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720,346.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720,346.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1.00(项) |
4,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2 |
其他保险服务 |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1.00(项) |
497,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3 |
其他保险服务 |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1.00(项) |
2,589,346.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4 |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
1.00(年) |
634,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元 |
不设定 |
单价 |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按照招标文件“3.1.采购内容 标的金额”填写。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各项单项控制价(具体详见报价明细表) |
2 |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元 |
不设定 |
单价 |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 价方式,投标人在 报价一览表中的响 应报价按照招标文 件“3.1.采购内容 标 的金额”填写。单价 报价不得高于各项 单项控制价(具体 详见报价明细表) |
3 |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元 |
不设定 |
单价 |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 价方式,投标人在 报价一览表中的响 应报价按照招标文 件“3.1.采购内容 标 的金额”填写。单价 报价不得高于各项 单项控制价(具体 详见报价明细表) |
4 |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
年 |
元 |
不设定 |
单价 |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 价方式,投标人在 报价一览表中的响 应报价按照招标文 件“3.1.采购内容 标 的金额”填写。单价 报价不得高于各项 单项控制价(具体 详见报价明细表) |
★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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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技术服务要求 |
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与保险经纪机构积极配合,并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内容。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负责本产品保险条款的报备,对保险产品满足采购需求及合法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2.2投标人按照中标费率、保额等内容出具保单及全额保费发票,提供相应保险服务。 2.3投标人与采购人讨论制定本产品的相关工作标准; 2.4配合保险经纪机构建立保险赔偿处理中心; 2.5配合保险经纪机构共同推动医疗机构参保; 2.6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保险经纪机构支付保险经纪佣金; 2.7配合保险经纪机构依据市场需求做好保险产品的优化调整工作; 2.8认可“眉山市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书; 2.9配合保险经纪机构对案件进行有效管理; 2.10按照本协议要求完成与保险经纪机构业务系统对接工作; 2.11协助保险经纪机构进行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 2.12完善服务质量,根据保险经纪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效果告知监督方,并通知采购人; 2.13投标人可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自行组建共保体; 2.14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供应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标后,积极组织有经验的相关专业人员立即开展工作。投标人拟派的服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丰富的工作经验,且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固定不变,若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拟派的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更换,直到合适为止。 3.2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随意泄露至第三方。若出现投标人泄露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3.3中标后,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应急机制,保障项目服务质量。 3.4 本项目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无违约情况并在保证有财政资金预算的前提下可续签,总服务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4、其他服务内容及相关约定详见:保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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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理赔服务时效要求 |
理赔服务时效要求:
|
标的名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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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技术服务要求 |
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与保险经纪机构积极配合,并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内容。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负责本产品保险条款的报备,对保险产品满足采购需求及合法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2.2投标人按照中标费率、保额等内容出具保单及全额保费发票,提供相应保险服务。 2.3投标人与采购人讨论制定本产品的相关工作标准; 2.4配合保险经纪机构建立保险赔偿处理中心; 2.5配合保险经纪机构共同推动医疗机构参保; 2.6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保险经纪机构支付保险经纪佣金; 2.7配合保险经纪机构依据市场需求做好保险产品的优化调整工作; 2.8认可“眉山市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书; 2.9配合保险经纪机构对案件进行有效管理; 2.10按照本协议要求完成与保险经纪机构业务系统对接工作; 2.11协助保险经纪机构进行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 2.12完善服务质量,根据保险经纪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效果告知监督方,并通知采购人; 2.13投标人可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自行组建共保体; 2.14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供应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标后,积极组织有经验的相关专业人员立即开展工作。投标人拟派的服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丰富的工作经验,且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固定不变,若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拟派的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更换,直到合适为止。 3.2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随意泄露至第三方。若出现投标人泄露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3.3中标后,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应急机制,保障项目服务质量。 3.4本项目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无违约情况并在保证有财政资金预算的前提下可续签,总服务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4、其他服务内容及相关约定详见:保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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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理赔服务时效要求 |
