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要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市领导关于“利用好京港两地互补优势,聚焦医疗和科技创新两个领域加强研发创新、市场开拓、监管制度借鉴等方面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经验”的工作指示,落实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香港贸易发展局签署的《深化京港科技协同创新合作备忘录》的相关工作任务,服务北京与香港科技创新合作,拟继续举办2023年度京港创新合作品牌活动。
二、工作任务:
1.2023京港科创供需对接会活动
深度挖掘京港大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和传统企业转型升级需求,面向京港两地发布并征集符合需求的科创项目,在北京、香港设立双会场,通过项目路演展示及技术交流等形式,服务供需双方开展交流、业对接合作.
2.第二十六届京港洽谈会创新合作专题活动
协助活动举办,以“京港携手新征程科创协同共发展”为主题,围绕深化建设京港科技协同创新平台、促进京港两地创新合作,开展交流讨论。服务京港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的参与单位出席活动并发表演讲,组织一批2023年重点京港科创合作项目签约;协助举办第六届“京港青创杯”创业大赛总决赛。
3.京港科技协同创新系列活动
组织京港两地的高校院所、专业园区、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通过组织项目路演、技术对接、闭门会议、考察走访等活动,建立京港双方常态化的交流互动;同时推介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促进京港联合研发,促进大企业创新带动中小企业融合发展,吸引香港的科技成果、高端人才落地北京。
三、工作目标
1.2023京港科创供需对接会活动
完成2023京港科创供需对接会活动实施工作,参与活动设计、制作、彩排,会场的布置、搭建、拆除等工作;深度挖掘大企业的相关需求不少于10项,征集符合需求的京港科创项目不少于30个,邀请京港企业代表和投资机构代表项目进行交流;举办第六届“京港青创杯”创业大赛香港选拔赛,邀请企业代表和投资机构代表组成评委,从征集的香港项目中评选出4个优质项目晋级总决赛。
2.第二十六届京港洽谈会创新合作专题活动
完成2023京港科创供需对接会活动实施工作,参与活动设计、制作、彩排,会场的布置、搭建、拆除等工作;围绕京港科技协同创新与合作,服务京港两地相关领域的领导、专家教授和企业家出席活动并发表演讲;举办第六届“京港青创杯”创业大赛总决赛,邀请来自京港两地各4支晋级决赛的创业项目进行路演;通过媒体对活动进行全面直播宣传。
3.京港科技协同创新系列活动
围绕京港两地的高校院所、专业园区、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全年组织企业创新技术交流活动不少于2场;组织京港科创青年交流活动不少于2场;围绕企业国际化需求组织专题对接活动不少于1场;对接走访领军企业,了解企业创新现状,挖掘企业科技创新技术需求,围绕领军企业需求对接中关村技术项目不少于20项;推动京港科技交流,推动京港科技企业围绕技术问题开展研讨,组织不少于20个京港科技项目参与交流活动。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拨付经费,具体要求和方式详见合同文本格式。
六、进度安排
1.于2023-2024年服务甲方相关工作需要,达成项目成果。
2.于2024年内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七、商务及技术要求
乙方承担单位负责人及项目团队应具有对港交流合作渠道,具有京港科创活动举办经验,具备服务京港两地机构与项目对接专业能力。乙方承担单位需要合同到期或项目
完成后3个月内,依据合同约定,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具体包括:
一、提交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报告(按模板填写,部分内容由承担单位填写)
2.工作总结报告(无模板,承担单位自行撰写)
3.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无模板,承担单位自行撰写)或第三方审计报告
备注:上述文件需加盖承担单位公章。若以第三方审计报告形式证明资金使用情况,则需要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出具正式盖章版本。
二、参与验收会
参与甲方购买主体组织的验收会。
三、严重问题处理
对于涉及诚信问题的,参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信用记录;对于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