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港湾街道“街坊之家”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南沙区港湾街道人民路8号
(三)项目期限:服务期限1年零5个月,具体安排按照合同约定。
★(四)项目经费:按照穗南社优建(2022)1号文要求80万/年的标准,服务期限1年零5个月,运营经费最高限价113.33万元。
采购包1(港湾街道“街坊之家”运营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限1年零5个月,具体安排按照合同约定。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南沙区港湾街道人民路8号。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运营经费结算 本项目运营经费最高限价为每年人民币80万元,项目服务期为1年零5个月,具体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含“街坊之家”运营服务工作人员费用、专业支持经费、专业服务费、培训及督导费、活动经费、场地运营费用、场地美化费用、环境绿化费用、设施设备维护费用、办公用品费用、后期保障费用、运营管理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项目运营经费的拨付,具体以合同双方约定为准。拨付安排如下: 第一期费用:签订合同后,在供应商提交正式税务发票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2.5%款项。 第二期费用:合同期满6个月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2.5%款项。 第三期费用:合同期满9个月,采购人在收到中期评估报告后,根据评估报告结果支付。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30个工作日内办支付合同款总金额的22.5%款项,若检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停发当期经费,整改完成后结果为合格以上仅补发当期经费96%款项,若整改为“不合格”仅补发当期经费92%款项。 第四期费用:合同期满,采购人在收到期末评估报告后,根据评估报告结果支付。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3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合同款总金额的22.5%款项,若检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停发当期经费,下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结果为合格以上仅补发当期经费96%款项,若整改为“不合格”仅补发当期经费92%款项。 如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采购方有权不予支付项目经费,并终止该项目,若上级有新文件要求的,则按其调整执行。 (二)支付方式 该项目经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按照付款时间节点,供应商须提前5个工作日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和准备服务清单确认表交由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办理支付手续。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不构成逾期付款。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街坊之家”运营机构需接受区和街道的监督、巡查和评估,其结果作为运营服务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一)区开展的巡查和评估 区民政局牵头对“街坊之家”开展设施巡查和评估工作,设施巡查主要通过抽查、暗访和检查服务台账等形式进行,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评估工作主要包括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设施巡查情况作为过程评估主要形式,结果评估主要包括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评估主体由区民政局、镇(街)和专业评估机构组成。 (二)街道监督 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对“街坊之家”运营服务机构的工作开展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日常监督包括: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出勤情况、服务质量、场地安全情况、场所清洁情况、服务开展情况等进行监督。定期监督包括: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主题活动,汇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活动开展情况、服务效能等方面工作;每月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并召开会议汇报当月工作完成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如有)、梳理运营问题、提出下一个月工作计划等,每月至少发布一篇服务总结推文;每季度提供一次季度书面工作总结;每个季度对已建成的村(居)级“邻里服务点”开展全覆盖专业督导不少于1次,形成一份督导服务报告;半年度、年度结合“街坊之家”中期、末期运营评估结果进行运营情况分析。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供应商除了做好本项目服务任务外,应该服从街道下达的工作安排,并尽心尽力做好每项工作。 (二)在服务期间,供应商因运营服务、服务质量等工作,被上级部门或者街道部门通报,每通报一次,在项目经费扣除2000元,并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若同类情况,整改后再次被通报,运营项目经费再扣除4000元。相同情况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项目开展期间,若关于“优质生活服务圈”“街坊之家”相关政策文件或标准规范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具体由合同双方另行约定。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社会服务 |
港湾街道“街坊之家”运营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140,000.00 |
1,14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港湾街道“街坊之家”运营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项目目标 深入推进南沙区城乡社区“优质生活服务圈”建设,结合南沙区实际,积极探索社区生活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形成具有南沙新区特色的社区生活服务模式,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生活需求。坚持党建引领、多方联动、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依托“街坊之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在党建工作引领下,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协商共治;通过政府职能下沉到社区,梳理提供各项社区事务服务;鼓励和发动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提供多样化的社区公益性、福利性服务;根据社区群众日常生活需求,拓展提供便民利民的社区商业服务;形成多方办事业的新格局,打造惠及全体社区群众的“1+3+N”社区生活服务体系。 |
