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服务)要求适用于《安吉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协查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是采购人为该项目的供应商提出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为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的依据。本章所提出的内容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磋商损失。
1、项目编号:HYCS20230525001
2、项目名称:安吉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协查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预算 |
1 |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协查服务采购项目 |
派遣渔政执法协查人员提供渔政执法协查及驾驶服务 |
46万元 |
备注 |
1、本项目预算46万元,报价不得超预算,否则响应无效。 |
(一) 、成交人派遣渔政执法协查人员,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每天巡查及执勤人员不少于两名,开展24小时巡查及执勤工作。受派遣的渔政执法协查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为:
1、 协助渔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各种渔业及其生产经营场所、渔港、渔船、渔具、渔获物、作业方式、水产鱼苗、养殖水产品、渔用药物和有关证件等进行检查;
2、 协助渔政执法人员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件、资料;
3、 协助渔政执法人员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纠正或停止渔业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4、 协助渔政执法人员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人的渔业证件、渔具、渔船、渔获物、养殖水产品和水产鱼苗种予以暂扣或者封存;
5、 驾驶渔政执法车和执法艇;
6、 协助渔政执法人员做好其他相关渔业行政执法协查工作。
(二) 、成交人必须通过正常途径,严格选拔政治素质好、责任性强、身体健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培训的合格渔政执法协查人员,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渔政执法协查服务。
(三) 、成交人的渔政执法协查人员必须配合采购人管理人员做好渔政执法协查工作,并维护生产、工作的正常秩序,协助采购人处理投诉,举报等突发事件及有关治安保卫方面的偶发事件。如有突发事件或偶发事件发生,渔政执法协查人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报告甲方,由采购人负责处理,成交人的渔政执法协查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四) 、成交人的渔政执法协查人员在执勤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涉及法律问题,应提交司法部门处理,严禁越权执法。
(五) 、成交人的对所派驻渔政执法协查人员进行领导、管理、检查、监督,渔政执法协查人员若有违法乱纪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情况,由成交人负责处理,成交人不得向其派遣的渔政执法协查人员布置与渔政执法协查及驾驶无关的工作事项。
(六) 、成交人须向甲方提供派驻渔政执法协查人员的人事档案资料;成交人的渔政执法协查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渔政执法协查服务条例及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
(七) 、成交人与渔政执法协查人员确立劳动法律关系,缴纳社保,承担雇主责任。
(八) 、成交人为渔政执法协查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供应商报价应包含管理用房房租费21250元/年并在报价明细表中单独列项,此费用不作竞争,房租费由供应商向出租方支付,房屋水电费供应商自理。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车辆租赁费100000元并在报价明细表中单独列项,此费用不作竞争,按实际租赁情况结算。
3、供应商派遣服务过程中所需的工作人员服装由采购人提供。
四、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7日后,采购人支付服务费用40%;2023年年底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2.履约保证金:无
五、签订合同
本次合同由成交方与采购单位签订。签订时间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成交方按照采购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发现成交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采购单位有权向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