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拟对蕨溪天宫茶旅产业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采购。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规划编制背景
2021年8月23日,四川省委2021年度第22次专题会议指出,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是我省深化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优化资源要素空间布局、重塑乡村经济地理格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11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召开统筹推进全省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会议,计划到2021年12月,基本完成全省县域内片区划分工作,形成结构合理、功能明晰、各具特色的县域发展布局;到2023年6月,完成全省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到2024年12月,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按需应编尽编。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县城(驻地镇)—中心镇(一级镇)—其他乡镇(街道)—中心村—其他村(社区)”梯次带动的镇村体系,形成县域内“主干牵引、强支带动、多点支撑”的发展格局。
(二)技术服务要求
1.编制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县域内片区划分的指导意见><关于以片区为单位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委厅〔2021〕53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38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级、村级规划编制指南和备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70号);
《四川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2021年修订版)》;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2.规划范围
叙州区蕨溪天宫茶旅产业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包含片区和镇区两个层面,片区包含商州镇和龙池乡全域,总面积为230.66km²,镇区包含商州镇镇区和龙池乡集镇,总面积约0.8km²。并与《叙州区蕨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整合形成《叙州区蕨溪天宫茶旅产业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规划期限
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一般为5年。
4.服务内容
(1)规划编制内容要求
本次规划技术服务和工作内容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级、村级规划编制指南和备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70号)相关要求及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要求编制,技术服务与工作内容即时响应部、省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若有新出台的规范要求,则按最新的规范要求执行。
(2)地形测绘内容要求
对商州镇镇区和龙池乡集镇约0.8km²进行测量。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和《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示》GB/T17160-2008等标准以1:500的比例尺进行地形测绘。地形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5.片区规划
(1)现状分析
全面分析区位关系、资源环境、空间利用、产业基础和镇村建设等基本情况。在市级“双评价”成果基础上,结合乡镇级数据精度,进一步深化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等内容。深入研究乡村人口流动趋势,梳理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空间利用、农房建设和设施配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功能定位
依据上位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思路,综合确定片区功能定位、发展思路和规划目标,在落实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同步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规划指标体系。
(3)底线约束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统筹安排各类空间,切实做到适地适用、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等以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为主的区域划为农业空间;将连片林地、湿地、河流等以生态系统保护为主的区域划入生态空间;将城镇现状建成区、规划拓展区等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的区域划入城镇空间。
重点区域范围边界的完善落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将可长期利用的稳定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步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结合当地发展实际,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和镇村建设留有余地。
生态保护红线。将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落实到具体图斑,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提出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
城镇开发边界。综合考虑经济活力、发展潜力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划定城镇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边界范围。
其他保护线。充分运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科学划定灾害安全防护范围。梳理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依据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等保护范围,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并明确矿产资源、水资源、湿地等其他资源的管控范围。
(4)用地布局
围绕片区功能定位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按下列要求对各类现状用地的布局进行优化,落实到具体图斑。
农用地布局。结合专项规划,摸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通过农用地整治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连片度,确保满足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并落实到图斑。优化整合零散林地,结合道路、沟渠和农村居民点布局生态网络。开展现状园地分析评价,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明确分阶段退园还耕计划并落实到图斑。结合当地实际,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布局新增园地。根据生态保护和农牧业发展需要,提出草地布局优化或管控的具体措施。顺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农业设施用地。
建设用地布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人口、土地和产业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城镇建设布局,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和城镇集中。科学预测人口规模和流动趋势,合理确定各镇村等级、职能与建设用地规模。结合村级片区自然条件、经济职能、范围规模等因素,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要求,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聚,明确农村居民点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结合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需要,优化布局乡村道路用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军事设施、文物古迹、宗教场所、殡葬场所等特殊用地布局。对暂未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确定为留白用地。
其他用地布局。严格保护湿地资源,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优化整理现状散乱水渠和零星水塘等用地,形成互联互通的乡村水网系统。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水域,开发沙地、裸土地等其他土地。
依据优化布局结果,制定片区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明确各类用地的规划增减情况。
(5)产业发展
根据自然资源禀赋、现有产业基础和片区功能定位,推进关联度较高的产业连线成片、规模发展,同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采用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合理规划预留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结合农村居民点安排小型电商和农产品初加工产业、鼓励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乡村产业等方式,形成符合产业发展类型特点、符合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空间布局和用地保障模式。
(6)设施配套
公服设施。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形成中心镇和其他建制镇错位配置、相互补充的设施配套模式,构建不同类型的城乡生活圈。有效整合现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科学确定教育、医疗、卫生、防疫、农村公益性墓地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模。鼓励功能相近的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配置,共建共享。
交通设施。充分衔接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落实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和干线公路布局,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网络布局。完善乡镇政府驻地、村组和农村居民点之间的联系道路。明确乡道、村道建设技术标准,推动实施乡村运输“金通工程”,明确公交站场、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布局和规模。
市政设施。综合自然地理条件和现状建设基础,合理确定电力、燃气、水利,以及供水、污水、通信、环卫等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明确重要基础设施廊道和重大邻避设施的建设与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市政基础设施网络。
防灾设施。结合灾害隐患与风险评价结果,研究提出防灾减灾目标。合理确定设防标准和防灾分区、明确防灾措施和减灾对策。结合应急体系专项规划和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系统配置各类防灾减灾设施。
(7)品质提升
