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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平街道垃圾分类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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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250000737187 发布时间:2023-08-25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祥平街道垃圾分类购买服务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为同安区祥平街道垃圾分类购买服务项目,祥平街道辖区内共有9个社区、2个行政村,分别是:芸溪、凤祥、凤岭、凤岗、杜桥、祥桥、西溪、陆丰和溪声社区,2个行政村:过溪村、溪林村。其中溪声、过溪、溪林属推行垃圾分类上门收集的村居,不包含在本次服务范围内。

服务期:一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项目人员要求

1.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2年及以上的垃圾分类服务经验。

1.2成交后,每个社区根据相关要求需配备垃圾分类专职管理员、会做内业,熟练使用电脑。

1.3所配备的人员年龄不得高于60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分类点服务要求

2.1垃圾分类点督导服务采用与物业、保洁员共同配合“固定+巡检”方式,对132个四类分类点,102个二类分类点及转运点、商铺、酒店、管辖中的公共场所和公共机构,进行督查督导。

2.2督导员按街道要求落实统一工作服及佩戴统一服务标识等统一规范要求。

2.3加强点位投放管理,现场指导居民正确做好垃圾分类及投放,各类垃圾转运量如附表:

序号

村居(小区)

单位(240L)

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备注

1

芸溪社区

110

30

130

10

35个投放点

2

凤祥社区

150

30

110

15

22个投放点

3

凤岭社区

110

50

100

8

12个投放点

4

凤岗社区

100

50

100

5

37个投放点

5

杜桥社区

120

50

90

9

32个投放点

6

祥桥社区

90

30

100

9

22个投放点

7

陆丰社区

110

15

60

21

41个投放点

8

溪声

60

20

50

2

1个转运点

9

溪林村

40

15

60

1

1个转运点

10

过溪村

40

15

60

1

1个转运点

11

西溪社区

130

15

50

11

33个投放点

2.4垃圾分类点做到投入区域、分类垃圾桶干净、整洁,无积水、无破损,摆放有序、达到各级考评相关标准,月考评排名不低于同安区各考评点平均得分。

2.5做好满桶转运提醒报告工作,与转运方保持沟通,确保各点位垃圾能够及时清运。

3、岗位技能要求

3.1督导员及巡检员上岗前,服务单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在街道的指导下进行考核,在保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服务单位从事本项目服务的有关人员需熟练掌握垃圾分类相关政策要求及考核要求标准。

3.3督导员及巡检员要做到善于沟通,文明督导,创新引导居民落实做好垃圾准确分类投放和定时投放。

4、应急服务要求

4.1根据街道应急考评要求,服务单位按照测评要求、标准建立应急服务机制,应做到30分钟内能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4.2涉及测评服务应急任务,服务单位应承诺确保迎检现场及周边区域至少2个熟悉工作的人员在场。

4.3服务单位应承诺在落实紧急整改任务时,严格按照街道应急要求增派合理人手,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4.4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与街道相关负责人保持联系沟通,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4.5定时报告各点位工作情况。

5、其他服务要求

5.1服务单位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资质、清洁环卫行业经营服务能力认证等相关资质。

5.2配合街道相关宣传工作要求,制订宣传工作方案,落实宣传工作任务。开展街道有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所有活动,做到垃圾分类的传播者、引导者、参与者能够深入到群众当中。

5.3提供日常沿街商铺宣传所需宣传标语(店面宣传标语、店面分类桶标语)。

5.4定期组织服务人员集中交流研讨,解决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5.5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制订一点一策服务方案。

5.6服务单位应按照《民法典》要求,落实雇工各项保障权益,建立规范的服务制度、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制度,购买意外保险等,并征得街道同意。

5.7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承接处理服务人员遗留问题,保障街道垃圾分类服务工作不断档。

5.8服务期间连续2次测评量化排名在全区最后一名,街道有权终止合同,费用结算至终止之日,并列入黑名单,该服务单位将不允许再参与我街道类似项目的投标。

5.9街道有权要求服务商立即更换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应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前提下无条件立即更换。

6、考核办法

6.1考核标准:考核按照《厦门市同安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办法》及《2023年厦门市垃圾分类考评方案》的相关考核细则。考核采取每月考评记分制,总分值为100分(市级考评占50%、区级考评占30%、街道考评占20%)如无考评则该级考评分值增补到下一级,当月考评成绩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奖励当月承揽费用1%-3%;80-89分评定为良好不奖不罚;70-79分以下评定为合格扣罚当月承揽的1%-3%;70分以下评定为不及格扣罚当月承揽的3%-5%(扣罚部分根据具体考评扣分项目的责任归属)。

