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 研究背景
党的二十大京港合作指明了方向。强调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要统筹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要巩固提升香港在国际金融、贸易、航运航空、创新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地位,深化香港同各国各地区更加开放、更加密切的交往合作;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好发挥作用。
二、研究内容
开展京港科技交流合作活动,邀请京港两地的科研机构、创新主体,围绕北京市与香港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组织项目路演、技术交流等活动,并促成京港两地机构开展合作。收集整理两地科创政策及成果并编制精钢科技创新报告。
三、研究成果
1、组织京港两地科技创新机构对接交流活动不少于3次;
2、编写京港科技创新报告1份(内容包含整理汇总京港两地科技创新政策,挖掘京港科技创新成果,分析京港科技创新优势;
3、推动京港合作签约1项;
四、团队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和课题管理制度。
2.供应商应明确一名课题负责人,全程管理跟踪课题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资格,熟悉京港科技合作工作,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务能力。
3.供应商应组建课题研究团队。研究团体至少配备5名人员,且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文字能力,具有稳定的服务能力,熟悉调研、课题研究、文案撰写等业务。
五、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关于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方案(详见合同附件)。
2.依据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出具研究报告、专题参阅等成果文件。
3.对所承担课题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及理论研究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相关经历经验。
4.供应商接受项目委托后,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项目负责人要随时跟进项目工作进度并做好记录。
5.供应商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准则,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廉政规定,遵守采购人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获知的项目资料、信息。
六、服务期限
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七、付款方式
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相关履职经费后,并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支付乙方合同额的80%;余款在乙方完成所有服务并验收通过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支付。支付采用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