条音乐线,2、保洁面积如有调整,相关养护经费按实调整。
三、项目具体要求:
1、道路保洁相关要求
1.1本项目各标项人员要求须符合专职人员基本岗位数量要求。
1.1.2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保洁人员(含车辆作业人员)、项目管理员以外,供应商应根据项目保洁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人员,所需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1.1.3保洁人员在岗要求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智慧化管理措施、设施配备。大型活动、节假日、新作业方式调整或未达到管理标准等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或采购人要求增派保洁人员、保洁设备,以确保清卫保洁质量,增派人员和设备的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
1.1.4鼓励供应商根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区政府等相关文件要求,鼓励中标供应商招聘失地失业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
1.1.5人员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因违法、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6 作业车辆、作业时间应符合属地交警部门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报备后实施。
1.1.7 供应商提供的设施设备,根据采购人要求统一外观,标识。
1.2保洁服务内容
1.2.1本项目涵盖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项目概况及要求清单中所有道路的清扫运输、垃圾收集运输、偷倒垃圾清运等服务内容。
1.2.2本项目道路中间绿化带含在道路保洁范围内,及道路两侧人行道外建筑物基石边或无建筑物外可视范围内(不少于5米)均包含在保洁范围内。
1.2.3本项目涵盖地铁站(如有)出入口台阶以下周边范围的保洁含在道路保洁范围内。
1.2.4本项目道路所附属的铁路下穿涵洞(如有)、果壳箱、交通隔离栏、路灯杆(2.2米以下部分)、交通信号杆(2.2米以下部分)均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
1.2.5牛皮癣清理:标段范围内道路、围墙、道路沿线设施(含一层建筑立面)等区域的“乱涂”、“乱张贴”等牛皮癣日常清理均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
1.2.6道路保洁承包期内如有道路改建、扩建、新增人行道等情况所增加的面积,原则上纳入中标单位保洁范围,保洁经费不再增加。
1.3保洁作业标准
1.3.1.一级标准:①保洁时长:18小时(5:00-23:00)。②快车道保洁:洒水5次/日;高压冲洗2次/日;洗扫吸三合一作业3次/日,要求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下全部覆盖。③慢车道和人行道保洁:日常普扫吹风机搭配小型慢车道清扫车作业,3次/日;洗、扫、吸一体清洗作业1次/日。④巡回保洁:保洁员配备电动巡回保洁车巡回作业,人均保洁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⑤空气抑尘:配置空气抑尘设备,每天2次洒水、抑尘。⑥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1次/日。⑦小广告清除: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每天清除小广告。⑧道路栏杆:配备栏杆清洗车,每周清洗一次。⑨绿化带捡拾:配置小型设备,人工配合,每天1~2次。⑩按照合同约定配足人员装备、应急物资。
1.3.2二级标准:①保洁时长:18小时(5:00-23:00)。②快车道保洁:洒水4次/日;高压冲洗2次/日;洗扫吸三合一作业2次/日,普通机扫1次/日,要求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下全部覆盖。③慢车道和人行道保洁:日常普扫吹风机搭配小型慢车道清扫车作业2次/日;洗、扫、吸一体清洗作业2天1次。④巡回保洁:保洁员配备电动巡回保洁车巡回作业,人均保洁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⑤空气抑尘:配置空气抑尘设备,每天1次洒水、抑尘。⑥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2天1次。⑦小广告清除: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每天清除小广告。⑧道路栏杆:配备栏杆清洗车,每周清洗一次。⑨绿化带捡拾:配置小型设备,人工配合,每天1次。⑩按照合同约定配足人员装备、应急物资。
1.3.3三级标准:①保洁时长:16小时(5:00-21:00)。②快车道保洁:洒水3次/日;高压冲洗2次/日;洗扫吸三合一作业1次/日,普通机扫2次/日,要求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下全部覆盖。③慢车道和人行道保洁:常规人工清扫3次/日;洗、扫、吸一体作业1次/周。④巡回保洁:保洁员常规巡回作业。⑤空气抑尘:配置空气抑尘设备,每天1次洒水、抑尘。⑥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1次/周。⑦小广告清除: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每天清除小广告。⑧道路栏杆:配备栏杆清洗车,每10天清洗一次。⑨绿化带捡拾:配置小型设备,人工配合,每2天1次。⑩按照合同约定配足人员装备、应急物资。
1.3.4其他标准:①保洁时长:14小时(5:00-19:00)。②快车道保洁:洒水2次/日;机扫2次/日;高压冲洗1次/周。③慢车道和人行道保洁:常规人工清扫2次/日。④巡回保洁:保洁员常规巡回作业。⑤空气抑尘:不定期洒水、抑尘。⑥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1次/月。⑦小广告清除:配备高压冲洗车,每天清除小广告。⑧道路栏杆:配备栏杆清洗车,每10天清洗一次。⑨绿化带捡拾:配置小型设备,人工配合,每2天1次。⑩按照合同约定配足人员装备、应急物资。
1.4保洁作业规范
1.4.1一级道路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3次。夏季(6月—8月)第一次普扫应在6:30前完成,春、秋、冬季(9月—次年5月)在7: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17:00前完成。
1.4.2应根据重大活动保障、落叶旺季等因素适时增加每日普扫频次。
1.4.3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1.4.4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清晨或深夜在居民住宅小区或周边道路进行环卫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并应注意控制机具噪音。组织机械化清扫、洒水、清洗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