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品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尽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地貌和自然形态,塑造山水田园与乡村聚落相融合的空间形态。结合片区建筑历史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确定乡村建筑总体风貌,制定建筑风格指引。补齐垃圾收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卫生厕所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短板,提升乡村宜居水平。
开展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顺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整理。统筹农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需要,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土坯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以及其他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的要求,明确坑塘水面、沟渠、溪流、湿地等水域湿地修复范围和水土流失、防护造林等山体修复范围。鼓励资源富集、矿山分布集中地区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8)指导村级片区规划。按照禀赋相似、产业相近、意愿相符、中心引领和规模适度的要求,在优化乡镇级片区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产业功能、划定村级片区,明确村级片区的范围边界、功能定位、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设施配建标准和空间布局要求。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约束性指标应传导到村级片区,并在村级规划中落实到各行政村。提出农村居民点选址、用地和风貌管控等需要传导的其他内容要求,制定规划指标分解表。
指导镇区建设规划。单个镇区规划规模在1平方公里以内的,要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并确定地块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交通、市政、防灾等设施规划应达到详细规划深度。
指导相关专项规划。对乡镇级片区相关专项规划进行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和行业深化细化专项规划。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将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保其空间需求在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精准落实。
6.镇区规划
(1)现状概况
对镇区历史演变、人口情况、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历史文化、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等进行综合分析,理清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2)定位规模
根据镇区在片区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发展潜力和上位规划要求,综合确定镇区定位与职能。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片区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人口规模和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3)用地布局
结合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及其他相关因素,开展镇区建设用地评定,结合镇区建设历史沿革和既有建设布局特征,确定城镇发展方向。依据城镇性质,统筹安排居住、商业、交通、产业、仓储,以及绿地水系开敞空间、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类用地,对暂未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确定为留白用地。结合用地条件和未来发展需要,在中心镇合理预留弹性用地,制定镇区用地结构规划表。
(4)公服设施
针对镇区实际服务管理人口的规模、构成和生产生活需求,合理确定教育、医疗、卫生、防疫和社会福利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及位置,鼓励整合盘活闲置用地优先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5)交通设施
优化镇区路网结构,深化主次干道线形,完善支路系统,严格控制道路红线宽度,优化明确道路横断面设计。合理确定道路交叉口形式,尽量避免出现多路交叉、错位交叉、畸形交叉等情况。明确客运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规模和位置。
(6)市政设施
根据镇区发展和服务周边乡村需求,科学预测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垃圾处理、供热需求量,结合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置,确定各类设施建设规模与用地位置,预留重要市政设施廊道。确定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界线,划定黄线并明确管控要求。
(7)防灾设施
明确镇区防灾减灾目标,合理确定设防标准,划定各类灾害的影响和防护范围,提出治理、预警、监控、避让和功能疏解等防灾减灾措施。按照“一主两辅”基层救援力量体系要求完善设施配套,优先选择中心镇或统筹考虑其他灾害易发建制镇建设消防救援站、配备消防通信装备等片区级综合防灾减灾设施、装备;未建设消防救援站,但处于灾害事故易发区域的乡镇,应配备足够应对当地灾害事故的应急防灾设施;其他建制镇配备必要的次级应急防灾设施。
(8)风貌管控
落实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范围,划定紫线并明确管控要求。提出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的保护管控措施,明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利用策略。在深入挖掘整理历史文化资源和环境景观资源的基础上,明确镇区景观风貌总体要求,强化对重点景观风貌区、景观节点和景观视廊的控制要求,对镇区建筑的高度、风格、体量、
色彩等提出设计指引。明确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划定绿线、蓝线并明确管控要求。
7.实施措施
(1)组织保障
结合规划层级和事权划分,明确地方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应当建立的机构、机制和工作规程,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方面的措施建议,包括强化对基层管理干部的业务和政策培训、组建责任(社区、乡村)规划师队伍等。
(2)实施计划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各专项工作方案及其专项规划,从资金来源、用地保障、规划管理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计划,突出近期需要开展的保护与建设等内容,确保规划得以顺利实施。
(3)政策配套
从产业协同与利益分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突出实施片区规划所需的体制机制和协同政策。同步提出规划实施所需的管理、财政、金融和用地等其他配套政策建议。
(4)监督评估
结合地方实际,提出确保规划严格实施的相关措施,包括建立规划公示、群众监督与动态监测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经责考核范围等。
8.成果要求
(1)规划成果严格按照《四川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2021年修订版)审查要求执行,符合省市相关要求,主要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表格、数据库等。正式成果提交纸质文件4套、电子文件光盘2套。
(2)规划成果须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2021年修订版)》、《四川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备案程序及审查要点》的要求为准。若有新出台的规范要求,则按最新的规范要求执行。
三、服务标准或服务要求
(一)服务标准及总体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二)履约能力要求
1.项目需求分析(包含①项目编制意义;②背景政策研究;③现状发展分析;④存在的问题;⑤面临的形势与机遇等内容)。
2.编制规划方案(包含①规划指导思想;②规划原则;③规划目标及发展愿景;④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及技术路线;⑤规划策略等进行分析等内容)。
3.编制服务体系方案(包含①项目售后服务;②责任体系;③安全管理制度;④成果质量保障措施;⑤难点分析及应对策略等内容)。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上报同级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③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响应文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期限和地点:
1.履约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工作内容(具体以合同为准,如果因上位规划、上级政策变化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影响工期,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2.履约地点: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
(二)付款方式
规划初步成果编制完成形成专家会送审稿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规划成果经宜宾市叙州区专家会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规划成果通过宜宾市叙州区规委会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规划成果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注:①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②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釆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按照要求将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约定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内部程序、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采购人无故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款项的,应当依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③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险
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四)知识产权
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截止合同签订之日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包含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订合同的授权代表),以及授权代表在职和社保证明,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3.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等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
5.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风险控制管理要求执行。
注意: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