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为提高全县敬老院服务水平和特困人员入住率,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粤财行〔2022〕111号)等精神,计划实施本项目,引入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提供规模化、专业化的养老运营服务,认真贯彻“敢于改革,勇于创新,把握底线”的实践精神,全力推进全县各镇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管理创新工作,为全县政府保障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探索经验。
采购包1(新兴县新城镇敬老院继续实行委托管理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新兴县新城镇敬老院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每月按照实际支付超出35个特困人员外的每个床位运营补贴,以及服务人员8人的薪酬。(注:如特困供养对象有增加,按工作人员与特困供养服务对象的比例(全自理1:10、半自理1:7、全失能1:3)设置工作人员及增拨基本薪酬。) |
验收要求 |
1期:(1)定期考核。新兴县民政局、新城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新城镇敬老院的管理、财务收支、缴费情况、工作人员待遇、供养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2)新兴县民政局、新城镇人民政府会同发改、审计等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收费进行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付款方式(补充),(1)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有效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付款资料。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等形式。 (3)采购人延迟支付政府采购供应商款项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逾期利息。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预算包含运营补贴费用及服务人员薪酬,结算时根据运营补贴费用成交单价和服务人员薪酬标准进行按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能超过项目预算。 (2)供应商的报价须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以运营补贴费用及服务人员薪酬的报价合计数进行竞价: 1)运营补贴费用报价=运营补贴费用单价报价×13人(即13个床位)×36个月,运营补贴费用单价最高限价为1200元/人月,运营补贴费用单价报价不能超过其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补贴人数暂按13人进行计算,结算时对超过35人的实际人数部分进行按实结算。 2)服务人员薪酬标准(详见“运营要求”中第③点)为不可竞争费用,故服务人员薪酬报价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按763200.00元填报,无需下浮。该服务人员薪酬报价按8人(院长1人、其它人员7人)、服务月数36个月计算所得,如在服务期内按规定需要增加设置服务人员的,结算时将按实增拨基本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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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要求 |
(1)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接受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购买主体)、新兴县民政局(监管单位)等单位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 (2)对成交供应商存在违背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依法禁止成交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购买养老生活护理服务工作。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养老服务 |
新兴县新城镇敬老院继续实行委托管理项目 |
项 |
1.00 |
1,324,800.00 |
1,324,8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新兴县新城镇敬老院继续实行委托管理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1)主要工作内容 成交供应商按要求配置护士、社会工作师、经过培训的护理人员等专业团队提供专业的养老生活护理服务,同时允许成交供应商把部分空闲床位用于收住新城镇户籍的社会老年人、开展社会化家庭养老床位等创新居家养老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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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基本原则 1)坚持项目公益性质、服务宗旨、经营范围不变,原政府投入的土地、房产、物业及设备等资产所有权不变。 2)明确新城镇敬老院的政府保障养老服务定位,主要服务政府特困供养对象不变,兼顾面向新城镇户籍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以及低保家庭老人、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3)新兴县民政局、新城镇人民政府和承接机构三方共同致力于提升养老服务品质,推进新兴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注:对新城镇敬老院进行适老化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开设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的护理专区,由新城镇人民政府和新兴县民政局负责申请和安排升级改造有关资金。) |
★ |
3 |
(3)运营要求 1)床位分配: ①目前新城镇敬老院共有床位48个,成交供应商须为政府保障对象预留不低于35个床位,供新城镇特困供养对象入住,其余床位成交供应商可用于老年人托养的市场化有偿服务,以获得合理的收入维持稳定专业运营服务团队。 ②如果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有调整,全部床位都需用于特困供养服务对象,新城镇人民政府和新兴县民政局有权利收回13个市场经营床位,当超出35位特困供养对象时,对该13个床位按实际收住特困供养老年人人数,按收住特困供养老年人的统一标准支付生活照护费用和护理补贴外,对超过35人的实际人数部分,给予成交供应商每个床位120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成交供应商不得降低提供市场化有偿服务的同等服务标准(膳食标准、护理服务标准、医康养服务标准等)。 2)运营费用: ①入住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用按当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支付作为日常膳食和服务费用,目前城镇特困供养人员1432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032元/人月(含入住特困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零花钱)。