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2023年茂名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工作安排,需对茂名市20%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出水水质监测、对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头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连片占地面积大于300亩及以上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开展随机执法抽测。2023年度监测任务为:对茂名市940座农村生活污水设施、8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70家养猪场、10家水产养殖场)开展执法监测。
采购包1(2023年茂名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规模化养殖场抽测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向釆购人提供合同金额30%的等额发票,釆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向财政局呈批支付手续,由财政局支付中心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内容,经釆购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釆购人提供合同金额70%的等额发票,釆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向财政局呈批支付手续,由财政局支付中心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结余款。 |
验收要求 |
1期: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内容组织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一)报价要求,报价为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和购买、项目调研、外业调查、信息收集、各专题研究、检测报告编制、文档编写、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
(二)售后服务要求,(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随时响应采购人的协助要求。 (2)在签订采购合同后至提交成果文件之前,如采购人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成交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执行,修改或调整导致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政策,完成整个项目的服务工作,并保证资料数据准确,满足服务要求。 (4)项目费用包括:包括委托检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样品费、抽样费、检验费和税费等。 (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本项目资料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6)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针对采购人的需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进度与质量控制、服务承诺。
(三)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请款书; (3)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4)中标通知书; (5)成交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成果内容相关资料。 注:付款方式: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形式支付。
(四)其他,供应商参与投标应充分考虑到服务期内的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等因素。并保证投入足够的人员,中标后除采购人另有规定外,不得转包、分包,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2023年茂名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规模化养殖场抽测项目 |
项 |
1.00 |
2,200,000.00 |
2,2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茂名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规模化养殖场抽测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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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 (2)《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3)《广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4)《2022年茂名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5)《茂名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 (6)《茂名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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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监测对象 1.农村生活处理设施监督监测 根据《2023年茂名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茂名市940座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随机执法抽测。 2.规模化养殖场监督监测 按照《2023年茂名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对茂名市80家规模化养殖场开展抽测,其中抽测70家规模化养猪场、10家规模化水产养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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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服务内容 本次服务应当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内容: 1.在全市抽测94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每座设施监测必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pH(无量纲)、悬浮物;选测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根据每座设施排水实际情况而定。 2.对全市80家规模化养殖场开展抽测,其中抽测70家规模化养猪场、10家规模化水产养殖场。上下半年各监测1次,监测指标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氮、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等,具体监测指标以企业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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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成果文件内容要求 开展2023年茂名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规模化养殖场抽测项目,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及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源整治开展监督,摸清问题设施及规划化养殖场底数,督促企业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改善茂名市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夯实基础。 本项目完成后,将完成以下成果: (1)完成94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抽测; (2)完成80家规模化养殖场抽测; (3)提交监测报告不少于2040份; (4)项目完成时间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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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项目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20人,现场采样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熟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规模化养殖场尾水采样方法,实验室分析人员应对相应项目的检测及数据分析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能够熟悉和掌握有关分析方法。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