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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抽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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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100000671632 发布时间:2023-07-10 文档页数:78页 所需下载券:10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抽查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1

在用电梯专项试验监督抽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950,000.00

950,000.00

 

2-1

特种设备监督抽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1,550,000.00

1,550,000.00

 

 

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投标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采购包1(在用电梯专项试验监督抽查)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30%,完成50%抽查任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20%,完成100%抽查任务并报送全部监督抽查和安全评估情况清单、完成合同中要求的所有服务项目并经验收合格、配合采购人完成监督抽查后处理及相关技术资料归档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合格报告;(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验收方法: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工作; 2)中标人需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归采购人所有,并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3)验收相关费用:采购人负责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对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在验收期间,中标人的交通、住宿、保险等费用自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1.合同价,包含本项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成本、人力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完成该采购项目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2.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或者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将采购人已经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返还给采购人(返还的合同款扣除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已经履行义务部分金额的20%违约金。 (2)由于采购人政策或需求变化等原因,合同不能继续执行需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已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工作量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作额外的补偿、赔偿。 (3)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中标人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视为是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合同不能继续执行,中标人应按上述违约责任(1)承担违约责任。 (4)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每日应向中标人偿付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3.争议解决途径,以合同约定为准。

 

4.其他,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以上主要商务要求内容必须完全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未尽事宜,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在用电梯专项试验监督抽查

1.00

950,000.00

9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在用电梯专项试验监督抽查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采购包1

一、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采购标的

服务期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在用电梯专项试验监督抽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950,000.00

 

二、采购内容

项目工作依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规范标准进行。

(一)对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抽取600台进行制动器监督抽查检验,其中选取100台电梯进行125%载荷制动性能试验,抽查设备应覆盖珠海市的所有维保单位。

在用曳引式电梯制动器专项监督抽查清单:

抽查项目名称

抽查设备数量

不含125%载荷制动性能试验

500台

含125%载荷制动性能试验

100台

(二)对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抽取600台进行超速保护装置专项监督抽查检验,抽查设备应覆盖珠海市的所有维保单位。

超速保护装置专项监督抽查清单:

抽查项目名称

抽查设备数量

2006年04月以后安装(有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500台

2006年04月以前安装(无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100台

(三)在日常工作中安排专业人员协助做好包括但不仅限于投诉处理、专项整治、数据清理等技术问题处理,不另行收取费用。

(四)在服务期内,协助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区使用单位、珠海市全市维保人员开展至少六场包括但不仅限于公众宣传、安全教育、专业培训等专项活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参加人数

针对对象

1

电梯安全管理教育培训

1.特种设备法律法律法规;

2.电梯抽查案例警示教育及风险防范措施;

3.电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4.近期安全监管工作。

培训2场次,东西区(以磨刀门水道为界)各举办一场。

各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

电梯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设备法律法律法规;

2.电梯抽查案例警示教育及维保质量改进;

3.电梯检验和检测规则;

4.近期安全监管工作。

培训2场次,东西区(以磨刀门水道为界)各举办一场。

各电梯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和现场维保主管。

3

电梯使用安全知识进社区

1.电梯使用安全知识;

2.电梯安全案例视频演示;

3.电梯监管法律法规宣传;

4.事故应急演练演示。

在大型综合体或小区开展2场次,东西区(以磨刀门水道为界)各举办一场。

特种设备监察人员,综合体、物业及其管理人,业主、群众以及电梯维保人员。

具体培训和宣传活动内容和形式应提前报备采购人,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进行适当调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延后开展相关培训活动。

 

三、抽查重点和抽样原则

此次电梯专项监督抽查,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

1.在用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次电梯专项监督抽查的重点:

(1)轻轨站、港口、车站、酒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中的电梯;

(2)医院、学校、住宅小区等人员众多的电梯;

(3)故障率高、群众投诉率高的电梯;

(4)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长期服役电梯;

(5)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的电梯;

(6)近几年存在系统风险或召回的同型号电梯。

2、抽样原则:

(1)参照珠海市各区在用电梯数量(电子监管网数据),并结合珠海市各区电梯状况,按比例分配抽样数量,具体比例见下表:

行政区域

电梯数量

电梯占比

抽查比例

制动专项台数

超速专项台数

香洲区

12980

41.73%

50%

300

300

金湾区

7268

23.37%

20%

120

120

斗门区

5655

18.18%

16%

96

96

高新区

3892

12.51%

10%

60

60

鹤州新区

1306

4.2%

4%

24

24

总数

31101

100%

100%

600

600

(2)参照珠海市在用曳引式电梯构成以乘客电梯为主,约占比85.7%,同时考虑社会关注度和抽查重点,对于各场合电梯抽查控制比例见下表;

使用场合

住宅小区

公共场所

学校

工厂

控制比例

70%

15%

10%

5%

制动专项台数

420

90

60

30

超速专项台数

420

90

60

30

1)以上为最低控制数,各场合最终抽查台数不应少于上述台数。

2)工厂抽查应以货梯为主。

3)同一单位或同一小区抽查数量不超过4台。

4)抽样要覆盖所有珠海备案维保单位(以下达任务时备案数据为准),每个维保单位每个区抽查数量不少于2台,区域内没有的则不抽。

5)注重老旧工业区和出租工业厂房的货梯和老旧住宅的客梯。

6)2022年度已监督抽查过的电梯不重复安排抽查,以及本年度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监督抽检的设备不重复抽检。

7)载荷试验的范围重点放在举报投诉比较多、安全管理较差、使用年限20年以上未经改造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四、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在用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汇总表》、每台设备抽查报告、不少于3000字的《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分析报告》。

2.熟悉项目实施区域的基本情况、抽查流程,服务响应及时,能确保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服务支撑和协助处理2023年珠海市电梯投诉,并提出合理的保障措施,能及时有效地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3.中标人不得向被检单位、维保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被检单位和维保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或现金。

4.依法履行职责。中标人在抽查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不得刁难被检单位及维保单位,不得推销电梯。中标人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报告,并对结果负责。

5.相关保密工作。本次电梯监督抽查由采购人组织开展,中标人只对采购人负责。除向使用单位出具相应文书外,中标人不得向任何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及其他行政部门透漏抽查结果。中标人和抽查人员对抽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6.工作程序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下达的任务单后,应按计划开展工作,现场抽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到达目标设备前,通知设备使用、维保单位派人前往配合抽查工作。

(2)抽查人员到达设备使用场所后,必要时向使用单位出具本机构工作证件及《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用电梯监督抽查介绍信》(附件1),对拒绝抽查的情况要及时报告采购人。

(3)中标人按照《曳引驱动电梯超速保护装置试验专项监督抽查项目及其内容、要求》(附件2)和《曳引式电梯制动器试验专项监督抽查项目及其内容、要求》(附件3)的要求,对电梯实施抽查工作。

(4)对于抽查的结论,向使用单位出具《监督抽查意见书》(附件4,文书编号由中标人自行编写),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复查。

(5)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落实的,由中标人将未整改情况报送采购人。

(6)中标人须按规定时间完成抽查工作,对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及统计分析,向采购人提交质量分析报告。

(7)采购人根据质量分析报告,制定相应措施,对发现存在的普遍性、行业性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7.中标人拟派到现场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若上述相关标准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已经更新或废止,则按照最新的相关标准文件、规范性文件等执行。

 

 

 

附件1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用电梯监督抽查介绍信

 

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在用电梯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要求,现委托 前往你单位进行限速器抽查,抽查数量以抽查任务单为准,本次抽查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贵单位予以配合并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曳引驱动电梯超速保护装置试验专项监督抽查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项目

抽查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轿厢限速器

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目测调节部位封记和限速器运转情况,结合项目2的试验结果,判断限速器动作是否正常。

2.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使用限速器校验工具对动作速度进行校验。

3.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可靠。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轿厢是否停止运行;然后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轿厢制停情况。

4.电气安全装置

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情况。

5.限速器绳张紧装置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1)目测张紧和导向装置;

(2)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电梯运行状况。

◆6.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曳引驱动电梯上应装设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对照检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目测动作试验方法的标注情况。

该装置应作用于轿厢或对重或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曳引轮(例如直接作用在曳引轮或作用于最靠近曳引轮的曳引轮轴上)。

释放该装置应不需要进入井道。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

◆7.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联动试验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按照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如果该装置需要外部能量来驱动,当能量不足时应使电梯停止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根据装置原理,目测。

