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1 |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 |
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约900批次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1项 |
服务期限: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达到甲方质量服务要求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
335268.34元 /年 |
第二节商务、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
一、用途简要说明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湘市监食[2023]15号)、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邵市监办字[2023]9)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对邵阳市大祥区2023年食品安全及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
(1)服务内容:完成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约900批次。(详见采购清单一览表)农产品重点品种与必检项目可根据省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进行调整。项目必须满足省局要求。
(2)服务要求:承检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批次要求开展监督抽检工作。食品、农产品抽检检验项目参照省市局文件要求。每年6月底完成半年抽样检验进度,11月底完成全年抽样检验任务。
(3)工作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等重点地区,聚焦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组织监督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围绕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巩固特色食品排查整治成果、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等开展专项抽检,减少重复抽检。
(4)坚持检管结合。食用农产品抽检应落实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结合季节供应特点当地食用习惯增加食用农产品品种项目。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协同联动,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
(5)坚持广泛覆盖。原则上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抽检全覆盖,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尽可能抽检全覆盖,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进口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抽检全覆盖,对校园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点开展监督抽检。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
(6)抽检对象。重点抽检辖区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除批发市场外)、“三小”食品、餐饮食品(除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外),围绕县级局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开展专项抽检。抽取预包装食品时,原则上不抽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对中央转移支付、省局本级和市局本级任务已覆盖的当地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原则上不再组织重复抽检。县级局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及风险监测。
(7)抽检品种及项目。涉及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中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市县专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时,除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外,还应结合当地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完成规定的可选项目不少于2个,抽检必检品种的数量应占本计划必检品种数量的35%左右,抽检必检品种完成的批次量占总任务的20%左右。食用农产品自选品种和项目,可参照省局提供的检验品种及项目,检验项目不少于2个《含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新增项目)。涉及预包装食品的抽检品种和项目,可参照市局本级检验项目及有关规定要求。
(8)抽样场所。重点在城乡结会部、农村地区的小型农贸市场、养老机构会堂、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进行抽检,实现城乡学校幼儿园食堂抽检全覆盖。积极配合做好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9)抽检时间及频次。综合考虑时间(逐月均衡开展)、区域(每半年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品种(每半年覆盖计划的所有食品大类)因素开展均衡抽检,应根据本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开展抽检,对食用农产品每月实施抽检。
(10)工作要求。承检机构要压实抽样检验、信息公布、跟踪抽检和核查处置责任,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均衡推进抽检,今年一、二、三、四季度应分别完成不少于年度总任务量的25%、50%、80%、100%。通过国抽信息系统限定抽样条件,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扩大抽检覆盖范围。
(11)完善抽检机制。承检机构要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特别要加强食品抽样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鼓励探索开展多种形式抽检分离。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县局执法部门陪同抽样要求,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可采取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将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及收益等主要捐赠给公益慈善机构。
(12)严肃工作纪律。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布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发现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13)依法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供应商须按照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计划组织检验检测工作。
(14)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录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抽检监测省级平台、撰写分析报告、异议及复检情形的应对等工作,并及时将检验报告结果报采购人。
(15)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交付及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达到甲方质量服务要求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全年均衡开展,每年6月底完成半年抽样检验进度,11月底完成全年抽样检验任务。
(2)实施地点:按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计划要求进行;
(3)付款方式:检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每年年底一次性付清。
(4)交货方式: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邮寄送达纸制检验报告同时在国家抽检平台上传电子报告。
四、服务响应
1.响应时间及说明:承检机构必须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24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6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应急情况下,4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如承检单位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伍到位情况达到3次(含)的,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定点单位资格。
2.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如成交供应商满足不了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则采购人有权从本次供应商中按序增补定点承检机构。
五、其他要求:
1.定点供应商在定点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成交价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2.定点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的服务。
3.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4.定点供应商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时统计定点采购报表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备案。
5.如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
6.承检机构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检出不合格率符合省市文件要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项目清单工作要求,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完成抽样检测,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检测成果报告,采购单位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承检单位提供的所有检查报告进行验收。
七、售后服务要求:
能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并依法出具检测报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培训。
八、合同订立与付款
1.合同签订: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达到甲方质量服务要求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并承担招标期限内的各项风险。采购人不承担价格波动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2.1付款人: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付款方式:检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每年年底一次性付清。
九、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考虑投标总报价及单价中所包括的项目所需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与项目相关的成果评审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一旦成交,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不安排投标前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由于成交供应商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由此引起采购人的连带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违约责任
未按采购人要求实施的,所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补充
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采购合同。
十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2、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采购所实现的目的和功能要符合采购人所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