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项目名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审批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二、项目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即将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查及审批,为了把好开发区规划建设的质量关,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3号)》中“实行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的要求,并遵循《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规划技术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相关深化改革精神,现将开发区规划审批的辅助第三方技术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第三方技术服务审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和高级工程师(规划专业)职称。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应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
参与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等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提供指导意见;参与规划、建设项目各项合同拟定及审核工作;参与规划、建设项目的任务书拟定和各阶段审过审查;协助制定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细则等地方规划标准;上级或本级各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针对本工作的其它事项。
服务标准: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性审查,提供指导意见,辅助出具规划要点。规划方案技术性审查要符合已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为顺利通过专家论证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成果形式:出具技术性审查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论证会。
服务费限价及支付情况
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0.8元/平方米,根据项目规模计算具体每个项目审查费用并据实结算。
人员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配备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2名与工作相适应的服务人员,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和高级工程师(规划专业)职称。
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质量事故,或因中标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投标人应对所涉及的所有成果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向任何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更不得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泄密情况,投标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数量:服务供应商1家。
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中标人负责完成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的服务。
2、中标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须符合法律法规、满足采购人所需服务的要求;
4、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应服务工作。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考核,验收单与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