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 合价(元) |
1 |
南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建库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
1项 |
▲◆一、工作范围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建库项目(二期) 本项目范围为南州林场 、八尺江、清水河、武鸣河、沙江、西云江(含西云江水库)、青龙江(含青龙江水库)等区域。 (二)南宁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本项目范围包括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江南区、兴宁区和良庆区,包含高新区、经开区和五象新区。 ▲二、工作内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建库项目(二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区范围内除国家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划清“四个边界”,明晰自然资源产权,为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南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建库项目(二期)项目两年实施,2023年完成南州林场 、八尺江、清水河区域;2024年完成武鸣河、沙江、西云江(含西云江水库)、青龙江(含青龙江水库)区域。 (二)南宁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完成南宁市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等六个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1.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登记成果未建库的,要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 2.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根据前期整理分析情况,按照土地征收、农民集体互换或土地调整、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测绘精度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等情形进行分类,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出具权籍调查成果、搜集相关材料,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登记成果更新以内业为主,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利用更新后的数据库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按地籍图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3.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以县级为单位,将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汇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三、成果要求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建库项目(二期) 成果满足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邕E登不动产APP的数据库标准并与之相衔接。 (二)南宁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项目数据成果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满足南宁市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入库及发布标准,符合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 ▲四、技术要求 1.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按3度分带,中央子午线为东经108°。 ▲五、作业规范及依据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建库项目(二期) 1.政策法规 (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 (2)《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办[2019]25号); (3)《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发办[2019]42号); (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5)《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桂政电〔2019〕115号); (7)《2020年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桂自然资办〔2020〕98号); (8)《南宁市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南自然资发[2020]0507号)。 2.技术规范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2)《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编制规则》; (3)《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技术要求》; (4)《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7027)。 (二)南宁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1.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国务院令710号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修正); (7)《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8)《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37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完善土地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6〕13号)。 2.技术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 (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5)《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10)《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12)《南宁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六、作业要求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建库项目(二期) 1.资料收集 收集资料主要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应当优先收集数字化成果、数据更新后的变更成果。主要包括基础数据、各类资源调查成果、各类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各部门的公共管制要求和特殊保护规定等资料、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资料、河流等管理范围资料、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等、数字高程模型数据(DEM)、三维模型数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 2.工作底图的制作 以正射影像、数字高程模型数据(DEM)、三维模型数据为基础,叠加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中的行政区划与境界、地类图斑,保留地类图斑线、图斑注记;叠加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等不动产权属界线;叠加设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范围等。 3.预划登记单元 基于工作底图,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确定登记范围。 4.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编码 按照每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应具有唯一编码的要求,依据《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7027),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编码采用三层15位层次码结构。 5.调查核实 在工作底图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相关成果资料,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依据影像特征内业逐地块判读登记单元权属状况、自然资源状况、公共管制状况,对有异议或必须外业核实的进行实地补充调查。 6.数据建库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库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数据、权利主体数据、自然资源地籍调查信息数据、专项要素,应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各项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单位进行组织。 7.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相衔接 南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建库项目(二期)数据成果进行后期数据衔接,成果满足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邕E登不动产APP的数据库标准并与之相衔接。 (二)南宁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1.资料收集 (1)基础图件收集,作为成果更新调查底图与分析资料。 (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作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数据基础。 (3)其他数据资料,作为成果更新权属来源依据与分析资料。 2.数据整理与分析 对已收集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对数据资料进行以下分析: (1)现势性分析。通过叠加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集体土地征收范围、正射影像图等基础图件,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记录存在征收、置换、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需要进行登记成果更新的情况。 (2)完整性分析。核实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是否存在关键数据项内容缺失,如缺失权利类型、证件号等,对缺失内容形成清单。 (3)一致性分析。核实已登记数据内容与数据库标准、图属是否一致。