1.4.5下雪及雪后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 ,消除路面积雪、结冰,为道路交通畅通创造良好通行条件。清雪作业以机械化清雪为主,人工清雪为辅。清理的积雪不得堆放在雨水井口,禁止向道路路面、绿化带、绿地抛撒积雪。
1.4.6日常保洁时间内保洁单位需确保保洁范围干净,如有无主垃圾或其它垃圾,应加强监管,及时劝导并清理干净。
1.4.7每辆环卫专用车辆应装有GPS装置,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摄像设备及人员的智慧管理等接入采购人指定系统,如GPS装置、摄像设备故障后应及时报修。GPS定位系统或摄像设备以及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智慧环卫等(含人员智慧管理)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需纳入城管智慧平台,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1.4.8人工辅助清扫、清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清洗机动车道交通隔离栏时,应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100M处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荧光锥形筒等警示标识围护清扫保洁区域,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车辆动态。
1.4.9洗扫车、扫路车、洒水车、清洗车车尾应设置荧光标宽标识(或警示灯)。夜间作业时或雨雾天气等能见度较低的天气,必须启用警示灯光。环卫电动作业车辆、保洁车等小型作业车辆车身设置荧光条,车后部或车顶设置警示灯。
1.4.10本项目环卫作业车辆须有固定场所停放,严禁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
1.4.11承诺能及时提供人力、设备、技术等支持。
1.4.12洒水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5km/h;清洗时,高压清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0km/h;机械化清扫作业。
1.4.13洒水时,应调整好洒水车水压和水幅,保持车行道全路段路面湿润。途经地铁站、公交站、人行横道等人流量集中的地点应注意放慢车速,避让行人,调整启闭装置,避免将水洒到行人身上。
1.4.14晚22时以后,洒水作业时禁止播放洒水提示音乐。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洒水车途经考场周边道路时应及时关闭洒水提示音乐,夏季中午时间(12时-14时)适当降低洒水提示音量。
1.4.15小雨及以下雨量时,按计划保持洒水作业;中雨及以上雨量或雷阵雨期间,暂停道路洒水和清洗作业,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应停止清洗和洒水。
1.4.16根据清雪作业应急保障需要,可使用洒水车、清洗车冲刷路面积雪,并使用清雪车、扫路车等专业车辆或人工辅助,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
1.4.17机械化清扫范围主要为机动车道,及便于使用机械化装备清洁机动车道的交通隔离栏。
1.4.18清扫车或洗扫车应加足水,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扫路车侧刷和吸口,喷雾洁扫无扬尘,在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
1.4.19机械化清扫作业时,扫路车或洗扫车车速不得超过10km/h。
1.4.20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在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
1.4.21当日清扫结束后,应在指定地点卸空机械化清扫车辆中的垃圾。
1.4.22机械化清扫车辆所用的扫把丝等消耗品应根据使用状况及时更换。
1.4.23人工清扫时,在距清扫点适当位置安全警示标识。
1.4.24道路两侧、路面等承包区域内乱涂写招贴,应使用铲刀或高压清洗机具予以清除,对粘附力强的要求用清洗剂刷洗,被清洗或清除后物体表面没有明显残留痕迹,不得采用涂料遮盖等方式简单处理,路面有污染或明显肮脏时要及时冲洗。
1.4.25清扫的街面垃圾、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应密闭化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不得抛洒滴漏。
1.4.26普扫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保洁时间组织巡回保洁。落实责任保洁区域边界管理,保洁时应向保洁边界以外适当延伸(不少于5米),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
1.4.27应定时清运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不积存,日产日清。
突发性环境卫生污染现场清理时,应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保洁,及时消除污染物,恢复路面清洁。
1.4.28环卫电动专用作业车辆应在非机动车道顺向行驶,不得超载,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
1.4.29保洁作业结束后,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不得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中存放。
1.5保洁质量要求
1.5.1清扫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路面见本色。
1.5.2三化四分相关要求: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按照杭州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并完成保洁范围内四类垃圾的分类、收集以及垃圾的清运工作。
1.5.3其他要求:
(1)遇有窨井盖丢失、破损等,承包方必须及时上报采购人。
(2)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保障工作。
(3)遇有重大活动以及抗台、抗雪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城市管理保障应急机制要求,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并根据应急指令服从统一调配。
1.6.管理要求
1.6.1供应商在保洁作业中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配置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数量规格相符合。加强日常作业质量管理,相关计划及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准时递交。
