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名称: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规划项目。
二、 项目概况:
落实中发37号文及《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加快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积极融入“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紧紧围绕“抓发展、促振兴”,将产业结构调整作为“抓发展、促振兴”的重要抓手。为充分发挥鞍山高新区的各项优势,有效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内涵,指导招商引资工作快速、顺利的开展,助力推动加快构建鞍山高新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本地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编制《鞍山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
分析项目规划背景,针对鞍山市高新区产业发展历史及发展现状,对高新区内产业结构、产业用地规模、产业发展趋势、未来产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及挑战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鞍山市十四五发展规划、鞍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确定鞍山市高新区未来产业发展总体思路、发展定位及发展目标,合理规划鞍山市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空间布局,为鞍山市高新区产业体系构建及重点产业的产业链打造提供基础条件。
同时制定鞍山市高新区产业准入原则,确定高新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目录及重点招商方向,建立并完善鞍山市高新区产业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以推进高新区产业发展建设进程。
服务成果内容主要包括:鞍山高新区产业规划成果电子数据一套,文本6套。
三、 质量要求:
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四、 项目服务期:项目采购结束后的3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五、 项目地点:鞍山市高新区
六、 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两期支付。其中第一笔为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合同金额的40%,第二笔为乙方提交最终成果经验收通过后支付60%。
七、 验收标准及方法
8.1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8.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制定。
8.3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