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01包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立足首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围绕森林资源综合监测、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园林绿化产业发展3个方向,集中力量、系统谋划一批生态安全保护领域重大投资项目。
2.项目背景
园林绿化资源是首都生态系统的主体,也是维护首都绿色生态空间、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论述,是加强生态安全保护的根本遵循。
经过两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和其它营造林工程的实施,北京市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生态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北京市整体生态资源的质量也得到较大提升,因此对于“十四五”时期而言,守护好、保护好、利用好现有的生态资源使是一项挑战,特别是如何从工程建设到制度政策、保护措施、保护执法方面的转变,并建立长效的生态资源保护机制,是“十四五”首都园林绿化资源管理需要破解的难题。
因此,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以推进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按照“规划引领、问题导向、重点突出、补齐短板”的原则,以“完善生态监测网络体系,不断提升资源监管信息化水平;补齐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森林灾害预警预判、有效发现和快速处理能力;强化绿色惠民富民、科技引领、资源保护利用”等为目标导向,系统性谋划一批生态安全保护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建立健全全市生态安全保护体系,全力推动新时代首都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二、商务要求
1.实施期限和范围
1.1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
1.2实施范围:北京市
2.付款条件:
2.1根据项目进度,采购人按约定支付给供应商;
2.2合同生效后,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开票通知,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
15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3供应商组织完成中期考核后的15日内,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4供应商完成项目谋划总报告考核后15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若有相关部门评审,以最终审核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采购人支付剩余尾款。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系统性谋划一批森林资源综合监测、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园林绿化产业发展等方面重大投资项目,编制北京市生态安全保护领域重大项目谋划报告。
1.2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2.1国家层面相关规划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林业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9〕9号);
(4)《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
(5)《森林防火条例》;
(6)《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7)《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
(8)《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9)《“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
(10)《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
(11)《“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
(12)《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
(13)《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14)《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
(15)《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16)《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1.2.2市级层面相关规划政策
(1)《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2)《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3)《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1〕14号);
(4)《北京市优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改革方案》(京政办发〔2021〕16号);
(5)《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京发改〔2022〕125号);
(6)《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7)《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
(8)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9)《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
(10)《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11)《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2)《北京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13)《北京市种子条例》;
(1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科学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196号);
(15)《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科学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知》;
(16)《观光果园总体设计规范》;
(17)《节水型苗圃建设规范》;
(18)《国家圃林一体化绿色生产标准化示范区》;
(19)《北京市果树产业助力乡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北京水果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3〕99号);
(2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林产品》;
(22)《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导则林产品》;
(23)《北京市种业振兴实施方案(2021-2030年)》;
(2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果花草蜂种业振兴专项行动方案》。
2.服务内容及要求
按照谋划一批、论证一批、入库一批的工作目标,2023年10月底前谋划一批涉及森林资源综合监测、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园林绿化产业发展等方向重大项目。原则上,谋划生成的单个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单个非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不得为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具体建设方案的项目,不得为散小打包项目。
2.1确定谋划意向项目。收集梳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需求调研分析工作,明确项目初步意向选址,初步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总额、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计划等,研提谋划意向项目,形成意向项目清单。
2.2形成谋划论证报告。对谋划意向项目组织现场踏勘调查、现场座谈交流、专题研讨论证等,细化、明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依据、具体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建设计划等,形成初步谋划论证报告。根据中期考核意见和建议,组织进行补充踏勘、走访调研,深化、完善谋划论证报告内容。
2.3协助完成项目入库。对符合纳入市重大项目储备库标准的项目,按照要求形成最终重大投资项目储备清单及附件材料,协助谋划责任主体完成项目入库工作。
3.成果形式与要求
3.1成果内容包括文本、图纸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准确、完整的表达谋划思路和项目内容,文本具体格式、内容及数量要求由编制单位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3.2提交文本应采用Word或WPS格式文件,图纸采用jpg的格式文件。
3.3成果报告、附表及图纸必须清晰完整,同类图纸规格尽量统一。
3.4成果(含中间成果)所使用的文字必须是简体中文。
3.5交付形式:纸质版报告不少于6份,电子版2份,交付时间及地点满足采购人要求。
3.6成果要求:形成重大投资项目前期谋划工作成果(包括项目清单及相关支撑资料),成果深度满足《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京发改〔2022〕125号)规定,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4.人力资源需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研究团队至少应具有2名高级职称和5名中级职称专职人员。
5.成果验收
供应商提交的研究成果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工作专班审定或经市发改委审核验收后,视为供应商完成了合同的全部工作。