如果驱动主机制动器的电磁铁的动铁芯采用柱塞式结构且存在卡阻的可能,电梯还应设置其他制动装置(如电气制动)。

根据电路原理图查看制动器是否有此功能,按照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8.停止使用情形

(1)使用非法生产电梯的;

(2)无维护保养单位的;

(3)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的;

(4)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电梯的;

(5)使用复检不合格电梯的;

(6)短接电气安全回路的;

(7)存在乘客电梯制动器制动功能失效等安全隐患,继续使用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

(8)其他危及人身安全需要停止使用的情形。

现场检查。

注:

1.带※项目为停止使用情形;

2.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抽查。

 

 

 

 

附件3:

曳引式电梯制动器试验专项监督抽查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项目

抽查内容与要求

抽查方法

1.使用管理

鼓式制动器的拆解。

按照检规第1.4条的要求,检查维保单位提供的照片/视频,拆解保养和导磁松闸顶杆的更换作业记录,如果照片或视频无法确认拆解保养和导磁松闸顶杆的更换作业的实际情况或对应样梯情况,应要求维保单位进一步提供见证材料或进行相应整改。

2.电气安全装置

当GB7588-2003附录A所述电气安全装置(除层门、轿门电气安全装置)中的某一个动作时,应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转,制动器的电源也应被切断。

检查电梯机房控制柜接线情况,是否存在有短接行为;随机抽取至少3个电气安全装置,验证电气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3.制动装置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2)制动器动作灵活,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1)目测,检查验制动器结构;

(2)目测,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3)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4.制动器闸瓦间隙

制动器闸瓦与制动轮的间隙应在0.05~2mm(或参考维保手册)之间,此值宜尽量小或以不磨檫制动轮为好,且应上下均匀

通电松闸或手动松闸,用塞尺测量磨镲片与制动轮之间的间隙。

5.制动器磨镲片的磨损

检查磨镲片磨损是否均匀,磨损厚度是否过量;

当磨镲片小于3mm(或参考维保手册)时,应进行更换。

打开制动器的制动力臂,用游标卡尺或钢直尺测量磨檫片上、中、下三个部位的厚度。

6.制动器动作同步性

检查制动器启动、释放时是否同步。

 通电松闸30次,目测制动器两侧制动臂动作是否同步一致。

7.动心轴是否卡阻

检查磁力器的动心轴是否存在卡阻、运行不畅。

1通电松闸100次,目测制动器的动心轴是否有卡阻现象;

8.制动减速度

空载轿厢制停时,其减速度不应大于1g。

使停在最底层的电梯空载上行,当电梯以额定速度稳定运行并通过中间层之后,切断驱动主机电源。用加速度测试仪器测量空载轿厢制停时的减速度。

9.单边制动测试

检查制动器单边制动能力应能使轿厢制停或减速。

空载轿厢额定速度上行工况下,使的制动器单边制停,轿厢应能制停或减速,

8.制动能力

(1)检查制动器两侧制动弹簧长度;

(2)测量电梯额定速度空载上行时的制停距离。

1、用钢直尺测量两侧弹簧压缩后的长度,并与力矩对应表的制动力矩进行比较,或采用企业维保要求设定且经整梯制造企业认可的值;

2、用仪器测量空载轿厢额定速度上行的制停距离,判断方法参考T/CASEI T102-2015《曳引驱动电梯制动能力快捷检测方法》。

9.紧急操作

(1)能够通过操作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2)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候,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

(4)无机房电梯救援有效性。

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手动或电动松闸功能。

10.125%制动试验

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现场监督试验。

※11.停止使用情形

(1)使用非法生产电梯的;

(2)无维护保养单位的;

(3)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的;

(4)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电梯的;

(5)使用复检不合格电梯的;

(6)短接电气安全回路的;

(7)存在乘客电梯制动器制动功能失效等安全隐患,继续使用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

(8)其他危及人身安全需要停止使用的情形。

现场检查。

注:

1.带※项目为停止使用情形;

2.抽取100台电梯增加做第10项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

 

 

 

 

附件4

监督抽查意见书

编号: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机构)对你单位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锅炉□压力管道)进行监督检验抽查时,发现存在以下不符合项目问题,请于 年 月 日前报送整改结果:

序号

设备注册代码

不符合项目编号

1

 

 

2

 

 

3

 

 

详细描述:

□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设备进行监护使用。

□整改完成后提交填写了整改结果的《监督抽查意见书》、整改报告及见证材料报我机构确认。

□整改完成后提交填写了整改结果的《监督抽查意见书》报我机构申请复检。

 

监督抽查人员:日 期:年月日

 (监督抽查机构监督抽查专用章)

受检单位对上述不符合项目确认情况□无异议 □有异议

 

使用单位联系人:维保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 期:年月日日 期:年月日

整改结果:

 (受检单位公章)

受检单位负责人:日 期:年月日

此意见书一式4份,分别交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当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机构。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特种设备监督抽查)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30%,完成50%抽查任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20%,完成100%抽查任务并报送全部监督抽查和安全评估情况清单、完成合同中要求的所有服务项目并经验收合格、配合采购人完成监督抽查后处理及相关技术资料归档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合格报告;(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验收方法: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工作; 2)中标人需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归采购人所有,并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3)验收相关费用:采购人负责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对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在验收期间,中标人的交通、住宿、保险等费用自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1.合同价,包含本项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成本、人力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完成该采购项目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2.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或者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将采购人已经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返还给采购人(返还的合同款扣除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已经履行义务部分金额的20%违约金。 (2)由于采购人政策或需求变化等原因,合同不能继续执行需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已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工作量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作额外的补偿、赔偿。 (3)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中标人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视为是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合同不能继续执行,中标人应按上述违约责任(1)承担违约责任。 (4)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每日应向中标人偿付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3.争议解决途径,以合同约定为准。

 

4.其他,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以上主要商务要求内容必须完全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未尽事宜,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特种设备监督抽查

1.00

1,550,000.00

1,5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特种设备监督抽查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采购包2

一、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采购标的

服务期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特种设备监督抽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1,550,000.00

 

二、采购内容

(一)电梯使用和保养质量监督抽查。

(二)起重机械使和用运行质量监督抽查。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和运行质量监督抽查。

(四)特种设备检验质量监督抽查。

(五)中标人指派专人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数据对接。

(六)检查企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的落实情况。

(七)特种设备相关培训。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人员开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74号(不少于5场)安全宣传培训。

(八)监督抽查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对象

子项目

数量

备注

1

电梯监督抽查

重点保障场所电梯及其使用单位

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20台

珠海市在用已注册杂物电梯按使用单位全覆盖,每家使用单位至少抽取1台合计395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覆盖合计385台;重点保障场所电梯20台。

保养质量检查

电磁兼容检测

即有住宅加装电梯其使用单位

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385台

保养质量检查

杂物电梯其使用单位

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395台

保养质量检查

2

起重机械监督抽查

起重机械其使用单位

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500台

珠海市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和运行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质量监督抽查。

本体运行状况检查

检验质量检查

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抽查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使用单位

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500台

珠海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和运行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质量监督抽查。

本体运行状况检查

检验质量检查

★中标人拟派到现场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工作内容

(一)电梯使用和保养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对象:珠海市在用电梯。

对珠海市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抽查,对重要场所、重要领域、重点监控单位以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设备和投诉举报、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较多的电梯进行重点监督抽查。此次监督抽查的电梯总数为800台(含20台重点保障场所电梯电磁兼容检测、385台检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395台杂物电梯),主要对涉及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本体安全的有关项目开展监督抽查,对电梯维保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验证。电梯使用和保养质量监督抽查清单、重点保障场所电梯电磁兼容检测由采购人统筹选取。

(二)起重机械使用和运行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对象:珠海市在用起重机械。

对珠海市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抽查,对重要场所、重要领域、重点监控单位以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设备和投诉举报、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较多的起重机械进行重点监督抽查。此次监督抽查的起重机械总数为500台(含检验质量监督抽查),主要对涉及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本体安全的有关项目开展监督抽查。起重机械使用和保养质量监督抽查清单由采购人统筹选取。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和运行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对象:珠海市在用叉车和旅游观光车。

对珠海市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监督抽查,对重要场所、重要领域、重点监控单位以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设备和投诉举报、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较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重点监督抽查。此次监督抽查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总数为500台(含检验质量监督抽查),主要对涉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本体安全的有关项目开展监督抽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和运行质量监督抽查清单由采购人统筹选取。

(四)特种设备检验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对象:在珠海市辖区开展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

抽取出具报告一周内的特种设备,重点对检验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检验质量进行监督验证。

