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项目名称:衡水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2023年度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二、项目简介:本项目预算511万元,采购衡水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人工巡查的方式提供关于城市事件、部件的采集、录入、更新等数据加工处理服务,并完成对上报的问题进行立案、派遣、结案、核查等工作;对领导交办、热线投诉、视频监控抓拍等途径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
衡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建设的总目标是:依托空间信息技术、工作流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并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
衡水市数字城管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是本着信息采集“群专结合”和“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社会具有信息采集能力的公司,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根据部件、事件多少,综合考虑,并以一定量的网格数作为基本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
三、服务内容
1、服务区域:衡水市桃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湖新区数字城管责任区内,约90平方公里。
2、服务时间:一年。
3、日常信息采集对象:
(1)部件信息:包括住建部相关标准指定的85类部件,以及衡水市扩展的其他部件。具体部件类别由采购人根据部件普查、更新的实际情况动态增加、即时提出采集要求。
(2)事件信息:包括住建部相关标准指定的50类事件,以及衡水市扩展的其他事件。具体事件类别由采购人根据管理要求动态增加、即时提出采集要求。
4、临时性信息采集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由采购人临时安排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针对特定对象范围的信息采集任务。
5、人工采集范围及网络划分示意图
备注:本图仅包含人工采集范围,北高新区及滨湖新区为单独网格未在此图中体现。
四、服务标准
1、工作标准要求
每工作日采集城市管理有效部、事件数据不少于750件,全年采集信息数据19万件以上,误报、漏报率在3%以下,汇总数据立案、派遣误差率在4%以下。
2、工作时间要求
信息采集、中心坐席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均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按市政府规定执行;如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中标方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安排各项工作。
3、巡查路线与频次要求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主城区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并分别用红、黄、蓝三种颜色标示。一类(红色)网格包括主要道路、中心商业区、人口稠密区、主要公共场所、政府机关所在地、窗口地区等,要求每天巡查不少于3次;二类(黄色)网格包括次干道路、居民区、学校驻地等,要求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三类(蓝色)网格包括城乡结合部、外环路等,要求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其他区域按临时要求进行保障巡查。
4、临时性信息采集任务的服务响应
接到采购人临时性信息采集服务的任务后,在不额外增加人员年度总班次的情况下,中标方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对信息采集员进行调整安排,保障临时性信息采集任务的顺利实施。
五、项目人员要求
1、中标单位需负责对现有采集队伍接收,现有信息采集人员未被录用的由中标单位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妥善解决后续产生的所有问题。为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本项目所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110人,其中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人员、信息采集人员、中心坐席人员、无人机驾驶员。
2、依照劳动法,中标单位所用员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支付相应员工三倍工资;需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含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如遇员工无法满足社会保险缴纳条件的,为此员工购买意外商业险;需为所有员工提供必需的劳保用品及福利;不得以任意借口和理由拖欠员工工资、加班费及相关福利。
3、承诺函要求
投标方需按照采购人需求后期配备各类工作人员,所需人数具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可随时做出相应调整,保障项目正常运转。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配备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期甲方有权对人员信息、数量和设施配置等材料进行核查。
4、工装要求
为树立和保持外包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保持员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中标单位需为每位坐席人员统一配备工装。坐席员工装的样式需经甲方确认同意后,由中标单位进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
六、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在本项目服务地按照就近原则,自行选择场地成立项目办公室(房屋自有或租赁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