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保险明细
1.1采购人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财务核算中心
1.2采购内容
为北京市2023-2025年度城市园林绿化林、平原生态公益林及公共责任购买保险服务。
1.3预算金额
三年预算总金额人民币:¥5949.656814万元。保险单采取一年一签形式,每年预算金额人民币:¥1983.218938万元。
1.4保险期限
保险服务期限为三年,保险单采取一年一签形式。
保险期限一年一签,下一年保险期限无缝顺延,分别为:
2023年6月29日零时起至2024年6月28日24时止。
2024年6月29日零时起至2025年6月28日24时止。
2025年6月29日零时起至2026年6月28日24时止。
1.5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应设置合理,可以满足城市园林绿化林及平原生态公益林风险管理需求。
1.6保险责任
城市园林绿化林及平原生态公益林保险责任应涵盖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林及平原生态公益林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为投保林木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应涵盖,林木保险期间内,对因所投保林木直接造成的公众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供应商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包括因保险事故发生的相关合理的诉讼等费用,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1.7服务范围
乙方应在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林、平原生态公益林分布的行政区内开展相关保险服务。城市园林绿化林综合保险的服务范围为北京市16个区40000951株城市园林绿化林木;平原生态公益林综合保险的服务范围为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大兴区、丰台区、顺义区和北京市永定河休闲森林公园管理处等相关区域和单位管理的952924.55亩平原生态公益林;公共责任保险的服务范围为以上区域的林木。
1.8承保方式
投保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被保险人:各区园林绿化局
投保人统一向供应商购买保险服务,供应商应按照行政区划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9保险条款
以供应商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的保险条款为准。
2.1承保服务
2.保险服务
(1)供应商向采购人说明保险服务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开办险种名称、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费、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方式、出险报案方式、投保理赔所需材料等。
(2)供应商向各区园林绿化局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3)供应商成立森林保险项目专属服务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保证服务质量。
(4)保险服务特色宣传。供应商应做好保险服务特色宣传,留存宣传资料,交市园林绿化局审阅。
2.2理赔服务
(1)供应商接到报案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工作。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损失核定,如产生损失核定费用的,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协助被保险人填写相关资料、单证。
(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供应商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1.组织保障
供应商应明确一个城市园林绿化林及平原生态公益林保险保费项目专属服务部门,避免造成服务承诺执行不明确、不到位,从组织上保证保险服务质量。
(1)专属服务部门人员配置不得少于5人;
(2)成立本项目专属服务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保证服务质量;
(3)为每个城市园林绿化林及平原生态公益林分布的行政区,指定一家专属服务机构,并配置相应服务人员。若需调整服务机构负责人,相关替代人员的资质和能力不低于原有服务人员以及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和能力;
3.防灾防损
供应商应配合被保险的各区园林绿化局和单位做好本项目防灾防损服务,承担防灾防损工作产生的费用。
4.增值服务
供应商应结合自身服务优势,针对本项目提供增值服务,相关服务应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5.教育培训
保险服务期间,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保险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城市园林绿化林及平原生态公益林保险保费和防灾防损工作宣传。
6.业务管理
(1)供应商应在签署采购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城市园林绿化林及平原生态公益林保险项目服务方案》。
(2)供应商应定期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财务核算中心报送本项目运行情况,承诺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建立专门的业务档案,实行专项管理,开展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