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标准及规范: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自治区住建厅及其他有关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规定。
2、供应商在服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3、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服务工作。
4、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严格执行采购人有关工作事项的决策、决定及业务规范。
5、供应商须按照当年度考评及工作要求,在采购人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完成有关房产物业管理、商品房交易的考评有各项指标工作。
6、供应商应保证服务事项的质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对委派的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公务行为承担一切责任风险,对人员办理业务出错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
7、供应商应尽一切能力保障服务事项的正常开展和运行,对工作人员需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执行市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强化人员作风建设,拒绝出现“四风”等腐化问题和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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