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承德市行政中心目前入驻130余个单位,总人数3500余人,是承德市党政机关的中枢机构。为切实保障行政中心的安全运转,维持良好的办公秩序,经市领导批示及市财政批准,我局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行政中心院内的安保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本次采购主要对行政中心院内6个办公楼座、2个车库及信访联合接待大厅等区域提供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应急处突、综合治理、消防管理、车辆管理、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服务。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服务起止时间为准,共计2年。
2、工作地点:承德市行政中心、承德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
3、服务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24小时安保服务,同时配备安保必要的巡逻车辆、设备、设施、器材、用具。随时保持安保队伍状态良好,节假日和特殊时期需有应急预案,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机关安全。
(二)人员要求及岗位设置情况
1.人员要求
(1)本项目需配备专职安保人员不少于64人,并从中任命7人为保安队长。
(2)保安队长须持有《保安员四级》(含)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负责分监控室消防安全的保安队长应同时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保安员须持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消防分监控室值班人员须同时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
(3)派驻保安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的人员一致,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采购单位批准,且年更换安保人数不得超过派驻安保总人数的10%。
(4)派驻保安人员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政治可靠,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流畅,形象好,气质佳,无违法违纪记录。男性安保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身高1.70米以上;女性安保人员年龄在25至35周岁,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65米以上;男队员比例不低于70%。
(5)投标方提供的驻场项目经理要求有担任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经验,政治素质强,沟通协调能力强、专业业务能力强。
2.岗位设置及职责
行政中心目前共设置岗位14个,分别为:南门保卫岗、应急通道(北门)岗、南楼保卫岗、北楼保卫岗、东楼保卫岗、西楼保卫岗、综合楼保卫岗、会议中心保卫岗、消防分控岗、车库岗、重点岗位、信访中心岗、车辆管理岗、纪检接待岗。主要负责行政中心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巡逻检查、应急处突、综合治理、消防管理、车辆管理、其他突发事件等工作,前、后门保卫岗还需负责所属区域人员、车辆入院安检、新能源电动车充电区违停车辆处理;重点岗位负责行政中心市主要领导楼层(南楼7F,北楼19F、北楼20F)的楼层巡查;消防分控岗负责各楼消防联动分机设备、火灾报警设备、消防广播设备等消防分控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报警监测记录、火警现场勘察;车辆管理岗负责各楼门前车辆引导、车辆停放秩序维护、车辆信息查验、特殊时段安全保卫;纪检接待岗负责来行政中心前往西楼纪检接待室举报人员的安保检查、沟通引导等。
3.人员配置情况
按照《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长的规定,行政中心安保服务项目实行24小时“4班3运转”工作机制,即白班上、下午倒班,夜班单、双日倒班,除重点岗位、信访中心岗、和纪检接待岗外其他岗位均最低不少于双岗执勤。南门保卫岗18人、应急通道(北门)岗4人、南楼保卫岗9人、北楼保卫岗9人、东楼保卫岗4人、会议中心保卫岗2人、消防分控岗8人、车库岗1、重点岗位3人、信访中心岗1人、车辆管理岗4人、纪检接待岗1人,西楼保卫岗、综合楼保卫岗由局内工作人员担任。以上人数配备如与岗位需求不匹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三)安全保卫管理服务内容
服务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恪尽职守;全面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无条件服从指挥,令行禁止;认真抓好自身队伍建设、遵章守纪、文明执勤、着装整齐,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具体要求如下:
1、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其他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2、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执勤情况。
3、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全面、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4、全天侯对管辖区域进行安全巡逻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5、建立常态化巡逻制度并明确重点区域,做到点、面结合。
6、加强管辖区域内安全岗位设施、设备、器材等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7、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整改意见、跟进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归档。
8、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出勤情况、工作情况核定工资并按时、足额发放。
9、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做好员工的沟通工作。
10、投标方对保安员要进行岗前培训,有严格的管理及检查考核制度,上岗前必须通过采购人业务及其它知识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同时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要求有一定的防恐处突能力,定期演练。如遇突发事件,能在短时间内调集50及以上安保队员到达事发现场。
11、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
12、采购人对保安、消防人员随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服务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更换。
13、中标后,所有保安、消防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任何人身伤害、疾病时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因保安、消防人员个人原因或工作失误对采购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服务单位全权负责。
14、服务单位须制定合理、全面、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服务规范、处置流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15、服务单位应认真听取采购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在限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进行书面反馈。
16.服务单位须按招标及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安保服务,为了便于安保人员的管理与协调,服务单位应自行解决固定办公地点,确保安保工作正常运转。
17、服务单位须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承德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四)服务规范
1、安保队员须着装规范、统一、整齐、干净,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卑不亢,为行政中心院内干部职工及来访人员提供咨询、引导、查验、登记、疏导等服务。
2、严格按照“验证、联系、登记”的工作程序,认真查验有效证件,严格履行登记入内制度。保持高度警惕,防止非法人员或不法分子混进、混出行政中心。
3、对行政中心各区域进行全天候全区域的综治安全及消防安全巡逻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可疑人员和车辆,严禁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市行政中心。有高度的责任感,发现水、电、消防、安全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报告。爱护行政中心公共设施,发现有人为破坏现象应立即制止。
4、严格遵守本岗位职责,坚守岗位,不准擅自脱岗、离岗、空岗。根据不同岗位需求拟定交接班、巡逻、接待、突发事件处理、疏导、来访登记、外来人员管理等制度办法,经采购人审核批准后遵照执行。
5、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工作时间禁止看电视、玩手机、吸烟及从事与执岗无关的事宜,工作中要精力集中,重点部位必须严看死守,确保不出纰漏、万无一失。严禁酗酒、吃有气味食物,要保持个人卫生,不佩戴与工作无关的饰品。
6、执岗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不得隐匿不报,防止因不当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应急救援部门全面落实安全保卫、消防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坚决防止火灾、盗窃及治安、恶性事件发生。
7、严守机关秘密和内部有关规定,不向陌生人介绍工作内容、保密信息及行政中心内部情况。
(五)验收标准
1、投标公司向采购单位配备安保人员数量和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2、投标公司招聘、更换安保人员是否及时高效,不影响采购单位正常工作。
3、安保人员是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保安服务的满意度是否达到预期的社会效益,未因保安工作引发安全事故等进行绩效评价。
4、是否组织进行安保培训,做到安保岗位全员持证上岗。
5、投标公司是否为所聘人员提供安保服装、巡逻车辆、器材、用具等。
6.采购人将每月对在岗人员进行指导、监督、抽查,发现有违纪、违规、缺勤现象、应急处置不当且服务单位又无书面报告情况下,向服务单位发出《违纪违规处罚通知单》,视情节进行处罚,每次处罚金额在3000-5000元。
7、处置突发事件是否得当,行政中心院内安保工作是否正常有序开展。
8、购买安保服务实行按季考核,考核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单。如购买安保服务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因安保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可依规解除合同。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以合同签订服务起止时间为准,共计2年。
2、付款方式:安保服务费采取“下交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由服务单位提供发票及相关单据,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
3、投标公司须有按时支付招聘人员工资的能力,保障招聘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