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2022年9月9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文件精神和视频会议工作部署,2022年12月15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目标任务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53号)文件要求,省市要求各地加快启动实施一批补充耕地项目,缓解当前占补平衡的紧张形势。根据彭州市当前用地保障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形势,现就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有关工作。根据彭州市2023年度首批补充耕地项目任务初步情况:项目区位于彭州市桂花镇、丽春镇、濛阳街道、隆丰街道4个镇(街道)。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857,142.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857,142.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彭州市2023年补充耕地项目勘查设计及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
1.00 |
2,857,142.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542,855.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542,855.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彭州市2023年补充耕地项目勘查设计及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
1.00 |
3,542,855.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257,145.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57,145.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彭州市2023年补充耕地项目勘查设计及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
1.00 |
1,257,145.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包4: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942,858.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942,858.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彭州市2023年补充耕地项目勘查设计及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
1.00 |
1,942,858.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彭州市2023年补充耕地项目勘查设计及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4、《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5、《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川财投[2012]139号); 6、《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7、《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与项目备案技术指引》; 8、《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8号); 9、《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 10、《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 11、《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1040-20131); 12、《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 1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号); 1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垦造水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11号); 15、《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垦造水田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31号); 1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 17、《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4号); 18、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3号); 19、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如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以最新的为准。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规划立项资料编制内容及要求 (1)土地清查: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二次全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结合地方实际,充分挖掘区域内资源潜力;根据内业分析结果进行踏勘选址,对符合要求地块咨询所在乡镇、村社、村民意见确定项目是否能够开展等工作。 (2)航空摄影测量: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运用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利用无人机获取项目区点云数据和正射影像数据等工作。 (3)可行性研究:在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多种科学手段对本项目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及技术指导等工作。 (4)勘测定界: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运用测绘工程技术,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形成项目地形图及勘测定界报告等工作。 (5)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根据项目实地踏勘情况,结合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当地村民代表、村委干部、乡镇干部的意见,按照《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等技术规范,对项目区工程布局、断面设计、工程量统计、投资预算等进行编制等工作。 2、项目变更设计内容及要求 变更工作内容参照设计内容开展。项目所在镇政府在收到项目区群众提出变更工程意愿后,组织群众对变更意愿进行签字同意,项目区三分之二群众或代表同意签字的前提下提出变更意见。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务、交通、监理等部门对提出的工程变更进行核实确认,按川自然资规[2022]1号、成自然资发[2022]43号、成自然资发[2022]44号等文件要求,变更工程增减幅度不得超过工程预算的百分之十。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变更工程施工设计与变更资料组件上报成都市整治修复中心进行审查、踏勘。变更工程内容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经成都市整治修复中心审核后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下达变更批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方案变更:根据潜力图斑,按照相关规范完成整治图斑的调整,同步完成整治图斑激光点云,勘测定界,规划设计报告编写和矢量数据提交等工作。 (2)工程布局变更:按照节约有效的原则,对不合理的和新增图斑的工程进行工程布局变更设计,完成工程布局变更设计,同步提交工程布局方案及工程断面变更设计成果等工作。 (3)预算方案变更:按照相关规范和变更后设计方案,对预算方案进行变更,同步提交变更后工程预算方案等工作。 3、竣工测绘、资料编制及备案入库内容及要求 竣工测绘和竣工资料编制内容: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工程现状进行竣工实测,形成竣工矢量图,对新增耕地地块实地拍照举证,编制完成项目竣工报告,以及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组卷;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运用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利用无人机获取项目区点云数据和正射影像数据。项目经彭州市初验合格后报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终验。验收合格后入库备案新增耕地指标等工作。 (三)项目成果要求 1、规划立项资料编制成果要求 (1)完成项目规划立项资料编制(土地清查、实施前激光点云和航测正射影像、可行性研究、勘测定界、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等),需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立项批复。 (2)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4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3号)文件要求,提交成果资料。 2、项目变更设计成果要求 (1)完成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报告,工程预算报告,变更情况说明,变更地块的激光点云、航测正射影像及勘测定界图。 (2)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4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3号)文件要求,提交变更成果资料。 3、竣工测绘和竣工资料编制成果要求 (1)竣工测绘和竣工资料编制(竣工复核、实施后激光点云和航测正射影像、竣工测绘和竣工资料编制等)工作,需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验收意见。 (2)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4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3号)文件要求,提交成果资料。 以上成果资料均按规范要求向业主提供(具体分数及装订要求按业主要求提供)。 |
