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采用单一来源的招标方式,内容为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执法和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均按国家颁布的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执行。本次招标以包干价的方式计费,项目每年预算为90万元/年,服务期2年。无论中标前后,如发现以虚假情况谋取中标的供应商,其所投项目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 服务内容
1、法医病理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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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单位 |
备注 |
1 |
早期尸表检验 |
具 |
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 |
2 |
晚期尸表检验 |
具 |
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 |
3 |
早期尸体常规解剖 |
具 |
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 |
4 |
晚期尸体常规解剖 |
具 |
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 |
5 |
特殊尸体解剖 |
具 |
对特殊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特殊尸体包括高度腐败尸体、尸体发掘、碎尸等。 |
6 |
乙类传染病尸体解剖 |
具 |
对乙类传染病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种类。 |
7 |
尸体脊髓腔解剖 |
例 |
对尸体脊髓腔部位进行解剖检验。 |
8 |
多器官肉眼大体检查 |
套 |
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 |
9 |
常规组织切片制作和检查 |
张 |
对器官取材并制作切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
10 |
组织切片特殊染色检查 |
张 |
利用特殊染色技术进行病理组织学切片检查,包括脂肪染色、糖原染色等。 |
11 |
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 |
标本 |
制备符合要求的样品,利用透射电子显微镜或扫描电子显微镜进行检查。 |
12 |
硅藻检查 |
例 |
对尸体的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器官组织进行硅藻检查。一具尸体的一种器官组织(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为一例。 |
13 |
尸体X光检查 |
部位 |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X射线检查…… |
14 |
尸体CT检查 |
部位 |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 |
15 |
三维重建 |
部位 |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建立适合计算机表示和处理的三维数学模型。 |
16 |
尸体全身CT扫描(虚拟解剖) |
具 |
对尸体全身进行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 |
17 |
尸体MRI检查 |
部位 |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MRI(磁共振成像)检查。 |
18 |
法医现场勘查 |
例 |
法医到案件现场进行勘查。 |
19 |
法医病理诊断 |
例 |
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结合书证审查,作出法医病理诊断。 |
20 |
死亡原因分析 |
例 |
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结合书证审查,确定死亡原因;或仅依靠对尸检照片、尸检记录、病史等资料的书证审查,推测或判断死亡原因。 |
21 |
死亡方式判断 |
例 |
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根据现场勘查和案情调查,结合书证审查,判定致死方式。 |
22 |
死亡时间推断 |
例 |
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技术,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生物化学检测结果,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综合分析、推断死亡时间。 |
23 |
致伤物推断与认定 |
例 |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分析损伤的形态特征及成伤机制,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果,损伤和可疑致伤物上附着物的理化检验结果、DNA同一认定结果等,认定致死伤物体。 |
24 |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 |
例 |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果、组织切片检查结果等,鉴别死者损伤是生前还是死后形成。 |
25 |
损伤时间推断 |
例 |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体检验结果、组织切片检查结果、免疫组织化学检验结果等,分析损伤的生活反应变化规律,推断损伤到死亡的经历时间。 |
2、法医临床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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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损伤程度鉴定 |
例 |
鉴定人体损伤的程度,即伤情评定(不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 |
27 |
伤病关系鉴定 |
例 |
评定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及其程度,或损伤与疾病在人身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精神科除外) |
28 |
诈病、诈伤、造作伤鉴定 |
例 |
评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诈病、诈伤或造作伤 |
29 |
劳动能力鉴定 |
例 |
评定被鉴定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精神科除外) |
30 |
活体年龄鉴定 |
例 |
评测被鉴定人的骨龄或生理年龄 |
31 |
男子性功能评定 |
例 |
评定男性被鉴定人的性功能状况 |
32 |
听觉功能评定 |
例 |
检测、评定被鉴定人的听觉功能水平 |
33 |
视觉功能评定 |
例 |
检测、评定被鉴定人的视觉功能水平 |
34 |
神经功能评定(限电生理检查) |
例 |
检查、评定被鉴定人的神经功能水平 |
35 |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