(五)特种设备相关人员培训

1.对珠海市电梯维保人员进行电梯检验、检测规则培训。

2.对珠海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内容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3.对珠海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能力提升培训,包括特种设备八大类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采用线下培训形式,培训宣传等活动不少于5场,培训总人数不少于700人。

 

四、抽查重点和抽样原则

(一)近三年来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或相关事故的使用单位。

(二)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设备。

(三)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四)近几年国内发生较大事故的同类型特种设备。

(五)以往抽查中存在逾期未整改情况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六)以往抽查中不符合率较高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

(七)以往抽查中发现严重隐患或重大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

(八)其他需要实施重点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设备。

 

五、服务具体要求

(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备注

机构及制度人员档案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

 

1.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2.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书面任命安全责任人。

3.

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

4.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健全。

5.

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6.

每日安全检查记录。

7.

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

8.

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9.

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10.

设备档案

所检查设备办理使用登记。

 

11.

所检查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

12.

按要求建立设备档案且档案齐全(加装电梯需核查井道质量验收证明)。

13.

所检查设备按要求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14.

有设备故障、异常情况处理记录。

15.

有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记录。

16.

人员档案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在有效期内,项目符合要求并办理聘用手续。

 

1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18.

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考核记录。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本体运行状况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备注

1

紧急照明与报警装置

/

2

驱动主机

/

3

制动器

/

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

5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

6

应急救援

/

7

门回路检测

/

8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

9

缓冲器

/

10

超载保护装置

/

11

门间隙

/

12

停止使用情形

/

 

(三)杂物电梯本体运行状况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备注

1

主开关

/

2

驱动主机

/

3

控制柜

/

4

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

5

端部固定

/

6

轿厢入口

/

7

门的运行和导向

/

8

紧急开锁装置

/

9

门的锁紧

/

10

门的闭合

/

11

轿厢安全钳动作试验

/

12

警示标识

/

13

门间隙

/

14

空载曳引试验

/

15

停止使用情形

 

 

(四)电梯电磁兼容检测

序号

检查项目

备注

1

保护接地地线检查

/

2

防护器件检查

/

3

静电放电抗扰度

/

4

射频电磁场抗扰度

/

5

射频电磁场抗扰度

/

 

(五)起重机械本体运行状况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备注

1

使用登记及警示标记

/

2

维保情况

/

3

报警装置和信号指示

/

4

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

5

起重量限制器

/

6

防碰撞装置

/

7

报警装置

/

8

防风装置

/

9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

10

紧(应)急停止开关

/

11

空载试验

/

12

严重事故隐患

/

 

(六)起重机械检验质量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备注

1

金属结构检查

/

2

一般要求(磨损、变形、缺损、证明文件等)

/

3

吊具

/

4

钢丝绳

/

5

制动器

/

6

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

7

运行行程限位器

/

8

起重量限制器

/

9

抗风防滑装置

/

10

防碰撞装置

/

11

报警装置

/

12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

13

紧(应)急停止开关

/

14

轨道清扫器

/

15

联锁保护装置

/

16

风速仪

/

17

防护罩、防护栏、隔热装置

/

18

司机室检查

/

19

电气设备

/

20

电动机的保护

/

21

线路保护

/

22

错相和缺相保护

/

23

零位保护

/

24

失压保护

/

25

电气设备接地

/

26

信号指示

/

27

空载试验

/

 

(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本体运行状况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备注

1

资料核查

/

2

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检查

/

3

动力系统检查

/

4

传动系统检查

/

5

行驶系统检查

/

6

转向与操纵系统检查

/

7

液压系统检查

/

8

制动系统检查

/

9

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

/

10

工作装置检查

/

11

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查

/

12

转向性能试验

/

13

制动性能试验

/

14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试验

/

15

严重事故隐患

/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质量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备注

1

结构型式

/

2

主要参数测量

/

3

整车外观检查

/

4

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检查

/

5

动力系统检查

/

6

传动系统检查

/

7

行驶系统检查

/

8

转向与操纵系统检查

/

9

液压系统检查

/

10

制动系统检查

/

11

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

/

12

工作装置检查

/

13

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查

/

14

转向性能试验

/

15

制动性能试验

/

16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试验

/

 

注:若上述相关标准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已经更新或废止,则按照最新的相关标准文件、规范性文件等执行。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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