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雁塔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系列规划(报告)编制及服务项目,需要采购第三方机构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编制支撑文件汇编(开发区发展情况报告,政策文件汇编,科技领域专利、知识、商标等支撑材料)、高新区总体规划(包含图册、说明书、文本)、高新区发展战略规划、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高新区建设实施方案、高新区用地情况报告与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高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分析报告等。
2、采购内容
2.1服务内容
2.1.1.高新区支撑文件汇编:开发区发展情况报告,政策文件汇编,科技领域专利、知识、商标等支撑材料。
2.1.2.高新区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宏观经济分析、产业经济分析,开发区发展定位与目标确立,城市用地功能分区划分,交通运输枢纽位置布置,公共建筑规划与布点,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工程管线规划,及相关系列图册制作等。
2.1.3.高新区发展战略规划:战略基础分析,战略空间布局,战略目标定位,战略实施的主要内容及重点任务、战略步骤、战略措施等。
2.1.4.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雁塔区高新区产业发展现状、构建特色型现代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明晰产业发展方向等。
2.1.5.高新区建设实施方案:依照高新区战略规划、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及相关专项报告,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重点任务、实施步骤、监督考核等。
2.1.6.高新区用地情况报告:以2023年12月31日为设定时点的高新区用地基本情况、区域范围、规划情况、现状地类、土地权属、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及相关表格、图件制作等。
2.1.7.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以2023年12月31日为设定时点的高新区基本信息调查、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评价数据建库、评价指标分析、综合分析及相关表格、图件制作等。
2.1.8.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2023年为环评基准年,收集2018-2023年期间开发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数据,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
2.1.9.高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分析报告:编制依据、论证范围、规划分析、水资源承载状况分析、规划需水分析及节水评价、水资源配置论证、规划实施影响分析等文本编制及相关表格、图件制作。
3、成果交付要求
序号 |
成果类别 |
成果内容 |
1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撑文件汇编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情况报告、政策文件汇编、科技领域专利、知识、商标等材料及附图。 |
2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说明书;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相关图件。 |
3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报告、相关附图及附表。 |
4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报告、相关附图及附表。 |
5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报告。 |
6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用地情况说明报告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用地情况报告、相关图件及矢量坐标库。 |
7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表、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及相关图件。 |
8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图件及表格。 |
9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 |
雁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及相关图件。 |
4、工作周期
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 |
工作周期(天) |
第一阶段 |
前期工作准备 |
5 |
第二阶段 |
实地踏勘及走访调研 |
10 |
第三阶段 |
资料分析及数据处理 |
5 |
第四阶段 |
成果编制及修改完善 |
60 |
第五阶段 |
听证论证及其他流程 |
10 |
5、成果的权属:
5.1开展该项工作的全部原始资料、中间过渡及最终成果所有权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许可,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原始资料、中间过渡和最终成果复制自留或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为自己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5.2本次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均属于采购人。供应商应确保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5.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或数据均属采购人,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相关数据,且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即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5.4未经采购人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6、验收标准要求
6.1按照《陕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所编制的各类规划(报告)均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审,雁塔区高新区获得省政府批复文件。
6.2采购人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合同文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省市技术规范并通过验收。
6.4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交所有项目成果资料。
6.5验收费用: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7、保密责任要求
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当按照信息安全保密的规定程序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保守采购人的各项秘密,并不得利用知悉采购人保密资料为自己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谋取权益;项目结束以后,供应商应当将采购人提供的影像和数据库资料交还采购人,并不得复制自留或用于本次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售后服务要求
辅助做好雁塔区高新区创建及后续建设过程中的规划解读及培训工作。
9、采购项目需求清单(内容多的可另附需求清单)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高新区总体规划》 |
套 |
1 |
|
2 |
《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
套 |
1 |
|
3 |
《高新区发展战略规划》 |
套 |
1 |
|
4 |
《高新区建设实施方案》 |
套 |
1 |
|
5 |
《高新区用地情况报告》 |
套 |
1 |
|
6 |
《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 |
套 |
1 |
|
7 |
《高新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 |
套 |
1 |
|
8 |
《高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
套 |
1 |
|
9 |
高新区政策文件汇编 |
套 |
1 |
|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完成所有工作。
2、服务地点:西安市雁塔区。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省市技术规范并通过验收。
4、付款方式:
4.1项目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外业调查、文本编制等启动经费,即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
4.2开发区创建工作完成,获得省政府的批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即合同总价的50%。
5、数量(规模):编制完成《雁塔区高新区总体规划》《雁塔区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雁塔区高新区发展战略规划》《雁塔区高新区建设实施方案》《雁塔区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雁塔区高新区用地情况报告》《雁塔区高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雁塔区高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及雁塔区创建省级高新区资料汇编各1份。
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采购人与中标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采购人所在地的法院;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