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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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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290000582585 发布时间:2023-05-29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简介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省关于“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部署要求,确保镇(街)社工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社工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对社工站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予以补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项目接受市、区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本街基本情况
赤岗街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东北部,管辖面积5.5平方公里,共设有22个社区居委会,辖内有137个生活小区(其中有物业管理的小区98个)。辖区内有大、中、小学、幼儿园26间,其中:幼儿园13间、小学8间、中学2间、大专院校3间。机团单位60个,若干个综合市场和大型商场。赤岗街常住63616户,常住人口151806人,其中:户籍人口114926人。60岁以上户籍人口26513人,其中:60-69岁14123人,70-79岁7678人,80-89岁4096人 ,90-99岁604人,100岁及以上12人。我街持证残疾人1279人(其中:肢体477人、精神293人、智力153人、视力88人、听力187人、言语10人、多重71人);特困家庭情况: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7户、低保边缘困难家庭6户、困境儿童95人、特困人员46户、“失独家庭”79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65户。
社工服务站及其场地说明。社工服务站(下称“社工站”)是指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的平台。社工服务点(下称“社工点”)是社工站派驻居委会的服务点,负责对若干个居委会提供兜底民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服务困境群体为主,以家庭为本,以社区为基础,开展补救性、支持性、预防性和发展性等服务。社工站场地由采购人提供,由社工站及22个居委会社工点组成,按照服务功能建设标准,设置有个案室、小组室、社工办公室等服务场所。
 

 

采购包1(社工站购买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三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管辖范围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5%,在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支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5%;

 

2期:支付比例40%,完成项目年度中期评估且评估等级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自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支付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5%,完成项目年度末期评估且评估等级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自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支付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注:1、年度项目经费按照每年度的项目预算即240万元进行计算; 2、每年度合同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以下支付材料: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验收(评估)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1)由所在区民政局根据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 2)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服务及财务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按照合同予以拨款、续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合同,并相应追回有关资金。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服务交接要求

本项目原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已于2023年5月30日到期,如本合同中标单位非原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运营商,则中标单位须向原运营商支付2023年5月3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期间的运营费。

 

2

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经费为额定经费,总计人民币720万元(大写:柒佰贰拾万元整)人民币,每年为人民币240万元(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含人员费用、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 (二)项目经费根据《办法》及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 (三)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采购人及所在区民政局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乙方使用经费情况进行财务审计、财务评估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社会工作服务

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

1.00

7,200,000.00

7,2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本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每年定额投入 240 万元,要求投标人项目团队至少配备20名社工,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35244小时(三年总工时:105732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工时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由评审专家组要求投标人进行说明。)

 

4

服务范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管辖范围。

 

5

服务对象:居住在赤岗街道辖区内有需要的家庭和个人,以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

 

6

服务目标(1):

项目三年的总体规划目标:以“和谐共建、幸福磁吸”为工作目标,按照社会工作服务的理念,以社区居民及家庭的需求为导向,动员和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及潜能,促进社区内各方持份者间的参与、互动,社区治理与社区创新相结合,以搭建社区互助体系与平台为重点,打造赤岗街社工服务品牌。

 

7

服务目标(2):

项目年度阶段性服务目标:
1)第一阶段(第一年)服务目标:根据党建引领、专业服务的要求,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关注辖区重点群体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对辖区重点群体需求对接和服务全覆盖;同时积极拓展“五社联动”模式,聚合各职能部门、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居民代表等力量共建社区参与平台,积极介入社区问题;
2)第二阶段(第二年)服务目标:培养及发展社区组织、党员、群众、服务对象参与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社区组织解决社区问题的能力。培育热心社区事务的志愿者骨干,形成社区共治的局面,构建起全民参与社区公益服务的体系;
3)第三阶段(第三年)服务目标:发动居民广泛参与,促进重点帮扶群体实现“受助者”到“助人者”的转变,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建立常态化居民互助机制,促进社区居民共融互助,同时按照不同人群、不同片区的特点和需求,鼓励和引导居民建立不同类型的互助组织,实现自助与互助,共享社区共建的文明成果。

 

8

服务目标(3):

服务目标群体情况列表:

项目服务目标

服务对象

潜在服务数量

每年可覆盖服务数量或比例

优先照顾性个体及家庭服务目标

困境青少年群体及家庭

无业青年50个

每年覆盖100%

低保、边缘困难家庭青少年23个

每年覆盖100%

困境长者群体及家庭

孤寡长者73个

每年覆盖100%

独居长者70个

每年覆盖100%

低保、边缘困难长者30个

每年覆盖100%

高龄长者(80岁以上)300个

每年覆盖不少于5%,至第三年覆盖100%

残障长者67个

每年覆盖100%

 

困境儿童、妇女及家庭

残障儿童家庭8个

每年覆盖100%

失独家庭79个

每年覆盖100%

单亲母亲家庭52个

每年覆盖100%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65个

每年覆盖100%

其他困境人士及家庭

其他困境人士及家庭154个(包括失独、下岗失业、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服刑人员家庭等)

每年覆盖100%

一般性个体及家庭服务目标

一般性青少年及家庭

相关的青少年及家庭12367个

每年覆盖500个

一般性长者及家庭

相关的长者(60岁以上)及家庭6183个

每年覆盖500个

一般性儿童及家庭

相关的儿童及家庭12367个

每年覆盖500个

一般性妇女及家庭

相关的妇女及家庭6184个

每年覆盖500个

社区发展服务目标

党建服务项目

强化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结合赤岗街道“红房子”党建品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社区治理服务

 

链接、整合辖区内外资源,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并将社会资源用于辖区弱势群体帮扶及社区问题改善

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骨干

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骨干 45个

每年15个

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

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

300个

每年100个

应急性公共服务

协助相关政府部门介入应急性公共服务2个

每年至少2个

 