6.2街道考核由街道垃分办组成,成绩由分类成效、整改落实、资料台账、公众监督等4部分组成。分数比例分别是分类成效80%、整改落实10%、资料台账5%、公众监督5%,同一个问题被投诉记录3次公众监督分不得分。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2

 

交货地点

即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即交付条件:须经采购人考核通过。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验收应按照投标文件、考核要求、响应文件、合同及有关合同附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投标要求及响应承诺的,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若成交供应商不愿配合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待财政资金到位后,第一期根据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即成交价)的25%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人拨付该期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待财政资金到位后,第二期根据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即成交价)的25%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人拨付该期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待财政资金到位后,第三期根据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即成交价)的25%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人拨付该期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待财政资金到位后,第四期根据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即成交价)的20%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人拨付该期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5、成交人按磋商要求和承诺提供服务且服务过程中未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并提交服务成果报告(验收报告),成交人于合同到期前2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即成交价)5%的正式发票,采购人予以全额支付,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备注:付款条件的每三个月为一期。第四期分为两次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7

 

其他

本表由于系统限制编辑,若本章其他地方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其他商务要求表述内容为准。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8、投标要求

8.1本项目为整体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投标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8.3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供应商需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以及本项目的保密要求。

8.4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岗位设置需求提供服务保障。

8.5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供应商拟投入岗位服务人员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掌握办公软件及电脑操作等方面技能。

8.6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供应商无条件遵照采购人已购买服务的现行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供保障服务。

8.7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采购人对服务质量具有考核权,供应商无条件执行采购人每个月对服务保障力量的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及考核建议。

8.8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提供的服务力量提出调整。

8.9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的重点、难点,提出明确详细的对策与处理办法。

8.10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供应商派往提供服务的岗位服务人员能服从岗位调配。

8.1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供应商承诺合同签订后的入场服务时间。

8.12供应商承诺合法经营,负责做好员工的服务事项培训,确保业务和质量达到要求。

8.1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力量作风正派、形象良好、工作负责、耐心细心、吃苦耐劳、文明热情。

8.14应商不得利用采购人的名义、不得利用采购人提供的场地、物品开展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

8.15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供应商针对项目服务要求提供服务人员工资绩效管理方案。

8.16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供应商针对项目服务保障制定的培训方案。

8.17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供应商针对服务保障力量提供的试用期管理方案。

8.18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招聘方案。

8.19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退出及补充管理机制。

8.20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专人派驻现场与采购人共同负责管理。

8.2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8.22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岗位安全培训方案。

9、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服务过同类型项目且获得业主好评。

10、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类似业绩。

11、在服务期间成交人接到采购人突发事件通知的,应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

12、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所有聘用岗位服务辅助人员的工伤等用工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3、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驻点服务人员,应根据采购人对现有派驻人员的考核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14、供应商应提供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人事制度需包含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工资、福利、监督、退休与抚恤等各项具体制度、制度细化、执行标准明确)。

15、供应商承诺若为成交人,则在成交后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团队成员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险(保险期至少包含项目服务期限)。

16、供应商承诺在服务期间采购人可对服务及人工成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成交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资金或是挪用资金,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要求成交人承担损失。

17、供应商承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临时顶岗人员的配备到位时间。

18、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指派专门人员为本项目提供对接服务。

19、供应商可提供本地化服务。

20、报价要求

20.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20.2总报价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含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福利费、加班费等)、办公设备、设备折旧费、工具费、为本项目投入的各种管理系统的费用、人员培训费、服装费、行政办公费用、管理费、税收、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服务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本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除合同总价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0.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供应商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0.4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20.5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20.6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18.52万元,采购预算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

21、验收条件

21.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符合采购人的需求。

21.2采购人根据投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合同及有关合同附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1)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2)融资主要条件:①担保条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企业投标人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②专用账户:当银行同意授信后,企业投标人在该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③支付约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采购人需将采购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到约定收款账户。2.2关于开标:(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3)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状况良好,提前了解熟悉远程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过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断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5)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CA证书一致)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可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5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7)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等事项。(8)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0592-2858142)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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