02包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为保护和巩固首都的绿化成果,维护景观完整,确保2023年在北京市不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与控制能力为中心,坚持林业有害生物可持续控制策略,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提高北京市林木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总体水平与科技含量,为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精准防治和农药流通全过程闭环管理等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2.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都市现代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谋划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深化落实绿色发展、生态保护等目标、指标、空间体系等任务要求,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未来十五年我国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基本绘就。
践行“两山”和“四库”理论对科学指引绿色发展、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综合技术水平,减少“盲防滥治”造成的废弃农药包装物、遗洒药剂等对环境的污染,严禁违禁药品的使用,实现农药使用全过程闭环管理,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行业的综合素质。
二、商务要求
1.实施期限和范围
1.1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
1.2实施范围:北京市
2.付款条件:
2.1根据项目进度,采购人按约定支付给供应商;
2.2合同生效后,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开票通知,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
15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3供应商组织完成中期考核后的15日内,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4供应商完成项目谋划总报告考核后15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若有相关部门评审,以最终审核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采购人支付剩余尾款。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谋划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控领域重大项目技术咨询,编制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控领域重大项目技术咨询报告。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2.1国家层面相关规划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07月0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0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03月01日)
(4)《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
(5)《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6)《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7)《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8)《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9)《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10)中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022年5月)
(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10月)
(12)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1年10月)
(13)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年2月)
(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林生发〔2021〕56号)
(1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
(1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
(17)全国绿化委员会等13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林生发
〔2021〕58号)
(18)《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1〕93号)
(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2002年04月12日
(20)《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函〔2015〕131号)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
(22)《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05年7月
(2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2011年1月25日
(24)《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2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1月17日
(26)《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2006年12月1日,国家林业局
(27)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12〕26号)
1.2.2市级层面相关规划政策
(1)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
(2)《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3)《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
(4)《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1〕14号);
(5)《北京市优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改革方案》(京政办发〔2021〕16号);
(6)《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京发改〔2022〕125号);
(7)《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政府投资决策审批改革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京发改〔2022〕62号);
(8)《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推进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指导书》;
(9)《关于“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落实“双碳”目标的工作指导意见》;
(10)《北京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11)《北京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2018年-2035年)》;
(1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1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
(14)《北京市园林绿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15)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
(16)《北京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17)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京政发〔2019〕7号)。
2.服务内容及要求
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目标,2023年10月底前谋划一批走向智慧园林、确保生态安全、防控有害生物、闭环农药管理、减少土壤污染等方向的重大技术咨询项目。原则上,谋划生成的单个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单个非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不得为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具体建设方案的项目,不得为散小打包项目。
2.1针对林业有害生物日常防控高科技、新技术等开展技术咨询,审查编制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保障成果质量。
2.2从行业主管部门及甲方的角度出发,对各类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从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角度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并结合主管部门及专家意见进行意见落实或回应审核。
2.3针对重大项目、应急类项目,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3.成果形式与要求
3.1成果内容包括文本、图纸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准确、完整的表达谋划思路和项目内容,文本具体格式、内容及数量要求由编制单位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3.2提交文本应采用Word或WPS格式文件,图纸采用jpg的格式文件。
3.3成果报告、附表及图纸必须清晰完整,同类图纸规格尽量统一。
3.4成果(含中间成果)所使用的文字必须是简体中文。
3.5交付形式:纸质版报告不少于6份,电子版2份,交付时间及地点满足采购人要求。
3.6成果要求:形成重大投资项目前期谋划工作成果(包括项目清单及相关支撑资料),成果深度满足《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京发改〔2022〕125号)规定,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4.人力资源需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研究团队至少应具有2名高级职称和5名中级职称专职人员。
5.成果验收
供应商提交的成果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工作专班审定或经市发改委审核验收后,视为供应商完成了合同的全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