9

服务内容(1):

整体服务内容:

需结合实际,制定项目需求、服务计划、服务指标等,加强与“双百工程”社工站直聘社工的服务协同与合作,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宣传国家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协助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驻扎社区,结合居委会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合作交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民生服务工作。

 

10

 

 

服务内容(2):

具体服务要求:

1)项目应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合理、科学利用社工站和社工点的服务阵地,在街统筹指导下,强化与直聘社工服务合作与转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兜底保障服务。在此基础上,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等服务:一是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系统改善服务对象的生存发展困难和问题,增强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提升服务对象生存发展能力,配合支持街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二是以化解社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问题为导向,依托社区慈善工作站、广州公益“时间银行”志愿服务站点等,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基金(包括公益慈善基金或通过自身服务或策划项目获得各类社会资金支持)、社区志愿者等,运用“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策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整合链接社区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共建共治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三是配合街道参与疾病防控、应急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共应急服务,发挥“红棉守护热线”作用,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协助处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面临的紧急困难。
2)重点人群服务与一般性人群服务
2.1.必选的重点服务:面向低保、低收、特困、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困境儿童、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民生兜底保障服务是必选的优先重点服务,精准识别不同兜底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按照分层分类服务的原则,提供系统性、持续性服务和社会支持,实现对兜底服务对象的服务全覆盖。在做好民生兜底保障服务的基础上,项目可以依据街道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与街道协商,合理选择非兜底性困境群体(如包括非兜底的困境妇女儿童、困境残障人士、老养残家庭等)开展相关服务。
2.2.自选的非重点服务:自选的非重点服务是指由各区、镇(街)依据实际情况调整选择面向非兜底性困境服务对象或一般性的妇儿、长者、青少年等群体的相关服务。自选的服务由各区、镇(街)依据在地社区的人口结构、社区资源、社区公共服务等实际情况,选择设立非兜底性困境群体服务或广大群众较为迫切且受众面广的普惠性、发展性和预防性服务等。
非兜底性困境群体服务:围绕非兜底性的妇女儿童、残障精康人士、自闭症患者、脑退化症长者、老养残家庭等困境群体的服务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认知矫治、行为矫治、社会参与、人际互助等社工服务,以有效帮助相关服务对象缓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般性青少年服务:围绕一般性青少年健康成长多样化需求,整合利用社区、家庭、学校和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别是边缘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搭建成长发展的社会支持网络和平台,适时提供包括个案跟进、行为矫正、人际拓展、能力提升、兴趣发展等多元化服务。
一般性长者服务:以社区一般性长者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依托和整合社区、家庭、单位等社会资源,从心理关怀、生活照顾、文体康乐、人际互助、兴趣发展、社会参与等多个层面,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预防性、支援性、治疗性等多样化服务,提升长者生活品质。
一般性家庭服务(含妇女儿童服务):围绕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互动、家庭功能、家庭结构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挖掘家庭成员的共同参与能力和优势,培育守望相助的家庭和邻里氛围,为社区内的家庭(特别是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来穗人员家庭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提供包括个案咨询、资源链接、定期探访等专业服务。
社区发展服务:围绕社区发展和公共服务问题及需求,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着力社区倡导、社区教育、社区研究等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角色,协助在地政府部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1

专业方法运用及要求:
(1)专业方法。项目服务团队应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服务等专业服务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单位提供适切服务,回应服务对象需求,并将成功案例有计划的参选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的优秀案例评审。同时,应当积极将成功案例报送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书刊(教材)等,向社会分享成功服务经验,提升项目影响力促进社工服务行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1.1.个案工作:指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个案服务包括咨询个案和专业个案。咨询个案是指可在短时间内通过提供1-2次的政策、就业、法律等简短的咨询性服务,有效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个案服务;专业个案是指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较复杂,无法仅靠简短的咨询服务解决,需要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踪服务来帮助其解决所面临的心理、认知、行为和人际关系等层面的障碍问题或困境,一般至少需要跟进3次以上的社工专业服务。
1.2.小组工作: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运用小组或团体的资源、支持等为其成员提供长期持续的支持性、照护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为成员培育和建设一个团体或小组形式的社会支持网络或平台,使成员个人能借助小组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无助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小组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成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3人。
1.3.社区工作: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正向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预防和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营造、社区文化保育、社区公益慈善、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12

服务人员:
根据《办法》要求,原则上按每年12万元/名的标准配备 20 名全职社工,机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保洁、安保等人员不得计入项目人员。
项目采购服务周期内应当逐年提高持证社工比例,第一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1/2,第三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2/3。鼓励为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经验丰富、具有一定职业资格的社工从业人员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提高项目服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13

具体指标及要求(1)
1)项目总体服务质量要求
1.1.项目应通过电访、探访、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方式,对在地所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实现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入户率、建档率应达到100%;
1.2.项目能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打造服务品牌,有效回应兜底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合理化需求,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与美誉度;
1.3.项目在兜底民生服务、社区治理、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的服务作用突出,各项服务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较高,相关工作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14

具体指标及要求(2)
专业服务指标要求:社工站每年应至少完成100个个案服务;提供小组服务至少35个,服务不低于315人次;组织社区服务活动至少20场次,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协助街道介入和解决的社区公共问题至少2个。

 

15

项目运营要求:中标人要严格按照疾病防控、三防、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做好人员、场地、服务、设施设备等的防控及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安全规范有序。

 

16

验收考核:

(1)由所在区民政局根据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

(2)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服务及财务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按照合同予以拨款、续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合同,并相应追回有关资金。

 

 

17

其他要求:
(1)中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经调查核实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其全部责任: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人资格的; 2.中标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 5.有行贿、利益输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中标人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并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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