采购包2:
标的名称:彭州市2023年补充耕地项目勘查设计及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4、《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5、《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川财投[2012]139号); 6、《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7、《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与项目备案技术指引》; 8、《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8号); 9、《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 10、《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 11、《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1040-20131); 12、《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 1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号); 1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垦造水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11号); 15、《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垦造水田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31号); 1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 17、《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4号); 18、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3号); 19、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如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以最新的为准。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规划立项资料编制内容及要求 (1)土地清查: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二次全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结合地方实际,充分挖掘区域内资源潜力;根据内业分析结果进行踏勘选址,对符合要求地块咨询所在乡镇、村社、村民意见确定项目是否能够开展等工作。 (2)航空摄影测量: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运用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利用无人机获取项目区点云数据和正射影像数据等工作。 (3)可行性研究:在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多种科学手段对本项目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及技术指导等工作。 (4)勘测定界: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运用测绘工程技术,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形成项目地形图及勘测定界报告等工作。 (5)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根据项目实地踏勘情况,结合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当地村民代表、村委干部、乡镇干部的意见,按照《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等技术规范,对项目区工程布局、断面设计、工程量统计、投资预算等进行编制等工作。 2、项目变更设计内容及要求 变更工作内容参照设计内容开展。项目所在镇政府在收到项目区群众提出变更工程意愿后,组织群众对变更意愿进行签字同意,项目区三分之二群众或代表同意签字的前提下提出变更意见。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务、交通、监理等部门对提出的工程变更进行核实确认,按川自然资规[2022]1号、成自然资发[2022]43号、成自然资发[2022]44号等文件要求,变更工程增减幅度不得超过工程预算的百分之十。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变更工程施工设计与变更资料组件上报成都市整治修复中心进行审查、踏勘。变更工程内容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经成都市整治修复中心审核后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下达变更批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方案变更:根据潜力图斑,按照相关规范完成整治图斑的调整,同步完成整治图斑激光点云,勘测定界,规划设计报告编写和矢量数据提交等工作。 (2)工程布局变更:按照节约有效的原则,对不合理的和新增图斑的工程进行工程布局变更设计,完成工程布局变更设计,同步提交工程布局方案及工程断面变更设计成果等工作。 (3)预算方案变更:按照相关规范和变更后设计方案,对预算方案进行变更,同步提交变更后工程预算方案等工作。 3、竣工测绘、资料编制及备案入库内容及要求 竣工测绘和竣工资料编制内容: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工程现状进行竣工实测,形成竣工矢量图,对新增耕地地块实地拍照举证,编制完成项目竣工报告,以及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组卷;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运用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利用无人机获取项目区点云数据和正射影像数据。项目经彭州市初验合格后报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终验。验收合格后入库备案新增耕地指标等工作。 (三)项目成果要求 1、规划立项资料编制成果要求 (1)完成项目规划立项资料编制(土地清查、实施前激光点云和航测正射影像、可行性研究、勘测定界、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等),需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立项批复。 (2)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4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3号)文件要求,提交成果资料。 2、项目变更设计成果要求 (1)完成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报告,工程预算报告,变更情况说明,变更地块的激光点云、航测正射影像及勘测定界图。 (2)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4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3号)文件要求,提交变更成果资料。 3、竣工测绘和竣工资料编制成果要求 (1)竣工测绘和竣工资料编制(竣工复核、实施后激光点云和航测正射影像、竣工测绘和竣工资料编制等)工作,需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验收意见。 (2)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4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3号)文件要求,提交成果资料。 以上成果资料均按规范要求向业主提供(具体分数及装订要求按业主要求提供)。 |
采购包3:
标的名称:彭州市2023年补充耕地项目勘查设计及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4、《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5、《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川财投[2012]139号); 6、《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7、《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与项目备案技术指引》; 8、《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8号); 9、《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 10、《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 11、《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1040-20131); 12、《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 1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号); 1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垦造水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11号); 15、《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垦造水田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31号); 1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 17、《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4号); 18、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3号); 19、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如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以最新的为准。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规划立项资料编制内容及要求 (1)土地清查: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二次全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结合地方实际,充分挖掘区域内资源潜力;根据内业分析结果进行踏勘选址,对符合要求地块咨询所在乡镇、村社、村民意见确定项目是否能够开展等工作。 (2)航空摄影测量: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运用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利用无人机获取项目区点云数据和正射影像数据等工作。 (3)可行性研究:在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多种科学手段对本项目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及技术指导等工作。 (4)勘测定界: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运用测绘工程技术,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形成项目地形图及勘测定界报告等工作。 (5)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根据项目实地踏勘情况,结合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当地村民代表、村委干部、乡镇干部的意见,按照《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等技术规范,对项目区工程布局、断面设计、工程量统计、投资预算等进行编制等工作。 2、项目变更设计内容及要求 变更工作内容参照设计内容开展。项目所在镇政府在收到项目区群众提出变更工程意愿后,组织群众对变更意愿进行签字同意,项目区三分之二群众或代表同意签字的前提下提出变更意见。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务、交通、监理等部门对提出的工程变更进行核实确认,按川自然资规[2022]1号、成自然资发[2022]43号、成自然资发[2022]44号等文件要求,变更工程增减幅度不得超过工程预算的百分之十。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变更工程施工设计与变更资料组件上报成都市整治修复中心进行审查、踏勘。变更工程内容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经成都市整治修复中心审核后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下达变更批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方案变更:根据潜力图斑,按照相关规范完成整治图斑的调整,同步完成整治图斑激光点云,勘测定界,规划设计报告编写和矢量数据提交等工作。 (2)工程布局变更:按照节约有效的原则,对不合理的和新增图斑的工程进行工程布局变更设计,完成工程布局变更设计,同步提交工程布局方案及工程断面变更设计成果等工作。 (3)预算方案变更:按照相关规范和变更后设计方案,对预算方案进行变更,同步提交变更后工程预算方案等工作。 3、竣工测绘、资料编制及备案入库内容及要求 竣工测绘和竣工资料编制内容: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工程现状进行竣工实测,形成竣工矢量图,对新增耕地地块实地拍照举证,编制完成项目竣工报告,以及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组卷;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运用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利用无人机获取项目区点云数据和正射影像数据。项目经彭州市初验合格后报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终验。验收合格后入库备案新增耕地指标等工作。 (三)项目成果要求 1、规划立项资料编制成果要求 (1)完成项目规划立项资料编制(土地清查、实施前激光点云和航测正射影像、可行性研究、勘测定界、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等),需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立项批复。 (2)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4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3号)文件要求,提交成果资料。 2、项目变更设计成果要求 (1)完成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报告,工程预算报告,变更情况说明,变更地块的激光点云、航测正射影像及勘测定界图。 (2)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4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3号)文件要求,提交变更成果资料。 3、竣工测绘和竣工资料编制成果要求 (1)竣工测绘和竣工资料编制(竣工复核、实施后激光点云和航测正射影像、竣工测绘和竣工资料编制等)工作,需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验收意见。 (2)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4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3号)文件要求,提交成果资料。 以上成果资料均按规范要求向业主提供(具体分数及装订要求按业主要求提供)。 |
采购包4:
标的名称:彭州市2023年补充耕地项目勘查设计及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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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4、《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5、《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川财投[2012]139号); 6、《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7、《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与项目备案技术指引》; 8、《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8号); 9、《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 10、《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 11、《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1040-20131); 12、《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 1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号); 1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垦造水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11号); 15、《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垦造水田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31号); 1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 17、《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4号); 18、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3号); 19、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如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以最新的为准。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规划立项资料编制内容及要求 (1)土地清查: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二次全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结合地方实际,充分挖掘区域内资源潜力;根据内业分析结果进行踏勘选址,对符合要求地块咨询所在乡镇、村社、村民意见确定项目是否能够开展等工作。 (2)航空摄影测量: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运用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利用无人机获取项目区点云数据和正射影像数据等工作。 (3)可行性研究:在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多种科学手段对本项目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及技术指导等工作。 (4)勘测定界: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运用测绘工程技术,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形成项目地形图及勘测定界报告等工作。 (5)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根据项目实地踏勘情况,结合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当地村民代表、村委干部、乡镇干部的意见,按照《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等技术规范,对项目区工程布局、断面设计、工程量统计、投资预算等进行编制等工作。 2、项目变更设计内容及要求 变更工作内容参照设计内容开展。项目所在镇政府在收到项目区群众提出变更工程意愿后,组织群众对变更意愿进行签字同意,项目区三分之二群众或代表同意签字的前提下提出变更意见。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务、交通、监理等部门对提出的工程变更进行核实确认,按川自然资规[2022]1号、成自然资发[2022]43号、成自然资发[2022]44号等文件要求,变更工程增减幅度不得超过工程预算的百分之十。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变更工程施工设计与变更资料组件上报成都市整治修复中心进行审查、踏勘。变更工程内容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经成都市整治修复中心审核后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下达变更批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方案变更:根据潜力图斑,按照相关规范完成整治图斑的调整,同步完成整治图斑激光点云,勘测定界,规划设计报告编写和矢量数据提交等工作。 (2)工程布局变更:按照节约有效的原则,对不合理的和新增图斑的工程进行工程布局变更设计,完成工程布局变更设计,同步提交工程布局方案及工程断面变更设计成果等工作。 (3)预算方案变更:按照相关规范和变更后设计方案,对预算方案进行变更,同步提交变更后工程预算方案等工作。 3、竣工测绘、资料编制及备案入库内容及要求 竣工测绘和竣工资料编制内容: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工程现状进行竣工实测,形成竣工矢量图,对新增耕地地块实地拍照举证,编制完成项目竣工报告,以及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组卷;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运用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利用无人机获取项目区点云数据和正射影像数据。项目经彭州市初验合格后报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终验。验收合格后入库备案新增耕地指标等工作。 (三)项目成果要求 1、规划立项资料编制成果要求 (1)完成项目规划立项资料编制(土地清查、实施前激光点云和航测正射影像、可行性研究、勘测定界、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等),需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立项批复。 (2)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4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3号)文件要求,提交成果资料。 2、项目变更设计成果要求 (1)完成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报告,工程预算报告,变更情况说明,变更地块的激光点云、航测正射影像及勘测定界图。 (2)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4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3号)文件要求,提交变更成果资料。 3、竣工测绘和竣工资料编制成果要求 (1)竣工测绘和竣工资料编制(竣工复核、实施后激光点云和航测正射影像、竣工测绘和竣工资料编制等)工作,需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验收意见。 (2)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4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及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2〕43号)文件要求,提交成果资料。 以上成果资料均按规范要求向业主提供(具体分数及装订要求按业主要求提供)。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技术负责人:具备测绘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
采购包2:
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技术负责人:具备测绘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
采购包3:
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技术负责人:具备测绘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
采购包4:
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技术负责人:具备测绘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满足采购需求
采购包2:
满足采购需求
采购包3:
满足采购需求
采购包4:
满足采购需求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采购包2:
无
采购包3:
无
采购包4: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采购包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采购包3: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采购包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成都市彭州市,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采购包2:
成都市彭州市,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采购包3:
成都市彭州市,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采购包4:
成都市彭州市,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采购包2: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采购包3: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采购包4: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采购包2:
分期付款
采购包3:
分期付款
采购包4: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之日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立项资料通过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并取得立项批复后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完成竣工测量并提交成果,完成竣工报告编制,取得验收批复,完成耕地评定及核查后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备案完成,签署全部子项目竣工档案文件,并经采购人认可后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立项资料通过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并取得立项批复后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完成竣工测量并提交成果,完成竣工报告编制,取得验收批复,完成耕地评定及核查后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备案完成,签署全部子项目竣工档案文件,并经采购人认可后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3: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之日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3:付款条件说明:立项资料通过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并取得立项批复后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3:付款条件说明:完成竣工测量并提交成果,完成竣工报告编制,取得验收批复,完成耕地评定及核查后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采购包3:付款条件说明:备案完成,签署全部子项目竣工档案文件,并经采购人认可后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4: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之日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4:付款条件说明:立项资料通过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并取得立项批复后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4:付款条件说明:完成竣工测量并提交成果,完成竣工报告编制,取得验收批复,完成耕地评定及核查后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采购包4:付款条件说明:备案完成,签署全部子项目竣工档案文件,并经采购人认可后并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以合同约定为准
采购包2:
以合同约定为准
采购包3:
以合同约定为准
采购包4:
以合同约定为准。
3.5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