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等数据项内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标准一致。 (4)规范性分析。对包含多项内容的字段拆分处理,确定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转换规则。 (5)结构性分析。根据数据源的格式,确定是否需要投影转换、 换带计算以及坐标系统转换。 (6)掌握地区的飞地及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集体与集体土地间插花地等情况,更新前进行跨县级行政区飞地摸底调查,形成飞地清单台账,为科学合理制定更新登记处理方案提供系统、准确分析的数据。 3.方案编制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自然资源厅文件精神,结合调研实际情况,和所运用的技术,编制切合南宁市的技术方案。在数据整理和分析后,建立台账,并根据南宁市实际情况,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订工作计划,形成实施方案。 4.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 对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 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于未建库只有纸质资料的,完成登记成果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5.更新、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根据数据整合 整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更新成果。 6.成果质量检查 数据成果质量检查采用质检软件对数据成果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成果与纸质档案资料校核、纸质宗地图矢量化检查、数据库成果检查。 对于只有纸质资料整合建库的,需要对建库后数据成果与纸质档案资料校核,检查纸质宗地图矢量化后权属界线是否存在位移、偏差、错漏的,矢量化后是否满足精度要求。 数据库成果检查包括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属一致性等,不动产单元号应符合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不能为空,以确保数据关联与挂接,确保数据成果质量。 7.数据成果汇交 数据成果的组织结构和命名规则等根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要求进行整理,并采用质检软件完成质检后,离线汇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8.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相衔接 经过数据处理、整合、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成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进而实现对成果的图形、属性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同时,结合日常登记业务,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与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衔接,并对数据库进行及时更新,做到数据共享和实时更新,使得数据能够实时推送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 9.数据成果发布 将入库数据发布到南宁市自然资源 “一张图”系统,确保项目成果与自然资源 “一张图”系统无缝衔接。 ▲七、提交成果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建库项目(二期) 1.文字成果 (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建库工作报告,pdf格式,电子文件一份;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建库技术报告 ,pdf格式,电子文件一份; 2.数据库成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库,mdb格式,电子文件一份; 3.其他成果 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数据(DEM)、三维模型数据; (二)南宁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1.数据库成果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数据库,SHP格式,电子版1套。 2.文字成果 (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报告,pdf格式,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套; (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报告,pdf格式,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套。 |
18800159.00 |
商商务条款 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第一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南宁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兴宁区和良庆区服务成果;第二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南宁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江南区服务成果和南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建库项目(二期)2023年度服务成果;第三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南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查建库项目(二期)2024年度服务成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当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发生改变或成果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供应商须免费修改完善相关内容。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处理。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项目验收的费用; (4)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用。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提交第一阶段服务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支付20%合同款,中标供应商提交第二阶段服务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支付15%合同款;中标供应商提交所有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 ▲3、项目实施要求: (1)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类或土地管理类专业(以其 “职称证书”载明专业为准)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职称等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2)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A、实施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中标供应商在职在岗员工,参与投标时须提供人员名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B、投入实施人员专业必须为测绘类或土地管理类相关专业(以其 “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载明专业为准),参与投标时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C、项目开展后若要更换实施人员的,必须书面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同时替换的人员资质不低于被替换的人员,替换人数不超过投入人员数量的20%。 (3)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将现场核实实施人员身份,若发现与投标及报备时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停止其服务并要求更换实施人员,若出现上诉问题累计达3次的,采购人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申请终止服务合同。 ▲4、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5、本项目投标时请提供项目组织服务方案,如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或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如与项目需求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表、中标供应商响应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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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项目组织服务方案要求 投标时请提供项目组织服务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对项目内容的分析和理解:对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行描述,如有请提供。 (2)技术路线及作业流程的分析:根据项目现状阐述清楚建库要求、技术路线、作业流程,如有请提供。 (3)数据与现有系统衔接方案分析:阐述清楚数据处理方式、成果质量保障内容,如有请提供。 (4)项目工作重点及难点内容的分析:阐述项目工作的重点及难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有请提供。 (5)项目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工作,详细说明各个阶段工作安排,阐述清楚实施组织办法及保障措施,进度计划,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等,如有请提供。 (6)项目质检方案:投标人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设置有专职质量检查部门,有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请提供。 (7)应急方案:投标人如能针对突发问题有应对方案,请提供。 (8)人员配置方案:投标人如能根据项目的工作开展要求,配置相应的人员岗位及设备投入等,请提供。 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三、投标时如有以下证明材料请提供: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地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的证明材料。 (3)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实施人员投标人每投入1名具备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