例 |
推断导致人身伤害的物体种类、特征,推断致伤方式(包括交通事故中被鉴定人的致伤方式),作致伤物同一认定 |
36 |
损伤形成时间推断(新旧伤鉴别) |
例 |
推断损伤形成的时间,鉴别新伤、旧伤 |
37 |
影像资料同一性认定 |
例 |
判断医学影像资料是否属于同一个体 |
3、法医毒物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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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
样品 |
检测人体体液中是否含有乙醇,测定人体体液中的乙醇浓度 |
39 |
人体体液中毒品定性分析 |
样品/类目标物 |
检测人体体液中是否含有某一种类的毒品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 |
40 |
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 |
样品/类目标物 |
检测毛发中是否含有某一种类的毒品或其代谢物。 |
41 |
毒品、毒(药)物定性分析 |
样品 |
测定样品中的毒品、毒(药)物成分。 |
4、痕迹物证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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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手印形成方式鉴定 |
枚 |
判断检材上的手印是否通过捺印形成 |
43 |
手印同一认定 |
枚 |
判断检材上的手印与比对样本是否属于同一人。手印包括指印、掌印和其它手部皮肤纹印。 |
44 |
足迹鉴定 |
枚 |
对足迹进行分析,推断行为人特征;认定检材足迹与样本足迹是否属于同一人。 |
45 |
工具痕迹鉴定 |
个 |
对工具遗留的痕迹进行分析,作种属认定即判断痕迹由何种工具形成,或作同一认定即判断痕迹是否由某一特定工具形成。 |
46 |
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
件 |
对同一整体分离为若干部分进行分析,明确分离方式、特征,作同一认定,或作出其他推断 |
47 |
锁匙痕迹鉴定 |
件 |
对锁匙痕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 |
48 |
纺织品痕迹鉴定 |
件 |
对纺织品作为造痕客体时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作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 |
49 |
皮肤纹痕迹鉴定 |
个 |
对以人体皮肤(不包括手印和足迹)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 |
50 |
耳廓痕迹鉴定 |
个 |
对以耳廓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 |
51 |
车辆轮迹鉴定 |
个 |
对以车辆轮胎和轮辋等车轮组成部件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检验、分析,对轮胎痕迹作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推断车辆轮胎损坏原因及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利用制动拖印推断车辆行驶速度,认定车辆碰撞点,鉴定车辆行驶状态,或作出其他推断、判断。 |
52 |
车辆痕迹鉴定 |
辆 |
对以车辆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以及其他造痕客体在车辆上遗留的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判断车辆品牌、类型,判断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判断车辆具体碰撞部位,判断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推断道路交通事故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方式(如驾乘关系、骑行或者推行、行人姿态等),或作出其他推断、判断。 |
53 |
机动车车辆号码显现 |
组 |
采取化学、物理学等方法,显现、识别机动车辆识别代码、车架钢印号、发动机钢印号、悬挂号牌及车辆其它总成部件的识别码等。 |
54 |
机动车技术及交通事故鉴定 |
件 |
1、 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属性鉴定;2、机动车安全性能鉴定,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3、机动车行驶速度鉴定;4、交通事故成因分析;5、电子类证据分析鉴定。 注:因机动车技术类司法鉴定不属于四大类司法鉴定范围,故不具备此类资质的鉴定机构可提供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合作证明,且承诺此项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备注:湘乡市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除进行上述54项检验鉴定之外,其他的检验鉴定项目均包含在此次采购需求中,不再另外计算费用。
三、 服务要求及标准
1、须组织司法鉴定人团队提供技术服务,团队成员固定,不得与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此案进行沟通、接触;
2、中标后,司法鉴定人与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协同工作,并进行全方位技术支撑服务;
3、根据项目需要,调配自身资源对项目予以技术支撑服务,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对此次服务项目,中标单位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完整、有效、准确描述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注意应答文档排版规范,文字描述、图例清晰。
5、在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要求时,中标单位应对其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阐述、释疑,应法庭的要求出庭作证。
6、对于服务需提供详细的质量保障体系,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和有效、及时,对突发应急事件有完善的响应和处理机制。
四、 服务时间
二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结束);要求中标方提供工作人员全天侯在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值守。
五、 响应时间
接到公安交警部门通知30分钟之内赶赴现场;
六、 服务地点
以公安交警部门通知为准。
七、 支付方式
按财政拔款情况支付。
八、其他事项
如中标人因非法定的原因需延期完成工作, 需向委托方出具书面延期说明及申请,如未经委托方同意超期完成工作,每超期期1天,扣除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0元。如果中标方在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成工作,采购人可考虑终止合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