1.6.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1.6.3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统一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佩证上岗。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如遇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事故情况应在30分钟内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
1.6.4果壳箱应定期保养保持整洁完好无缺失,承包期间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破损、缺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费用并负责修复或更新(果壳箱更换款式应保持原样,或经采购人同意后调整款式)。
1.6.5专用作业车辆(含人力三轮车)符合环卫标准化管理要求,外观喷漆及规格符合采购人要求,机动、人力车辆应按时冲洗保养保持外观整洁,无抛洒滴漏、无满溢、无吊挂。
1.6.6垃圾应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堆放场地,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确需垃圾二次转运的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直接在保洁道路上进行。
1.6.7如遇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情况,中标单位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做好照片资料,同时进行道路冲洗清理。
1.6.8无新闻媒体曝光,对“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有关受理中心及信访处相关问题,处理、回复及时到位。加强管理,确保在国家、省、市、区的各项检查中不失责任分。
2、偷倒垃圾清运要求
2.1服务内容:主要为本项目各个标段采购人管养范围内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运至业主指定的消纳处置场所,相关费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中。
2.2具体要求:
(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加强所承包范围内防止垃圾偷倒的管理工作。如在所承包范围内发生偷倒,需完成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的装车、运输至消纳处置场,因乱倒垃圾不符合相关要求所引发的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费用。
(2)车辆要求:本项目所需的作业车辆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到采购单位备案。
(3)装运时必须密封整洁,不得沿路抛撒、滴漏。遵守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装运后及时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场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装运时须铺设地垫等设施,防止污染路面,做到车走地净。
(4)清理的时间要求:2小时之内清理。
1、本项目养护涉及的设备,供应商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养护维修,所安排的专业人员须向采购人报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养护,如在养护过程中出现设备破损无法使用的,供应商须及时更换,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今后不再另行调整。
2、在服务期间如遇到重大活动、节日等特殊情况的,供应商须无条件的配合采购人。
五、费用支付:
①中标价的10%作为考核专用款项,合同期满后扣除奖惩一次性结清,同时考核扣款最高不得超过承包经费的10%。
②费用支付方式: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按规定向招标人缴纳合同价的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保洁期满验收合格后十天内退还(不计息)。最终支付比例,以经塘栖镇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审核通过的合同相应条款为准。
3 塘栖镇城管服务中心对本项目中标单位每月开展2-3轮考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最新《塘栖镇城市管理市场化养护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扣款。项目续签和提前终止均参照最新《2023塘栖镇城市管理市场化养护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④ 清扫保洁质量根据《临平城组办〔2022〕7号》、《临平城组办〔2022〕9号》等有关条例进行考核。
⑤承包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余款一次付清。剩余1%的履约保证金款项须合同期满时,甲方对乙方承包管理项目进行总体考核并验收合格,在三十日内付清(无息)。
(2) 甲方对乙方的承包管理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考核,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扣付部分承包经费。
六、●服务期限:养护期限为2年。合同为一年一签(1年后甲方根据日常考核决定是否续签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七、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2、中标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服务工作,并按约定向招标人汇报工作进展。
八、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及方案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无偿给予调整及安排。中标供应商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招标人自己负责)。
2.对于招标人提供的信息及相关材料,中标供应商方有义务保密,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招标人有权对此追究责任。
九、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以前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项目完成后,满足招标人考核要求的, 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