理赔服务时效要求:
|
标的名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 |
技术服务要求 |
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与保险经纪机构积极配合,并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内容。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负责本产品保险条款的报备,对保险产品满足采购需求及合法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2.2投标人按照中标费率、保额等内容出具保单及全额保费发票,提供相应保险服务。 2.3投标人与采购人讨论制定本产品的相关工作标准; 2.4配合保险经纪机构建立保险赔偿处理中心; 2.5配合保险经纪机构共同推动医疗机构参保; 2.6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保险经纪机构支付保险经纪佣金; 2.7配合保险经纪机构依据市场需求做好保险产品的优化调整工作; 2.8认可“眉山市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书; 2.9配合保险经纪机构对案件进行有效管理; 2.10按照本协议要求完成与保险经纪机构业务系统对接工作; 2.11协助保险经纪机构进行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 2.12完善服务质量,根据保险经纪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效果告知监督方,并通知采购人; 2.13投标人可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自行组建共保体; 2.14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供应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标后,积极组织有经验的相关专业人员立即开展工作。投标人拟派的服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丰富的工作经验,且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固定不变,若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拟派的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更换,直到合适为止。 3.2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随意泄露至第三方。若出现投标人泄露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3.3中标后,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应急机制,保障项目服务质量。 3.4本项目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无违约情况并在保证有财政资金预算的前提下可续签,总服务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4、其他服务内容及相关约定详见:保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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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理赔服务时效要求 |
理赔服务时效要求:
|
标的名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 |
技术服务要求 |
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与保险经纪机构积极配合,并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内容。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负责本产品保险条款的报备,对保险产品满足采购需求及合法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2.2投标人按照中标费率、保额等内容出具保单及全额保费发票,提供相应保险服务。 2.3投标人与采购人讨论制定本产品的相关工作标准; 2.4配合保险经纪机构建立保险赔偿处理中心; 2.5配合保险经纪机构共同推动医疗机构参保; 2.6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保险经纪机构支付保险经纪佣金; 2.7配合保险经纪机构依据市场需求做好保险产品的优化调整工作; 2.8认可“眉山市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书; 2.9配合保险经纪机构对案件进行有效管理; 2.10按照本协议要求完成与保险经纪机构业务系统对接工作; 2.11协助保险经纪机构进行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 2.12完善服务质量,根据保险经纪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效果告知监督方,并通知采购人; 2.13投标人可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自行组建共保体; 2.14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供应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标后,积极组织有经验的相关专业人员立即开展工作。投标人拟派的服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丰富的工作经验,且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固定不变,若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拟派的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更换,直到合适为止。 3.2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随意泄露至第三方。若出现投标人泄露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3.3中标后,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应急机制,保障项目服务质量。 3.4本项目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无违约情况并在保证有财政资金预算的前提下可续签,总服务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4、其他服务内容及相关约定详见:保险协议。 |
||||||||||||
2 |
|
理赔服务时效要求 |
理赔服务时效要求: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无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合同一年一签) |
2 |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详见保险协议 |
4 |
★ |
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合同签订且收到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详见保险协议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联合采购项目,联合采购方为:眉山市中医医院(联合采购牵头方)、眉山市人民医院、青神县人民医院、丹棱县人民医院、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洪雅县人民医院、洪雅县中医医院。★2、联合采购各方预算:眉山市中医医院258.9346万元/年、眉山市人民医院400万元/年、青神县人民医院63.4万元/年、丹棱县人民医院49.7万元/年、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5万元/年、洪雅县人民医院35万元/年、洪雅县中医医院35万元/年。★3、联合采购各方服务期限:眉山市中医医院(2025年2月25日至2027年 2 月24日)、眉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7月26日至2027年7月25 日)、青神县人民医院(2025年2月26日至2027年2月25日)、丹棱县人民医院(2025年7月9日至2027年7月8日)、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5年4月1 日至2027年3月31 日)、洪雅县人民医院(2024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6 日)、洪雅县中医医院(2025年5月16日至2027年5月15日)。★4、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洪雅县人民医院、洪雅县中医医院未实施政府采购一体化流程,但作为本次招标的联合采购方中成员,均认可本项目中标结果,并以本项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单位须按照要求与上述单位签订合同。★5、本项目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无违约情况并在保证有财政资金预算的前提下可续签,总服务年限不得超过两年。★6、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报价明细表要求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报价。最终保费须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协议中的各险种保费计算公式计算后向采购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