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围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思路,完善体制机制,丰富服务内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总结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养老服务模式和经验,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多层次、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通过政府扶持和购买服务、社会力量运营、家庭积极参与,探索建立“居家基础、社区依托、市场化支撑、信息化保障”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切实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具体目标
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指定区域符合条件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实体上门养老服务。同时,搭建居家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为指定区域老年人提供智慧养老服务。
二、运营范围
购买服务范围:市东街道、市西街道、洪山街道、麻园街道、碧阳街道、德溪街道、柏杨林街道、甘河街道。
三、运营期限
招标委托运营期限为三年(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1日),合同按年签订,按季付费。
四、资金来源
在上级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1.开展老年人能力、需求及其子女照护能力评估。依托第三方或街道自行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需求及其子女照护能力摸底调查,对需要政府补贴购买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的城乡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空巢(留守),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能力、需求评估,建立基本台账和相关数据库。(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2.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在市东街道、市西街道、洪山街道、麻园街道、碧阳街道、德溪街道、柏杨林街道、甘河街道等城市中心区域内为特殊老年群体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依据老年人能力、需求及其子女照护能力评估结果,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发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包,分类明确服务包内容和单价,分别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中70周岁以上且子女无照护能力的老年人、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且子女无照护能力的失能、半失能特殊困难老年人、子女无照护能力的百岁老人提供不同服务内容的基本养老服务。(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二)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以杨家塘社区作为阵地,搭建便于对服务状态、服务时间实时进行监管的功能完善的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探索“互联网+”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各种有效应用模式,推广智能手环、智能手机等智能养老产品和技术应用,鼓励运营方推广智慧化管理服务,建设智慧社区、智慧机构,开展线上、线下服务。养老服务企业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提供智慧养老服务,政府在服务对象通讯费用支出方面按照20元/人/月标准适当给予补贴(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六、服务内容
(一)上门实体服务
1.服务对象及内容:
(1)运营方为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且子女无照护能力的失能、半失能特殊困难老年人、子女无照护能力的百岁老人,每周提供1次洗澡、理发、刮胡子、剪指(趾)甲、量血压、打扫卫生(含洗衣服、被子)、代购生活用品等服务。每次上门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少于3项。
(2)运营方为低保对象中70周岁以上且子女无照护能力的老年人,
每半月提供1次洗澡、理发、刮胡子、剪指(趾)甲、量血压、打扫卫生
(含洗衣服、被子)、代购生活用品等服务。
(3)因服务对象能力、需求随时发生变化,民政部门提供给运营方服务对象名单按月实行动态调整。试点街道要按月做好服务对象能力、需求评估,积极配合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2.服务要求:
(1)个人卫生服务:
上门或接送服务对象到定点服务机构(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接受理发、修面、修剪指(趾)甲等身体清洁美容服务。协助或为服务对象洗脸、洗头理发、修面、洗脚、修剪指(趾)甲,使服务对象容貌、衣着整洁卫生、指(趾)甲修剪整洁、无异味;打扫室内外卫生,清洗换气扇、抽油烟机、煤气灶、窗帘、衣物、床单、被缛、整理卧室等,做到家具、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环境舒适,尽力满足服务对象要求。
(2)助老便民服务:
a.代购生活用品:为老人代购生活用品、食材、代缴水电网等费用。
b.血压测量服务:配合相关正规医疗机构人员,为老人提供血压测量服务,帮助老人记录数据,追踪个人健康情况。
(3)其他服务:
运营方也可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收集老人服务需求,向民政部门申报,经民政部门批准后,运营方可以为老人提供其他上门服务。运营方不得向老人提供违法、违规、违反老人意愿的服务项目。运营方要积极拓展社会养老服务市场,可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与民政部门约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鼓励运营方提供社会志愿服务。
3.付费标准:
(1)为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且子女无照护能力的失能、半失能特殊困难老年人、子女无照护能力的百岁老人,按照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每周提供1次上门服务,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考核要求,由民政
部门在2495元/年/人的限额标准内根据运营方实际提供服务次数按季据实核拨给运营方,运营方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为低保对象中70周岁以上且子女无照护能力的老年人,按照合
同约定服务项目每半月提供1次上门服务,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考核要求,
由民政部门在1200元/年/人的限额标准内根据运营方实际提供的服务次数按季据实核拨给运营方,运营方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二)智慧养老服务
1.搭建信息平台
民政部门免费提供七星关区麻园街道杨家塘社区老年人日照中心给运营方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免费使用期限为3年。
2.服务对象
具体服务对象由民政部门向运营方提供。
3.服务内容
运营方根据民政部门实际提供的通信服务费代缴服务人员名单,无偿为每位老人配备一台专用手机并提供安装、使用指导、2年保修等服务。手机具有超大喇叭,大字体、大按键、“SOS”一键求助呼入平台等功能。提供居家养老专用手机号码及专用通信资费套餐,包含:来电显示、本地拨打国内通话(通话时长100分钟/月)、短信10条/月、国内流量50M/月、LBS基站定位、一键呼叫功能,超出套餐免费设置短信提示功能。
4.付费标准
(1)运营方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通信服务费代缴名单代缴通信服务费,民政部门根据运营方实际提供的代缴通信服务费人数及发票按照20
元/月/人的标准按月支付给运营方,通信服务费代缴时间为36个月。
(2)为每位老人配备的专用手机货款及2年保修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3)超出套餐部分的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支付,运营方有责任随时提醒服务对象通信费使用情况。
七、考核管理
(一)上门实体服务按季度进行考核。民政部门每季度根据运营方实际开展服务情况和经老人签字的服务需求工单,组织人员力量,按照不低于服务对象5%的比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运营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进行付款或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二)采取综合评分量化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分占
60分,服务质量得分占40分,满分10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分=60分
×服务对象满意率(满意人数占所抽查服务对象人数的百分比),服务质量得分由考核组采取入户抽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根据运营方履约情况、服务对象精神状态、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等综合因素确定。考核综合得分=服务对象满意度得分+服务质量得分。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
民政部门据实全额支付服务费给运营方;考核综合得分为60-79分(含),
民政部门在当季度应付运营方的费用中扣除5000元后支付给运营方,并
要求运营方在1个月内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对扣除的费用予以补拨。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问题整改,不再补拨扣除的费用,在核拨次季度的服务费用时再扣除5000元,直至问题整改
到位;连续2个季度考核综合得分均在60-79分(含),民政部门在扣除
10000元运营费用后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民政部门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运营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成立“毕节市七星关区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推进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经费保障,严格资金核算、审批、拨付程序,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利用。
(三)强化任务落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具体责任人,确保我区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促考核。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对相关街道督办督查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