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
01标2023年市直机关单位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项目(预算:65万元)
2023年市直机关单位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项目,人数暂按78人计,最终实际结算人数以实际参加人数为准,5日行单价上限8000元/人,6日行单价上限9000元/人。
二、健康休养时间
暂定时间2023年7月下旬至8月初,批次按实际需求确定,每批次健康休养活动时间根据不同线路确定。
三、健康休养地点与时间
本项目线路一:广西南宁北海,5天时间,双飞。详细路线需包含北海银滩、北海老街、涠洲岛、金海湾红树林、渔家赶海等。
本项目线路二:海南三亚线,双飞,5天时间。详细路线需包含蜈支洲岛、天堂森林公园、南山文化旅游区、海棠湾、游艇出船等。
本项目线路三:四川乐山线、重庆涪陵,6天时间,双飞一高,详细路线需包含宽窄巷子,都江堰、青城山、乐山大佛,武陵山大裂谷,816军工洞体,洪崖洞民俗风貌区,重庆磁器口老街,长江索道,李子坝轻轨观景台等。
四、线路标准和要求
各旅行社根据健康休养地点,详细编制具体健康休养线路及景点安排行程单,要求以休闲为主,环境优、空气好,利于职工放松身心。地导不宣传其他景点,无自费项目。不可安排购物点及强制性消费项目。行程安排必须具体详尽,以酒店为例:行程中必须明确酒店名字,且有备用酒店,备用酒店必须同星级交通便利与整个行程安排相协调。
1.交通:按健康休养人数提供座位充足的空调旅游车(船)、要求车(船)况好(车龄短,品牌优),空调效果好,司机服务态度好、技术好(驾龄长、有服务与技术荣誉),确保行程内所有交通安全。行程中若注明航班、车次的,按指定航班、车次。未明确的,控制在白日来回,飞机、动车、高铁不能安排经停、中转的班次;首日从绍兴出发的时间不能早于早晨7点,最后一日到达绍兴的时间不能晚于晚上8点。只有经停、中转或起早落夜的,要备注说明原因。
2.住宿: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标书中需注明酒店具体名称),要求一人一间。如当地没有规定星级的酒店就住当天相应档次的酒店。连续2天及以上在一地的,不更换酒店,入住的房间必须采光良好有窗户。
3.门票:根据行程安排,含行程内景点所有首道及里面小门票,不再额外产生电瓶车、船只、索道、演出、温泉、晚会、电梯等任何自费项目。
4.餐食:早餐由酒店免费提供,中餐、晚餐按80元/人,根据行程表上所定餐数进行核价。餐馆不要安排旅行社定点合作饭店,需安排与行程线路时间匹配、性价比高、口碑佳、具有地方特色且当地人经常光顾的本地餐馆。
5.导游:安排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讲解沟通、责任心重的全程导游1人,及当地优秀资质公司的专业导游讲解服务(含导游讲解费,持有国家导游证优秀讲解员)。
6.购物:全程零购物,无强制性消费。
7.实际行程中,矿泉水全程供应,不限量。
8.含所有涉及旅行社(旅游公司)责任险、旅游意外险、机建费(税)、燃油费、全陪地陪服务费等在内。
9.每条线路按每人150元作为公用经费(该公用经费包括在招投标单价之内)。中标人结算时按中标单价乘实际出行人数进行结算,不再因人数多少调整单价。
10.承办单位需先行垫付所有支出费用,待所有路线团队出行结束后统一结算。
11.一旦中标,经采购方同意,具体行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性调整。
12.本项目因政策、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本项目的实施。
13.一旦中标,上述要求默认为合约内容。
五、服务要求
1. 健康休养项目及各提供的相关服务单位、营运环节、业务流程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维护疗休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2.能确保健康休养的安全、质量、诚信;确保全面履约,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应急预案。
3. 规范组织管理、提供优质服务。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地接社,饭店、餐厅、景点、旅游汽车公司、商店等提供健康休养服务,并对其各项资质进行调查、核实、备案。
4.在健康休养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减健康疗休养项目,压缩健康休养时间,中止健康休养活动,因意外情况需变更行程、增减项目的,应及时征求健康疗休养人员意见同意后方可实施。
5.做好健康休养前、中、后的各项服务工作。
6.各线路的具体行程、交通、住宿、餐饮、导游安排及有关旅游保险,须提供详细行程安排及报价。
7.投标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旅行社)2020年至今无重大投诉、安全事故、行政处罚。
2.投标人需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招标人组织15人(含)以上即可成团出行健康休养。
3. 本次招标按总分高低来确定中标供应商。
4.中标单位必须出具正规统一税务发票。发票项目为健康休养费,注明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并根据绍兴市财政健康休养报销相关规定附由中标单位实际支付的住宿费发票等复印件作为报销凭证。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改动行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要按照方案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否则视为违约,我单位有权延期付款或拒付。
5.因天气及路况出现问题而要改变出行时间、行程的,要双方协商解决。
6.中标单位必须直接管理服务,不得转包、分包或代替。
7.付款方式:健康休养活动结束后15天内支付费用。费用按中标价与实际成行人数结算。
8.合同期:一年。本次健康休养全部结束后,如政策允许,且采购人对健康休养服务测评满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续签最多至第三年度。
9.采购方保留对本项目使用设备确认、审查的权利。
10.采购方有权对各中标单位的线路方案进行合理调整,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最终方案要求安排,达到预期效果。
11.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健康休养活动时间和疗休养活动安全,如果健康休养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七、旅行社义务和职责
(1)旅行社的义务:
1.向健康休养者提供约定的健康休养服务。对可能危及健康休养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前向健康休养者作出说明和警示,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2.向健康休养者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健康休养目的地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健康休养者购物及参加自费项目。
4.健康休养者在旅行中所购物品,经专业权威部门认定属假冒伪劣商品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健康休养者进行退换。如健康休养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退换的,旅行社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凭健康休养者的有效购物票据予以全额退款。
5.对健康休养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2)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违约造成疗休养者机车、船,旅行社应承担健康休养者直接经济损失,因此导致健康休养项目减少的,依据下面第六项处理。
2.旅行社安排的餐饮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未达标一次应承担该次成团出行健康休养总费用2%的违约金。
3.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未达标一次应承担该次成团出行健康休养总费用4%的违约金。
4.旅行社安排的住宿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未达标一次应承担该次成团出行健康休养总费用6%的违约金。
5.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和健康休养者的原因而减少健康休养项目的,旅行社可与健康休养者协商提供替代项目,如协商不成旅行社应退还该项目的费用及相应的导服费用。
6.旅行社擅自变更或减少健康休养项目的,每变更一项应支付该次成团出行健康休养总费用2%的违约金,并退还因项目变更而减少支出的费用;每减少一项应支付该次成团出行健康休养总费用5%的违约金,并退还相应健康休养项目的导服费、门票等各项费用。
7.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增加一次应向健康休养者支付该次成团出行健康休养总费用20%的违约金。
8.旅行社擅自缩短游览时间或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每一次应向健康休养者支付该次成团出行健康休养总费用2%的违约金。
9.导游无故离开健康休养团队致健康休养者无人照管的,旅行社应承担健康休养者因此自行支出的食宿交通费等直接费用,并支付该次成团出行健康休养总费用20%的违约金。
10.因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依据实际损失赔偿。
(3)其他责任:
1.中标人必须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劳动纠纷事件一律与采购人无关,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爱护公共财物,确保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
2.中标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人身安全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等均由中标人管理和承担,出现安全事件一律与招标人无关。
3.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配合招标人的考核。
4.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