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购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场服务(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全科目考场服务;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全科目考场服务;满分考试、换证考试。)
采购包1(潮州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社会化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限:三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服务费支付按小型汽车初学和增驾驾驶人通过各项科目考试合格人数,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全科目考试、满分考试、换证考试按参加考试学员考试合格人数结算,按中标价格据实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
验收要求 |
1期: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每年考场服务费原则上不高于¥6,000,000.00 。因考试需求变化需调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报价要求,供应商对本项目中提出的服务费用,按初学和增驾驾驶人的实际考试合格人数,小型汽车全科目考试每人费用(各考试科目累计费用)控制在274元,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全科目考试、满分考试、换证考试每人费用控制在30元以内进行报价谈判。响应供应商需要提供自行筹集全部改造建设投资资金的承诺书。
结算形式,以单个参加考试学员考试合格作为服务费结算有效单位,其中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考试按科目一、二、三分项结算,通过考试结算情况:科目一理论考试25元/人,科目二场地技能考试120元/人,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04元/人,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25元/人,全科目通过考试合计274元;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全科目考试、满分考试、换证考试按参加考试学员考试合格人数结算,通过考试30元/人。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场地要求 |
能够提供潮州市行政区域内可用于建设考场的土地,交通方便,土地面积必须满足小型汽车、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全科目考试需求。投标时须提供场地权属有效证明复印件,如是租用场地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中必须体现租赁方同意土地建设为汽车考场;自场地建设验收合格开始使用之日起,剩余有效租赁期不少于36个月)。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考试服务 |
潮州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社会化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8,000,000.00 |
18,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潮州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社会化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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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供应商须自有或者租赁具有合法土地使用许可手续的场地,且无其他权利瑕疵,符合国家有关的土地和规划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规定。投标时须提供场地权属有效证明复印件,如是租用场地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中必须体现租赁方同意土地建设为汽车考场;自场地建设验收合格开始使用之日起,剩余有效租赁期不少于3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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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考场所在地必须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小型汽车科目三考试停车场地到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实际道路考试规定的道路直线距离须在1公里范围内(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百度地图截图作为依据,必要的时候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考察),交通便捷,周围环境较好;并且用于采购人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专用,不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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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 1030-2012)行业标准,并符合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的考场设计方案。方案设计内容应该包括考场的平面图、效果图和考场综合设计方案。考场要求如下: 考场地规划布局应统筹考虑交通组织、考试路线及出入口、路网结构、道路种类、建筑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应设置停车区、待考区、服务区等功能性场所,注意公共卫生设施的配套。场地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待考区域内应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展牌、考试须知、考试流程、考试项目、评判标准和考试员照片、警号,以及考试工作纪律等公示栏。 (1)科目一考试场地设置要求 ②计算机考场应实现封闭管理,设置监控设备对全考场实施有效监控,并向社会和上级单位提供监控音像。 ③计算机考场应设置符合公安部综合监管系统要求配置的监管系统装置。 (2)科目二考试场地、场内道路设置要求 ①汽车类考场配备4条汽车考试线路及15辆考试车辆,摩托车考场配备普通二轮摩托车4辆(其中轻便二轮摩托车1辆)及普通三轮摩托车2辆;汽车、摩托车科目二场地应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 1030-2012)行业标准要求设置,并设置符合公安部综合监管系统要求配置的监管系统装置。 ②科目二考试场地内不应存有妨碍行车视线的障碍物,其视野范围内离地高度1m~2m区域中不应有妨碍观察车辆视线的障碍物。 ③应设立观察点,能够观察各运行考试车辆和考场的整体情况。 ④场地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 ⑤考试场地应设置符合公安部综合监管系统要求配置的监管系统装置。 (3)科目三考试路段、监控室设施设置 小型汽车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设置3条考试线路及15辆考试车辆,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涉及所有场地、道路及摩托车科目三考试项目,应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 1030-2012)行业标准要求设置,并设置符合公安部综合监管系统要求配置的监管系统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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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中标供应商必须配齐考场运营所需要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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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中标供应商必须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验收,由省公安厅交管局组织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开始正常进行考试后计付服务费。对在用考场,中标供应商需实施调整改造的,须向采购人提供改造实施方案,并经采购人确认方案后方可实施。如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验收,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的合同。(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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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验收标准: (1)中标供应商现有场地符合采购人需求的,须提交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中标供应商中标后现有场地不符合采购人需求,须进行新建或装修改造的,由中标供应商制定实施方案供采购人交省公安厅交管局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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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 1030-2012)行业标准要求承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在要求时限内交付使用。社会化考场投入使用后,中标供应商要全力配合交警部门抓好驾驶人考试工作,考场工作人员要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落实好考试管理工作。(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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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其他要求: (1)中标后,考场考务中由采购方派出的安全员、考验员的工资、伙食费、交通费用以及公安业务需打印表格、材料所需要的电脑耗材由采购人承担,其他的一切费用和安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服务期内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满足考务需求的条件。 (3)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考场须满足采购人的功能需求,并在服务期内对考场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义务;因中标供应商提供考场所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供应商保证场地的路考设备、桩考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和行业标准。经上级公安部门对考试场地验收中指出的整改项目,必须按要求无偿整改完善。 (5)考试场地的路考设备、桩考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组织考试以及在电脑业务系统开通后,如有发生更改、扩增、升级等业务需要的各项设施、设备,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三日内进行无偿维修或增设。 (6)服务期内采购人按约定享有考场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预采购人对考场的管理和使用。 (7)考场所有设施在服务期内因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或被盗窃等,采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8)在考试场地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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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服务要求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默认同意将以下采购人服务要求纳入项目服务合同并遵照执行: (1).发生考生或群众投诉问题并经采购人查实的,每人次扣除当月采购人应支付总费用1%; (2).发生责任在中标供应商的,三天(含)以上停考事件,每次扣除当季采购人应支付总费用5%; (3).发生一次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每次扣除当季采购人应支付总费用10%; (4).发生与采购人人员、考生、教练利益交易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视情每次扣除当季采购人应支付总费用1%—10%; (5).不服从采购人主管单位管理,或不按期整改采购人提出的存在问题的,每次扣除当季采购人应支付总费用1%—5%; (6).采购人有权在服务期内,每季至少一次对考生、管理人员进行调查问卷,满意度低于80%、70%、60%、50%的,分别扣除当季采购人应支付总费用2%、4%、6%、10%。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