|
2 |
二、服务机构要求 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地责任保险。 能有效管理运营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资料。 建立风险防范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应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 |
|
3 |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 原则上每周开放不少于六天,每天开放时间为8:00-20:00,共12个小时,预留1天时间用于场所的检查和维护。 (二)服务范围:港湾街道管辖内 (三)服务内容 “街坊之家”是为社区群众提供社区综合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社区协商共治、社区事务服务、社区公益(社区福利)、社区商业服务四个方面,重点提供不少于8类基础服务(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党群服务(组织党员开展活动、为党员提供活动场所等服务)、公共服务(为居民提供活动场所的公共咨询、预约登记等服务)、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开展书法、棋艺等活动)、文体服务(组织居民开展健身、舞蹈等服务)、社区服务(发动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等)、志愿服务(为辖区内居民提供义剪、义诊等服务)、社区协商服务(为居民、党员、社会组织提供议事协商场所等服务)、家政服务等综合性服务(为居民链接家政资源等服务),努力实现“一门式办事窗口”、“一站式综合服务”、“一体化资源统筹”、“一网覆盖的信息管理”、“多元参与协商共治”五大功能。 1.社区协商共治方面。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多元化议事协商平台,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社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带动社区群众协商共治。 2.社区事务服务方面。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公用事业服务平台以及社区服务智慧平台,推出社区居民个人社区事务服务事项清单,重塑办事流程和服务规范,探索提供远程视频办理、预约下沉办理、代为办理等服务,努力为社区群众打造“一站式”“家门口”办事窗口。 3.社区公益(社区福利)方面。依托“街坊之家”的服务功能室和其他服务设施,借助“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南沙时间银行”“志愿者服务站”等平台,以政府部门为主导,鼓励和发动社会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开展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社区服务、文体服务、志愿服务等各类公益性、福利性服务项目。 4.社区商业服务方面。根据周边社区群众的实际需求,有效整合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便民服务等资源,经批准允许拓展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卫生清洁、保姆、母婴服务、医疗保健、器具租赁、家电维修、事务代办等便民、利民的商业服务项目。开展的社区商业服务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低偿收费,不得高于普惠性社区服务收费标准。 5.特色服务方面。根据港湾街道的位置、人口、资源、社区情况等特点,探索并提供符合港湾街道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特色服务,发挥“街坊之家”资源整合平台作用,联合多部门、多渠道力量,打造特色服务。 |
|
4 |
四、运营管理要求 (一)整体统筹日常运营管理 运营机构主要负责“街坊之家”场馆内的后勤保障和运营管理,主要包括保安服务、绿化服务、环境美化、设施维修、保洁服务、物业服务、日常运维(含水电费、场地维护、修缮等);负责场所的接待讲解和会务服务工作;负责在场所内开展各类服务项目或活动的协调、对接、安排等相关工作。运营机构应按要求建立完善的日常运作管理制度包括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功能室场地管理使用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接受区民政部门和所在镇(街)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与“社工站”共用场所的管理 按照规定“街坊之家”与“社工站”共用场所的保安服务、保洁服务、水电费等全部由“街坊之家”运营机构统一保障。 (三)场所消防及安全管理 负责“街坊之家”场地消防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迎接消防检查事宜、消防事件处理、配合做好消防演练等;做好“街坊之家”日常秩序维护,落实上级部门及街道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定期对各个场室等地进行安全巡查,做好紧急事件应急处理等。 (四)其他功能场室和服务项目的管理 需在“街坊之家”常驻开展服务的平台,如“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南沙时间银行”“志愿者服务站”等,有关单位(部门)经向镇(街)“街坊之家”管理部门报备后可常驻开展服务。其保安服务、保洁服务、水电费等全部由“街坊之家”运营机构统一保障。其他进驻“街坊之家”开展各类服务项目经向镇(街)“街坊之家”管理部门报备后,应与“街坊之家”运营机构做好协调对接工作,由“街坊之家”运营机构统筹安排好场地、时间以及做好日常管理。 |
|
5 |
五、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和条件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1.具备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证书。 2.负责“街坊之家”项目整体的统筹运营,做好迎接巡查、督导、评估等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对全年工作进度进行把控,做好人事、行政、场地、服务、财务、安全等监管工作,每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总结,做好人员管理和服务质量把控,协助工作人员解决困难和问题。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周期内应是固定的,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采购方同意;如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不能胜任该项工作,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更换。 (二)专职工作人员 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 2.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推广“街坊之家”服务,落实“街坊之家”的办事指引、前台接待、图书管理、场内讲解等工作;负责活动开展,并参与社区活动、探访、志愿者管理、社区培育、培训等服务;负责日常资料台账、档案的收集整理;具体落实“街坊之家”运营项目的各项服务要求,配备不少于5名全职工作人员,其他兼职人员由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做好项目行政事务、项目后勤保障工作。 4.落实前台坐班,做好工作轮值,保障场所开放时间和服务质量。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