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规范土地征收,本项目拟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全面调查,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及所有权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更新成果,保持成果现势性,完成数据汇交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采购内容
充分收集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资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登记成果进行规范化处理,叠加第三次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承包经营权等数据成果,以及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最新行政区划数据、批供用地、高分辨率正射影像等数据,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结合收集到权属资料进行权属状况核实,按照核实情况进行界线调整,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数据组织结构和命名规则等要求,离线汇交省级。
二、主要功能或目标
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收集资料,套合已有数据成果,通过补录补测等手段,划清集体与国有、各个集体之间权属界限,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
完成恒口示范区91个行政村/社区地块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及数据汇交工作,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需满足的要求:确保2024年国家和省级将在农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环节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重要业务中运用此项登记成果,制定农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等政策依据和工作程序,持续推进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和产权制度改革。
三、工作依据
1、法规和政策文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2011〕178号)
2、技术标准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TD/T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TD/T1067-2021)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地籍调查规程》 (TD/T1001-2012)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GB/T37346-2019)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四、成果提交
按照甲方要求及合同规定提交相应成果资料。
五、质量与验收
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审批通过的技术设计书以及合同约定进行质量评定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