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为加快推进许昌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布局规划,落实“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确保高新区规划环评工作如期完成,拟将许昌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交由第三方咨询机构组织实施。
二、服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等要求,许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对规划范围内的现状进行调查,包括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现有入驻企业环保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资料的收集、环境敏感点调查、园区基础设施调查、其他规划资料等。
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对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含特征污染物)、地下水监测(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及水质监测)、土壤监测、环境敏感点噪声等按法律法规要求监测。
3、环评报告编制:
(1)规划分析
(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4)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5)环评报告其他内容编制、上会评审、修改等。
4、公众参与调查:协助进行信息公示和公众意见征集,包括评价范围内外张贴公示、当地主流报纸公示,公众参与座谈会及调查表、公参报告编制等。
5、专家咨询及评审:专家技术咨询、专家评审会及会务费等。
6、报告报批及审查:评审会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时做好规划环评报告的修改工作,及时找专家组复核。专家组复核通过后,及时与管理部门沟通,报告进行报批、审查。
本项目需求中所列技术规格或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日历天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工作。
2、交付(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约定)。
3、付款条件: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进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验收标准
1、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3、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验收。
4、验收前提:根据相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直到通过审查。
★五、釆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中须有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
4、以上技术要求投标供应商应等于或优于以上要求,不得低于此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5、因中标人的过失,给采购人或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服务、税金、利润、招标服务费等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
7、专利权:供应商应保证用户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8、人员要求:至少包含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报告编制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不少于 10 人。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10、售后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1)电话咨询: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
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 12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11、成果文件要求:送审稿按评审会数量要求提供;最终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纸质版 6 份、电子版 1 份,另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满足规划环评审查技术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12、供应商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原签订的协议价格或约定的价格,如出现此现象,视为违约,并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取消中标单位的资格。
★六、本项目预算金额:90.00 万元;最高限价:90.00 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