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计1个采购包,拟确定成交供应商1名。
二、采购内容及所属行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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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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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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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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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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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贸产业建圈强链及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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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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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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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围绕产业链布局开展宣传。对清单式项目化推进商贸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动态更新产业图谱和“一链一策”配套政策、深化会展文旅金融产业链协同等进行宣传,展示成都在推进产业建圈强链、“三个做优做强”“四大结构”优化调整中的显著成效。
2,围绕重大项目攻坚开展宣传。对国际消费中心功能支撑项目和产业链高能级重大项目引进、现代商贸产业重点项目促建,以及项目集群化推动蓉北、春熙商圈及成佳郊野总部重点片区建设等进行宣传,展示成都服务业蓬勃发展的繁荣景象。
3.围绕“总部成都”建设开展宣传。对总部经济支持政策、搭建政企互动服务平台、开展“总部沙龙”,以及梯度引培总部企业、建设天府总部商务区和白鹭湾新经济总部功能区等进行宣传,展示成都总部经济提质发展的良好态势。
4.围绕区域协同发展开展宣传。对参与建设川渝自贸协同开放示范区和共建“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具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以及金融、科技、贸易和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协同开放,共同推出美食地标等进行宣传,展示成都主动服务“双核联动”“五区共兴”中的担当作为。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期内在市级及以上纸质媒体刊发4个版面(可拆分使用),提供动态信息推广不少于40次,其中联动相关媒体开展信息推广不少于5次。
2.供应商应加强舆情监控、危机应对处置和正面引导。
3.供应商组建团队,安排一个项目负责人专门负责相关执行工作,不得擅自透露敏感信息。
4.本宣传服务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成果及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归成都市商务局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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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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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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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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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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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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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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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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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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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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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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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且报价为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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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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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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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合同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5%,服务期结束并经验收合格、收到成交人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5%;(2)本项目未支付的合同总金额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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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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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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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成都市商务局(2)时间:供应商提起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3)方式:单位内部验收(4)程序:一次性验收(5)内容和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规定及本项目的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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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要求
1.服务方案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宣传思路;
(2)宣传重点;
(3)执行措施(含危机应对措施);
(4)宣传效果保障措施;
(5)预期宣传效果;
(6)人员配置;
(7)职能分工;
(8)项目沟通机制;
(9)内容审核机制
2、服务团队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中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3、履约能力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含1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具有类似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