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或零花钱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②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用按当年标准支付作为护理服务基本费用,目前全自理32.4元/人月、半失能486元/人月、全失能972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用标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注:第①、②点所描述的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用和护理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成交供应商须按上述标准执行。) ③按现有服务人员8人的薪酬(已含全部福利待遇),转交给成交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费用。目前:院长1人,薪酬3000元/月,其它人员7人,薪酬各2600元/月。如特困供养对象有增加,按工作人员与特困供养服务对象的比例(全自理1:10、半自理1:7、全失能1:3)设置工作人员及增拨基本薪酬。服务期内,经新兴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可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调整服务人员薪酬标准。 ④成交供应商承担敬老院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其他各项税费等运营管理经费支出。 ⑤成交供应商自主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3)运营条件:成交供应商至少需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或院长1名、护士1名、社工1名、持证上岗护理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护理人员和入住老人比例,按不低于全自理1:10、半自理1:7、全失能1:3的比例配备)。 |
★ |
4 |
(4)管理要求 1)资产管理及维护使用。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负责日常损耗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确保院内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并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执行落实,同时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 2)服务管理。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对新城镇敬老院进行规范的运营管理。 3)收费管理。成交供应商接收非特困人员养老对象的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按规定制定,实行市场化运营,但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办供养机构的公益性,并接受新兴县民政局、新城镇人民政府会同发改、审计等部门的收费监管。 |
★ |
5 |
(5)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配备足够的服务用品用具,自行解决养老生活护理服务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对讲机、电筒、值班登记本等),并能根据敬老院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文明工作。 2)成交供应商的各岗位员工要统一服装,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其员工工服配备和洗涤。 3)成交供应商须承接采购人现有的服务人员,如需投入新的工作人员,新增人员入院服务前必须体检合格。 4)成交供应商须为工作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新增人员须经过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须服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的双重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人员。 6)如服务对象出现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经核实是由于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当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和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成交供应商要妥善处理好内部员工纠纷问题,不得将矛盾激化或将矛盾推向采购人而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如发生因成交供应商不及时或无能力处理内部矛盾等管理问题而影响到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成交供应商须按时如实发放服务人员的工资薪酬福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克扣、挪用服务人员的薪酬福利费用。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运营费用,并终止合同。 9)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队伍管理制度、护理工作规范、护理员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奖惩制度、会议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须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实施。 10)成交供应商须派出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主动与采购人沟通联络及处理相关事务,定时征求意见并改进工作。项目负责人要保持工作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如有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须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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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养老生活护理服务范围及具体要求 1)服务范围:根据居住长者的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情况及其所需要的日常服务,为在院居住长者提供日常起居护理(包括为长者打扫房间卫生、照顾长者衣食住行等)基础性服务外,同时注重长者的精神护理与心理疏导、老年人常见疾病与易发意外预防、长者护理应急处理等。主要分为: ①全自理长者:为长者提供房间日常整理、房间打扫,协助长者整理床铺,督促长者个人日常护理,为长者提供心灵慰藉,实行24小时值班,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②半失能长者:为长者提供房间日常整理、房间打扫,协助长者日常餐饮照料、日常用药照料、日常个人生活护理照料,提供心灵慰藉,实行24小时值班,每2小时巡视一次,各项工作均须作好记录。为长者制定个性化护理档案,并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护理等级; ③全失能长者:为该类长者提供房间日常整理、房间打扫、日常生活护理、日常餐饮照料、个人卫生、日常用药照料,为长者翻身,协助其进行康复训练,提供心灵慰藉,实行24小时值班,每2小时巡视一次,各项工作均须作好记录。为长者制定个性化护理档案,并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护理等级。 2)具体要求: ①长者日常起居护理:包括为长者打水、洗衣物,整理床上用品、桌面、窗台、地面、卫生间,定期为长者清洗床单、理发等。主要要求为:要做好长者的个人卫生,如餐前便后要洗手,饭后要漱口,及时清洁衣物、床单及便器,并做到随脏随洗;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保持室内环境整洁舒适;根据长者身体情况,合理调整饮食等。 ②长者精神护理与心理疏导: a.沟通及心理呵护:态度自然诚恳,并留意对长者的表情和肢体语言;说话简短得体,多倾听长者诉说;提供充分的时间与耐心,长者未完全表达时避免片面或匆促回复;对误解要主动澄清;不要在长者面前与人轻声耳语;沟通要保持面对长者,以利读唇并有眼神接触;降低说话声调,在长者未听清时可稍增加声量但不要变成喊叫,防止长者误会,不得与长者争吵。 b.常见心理问题的护理:主动关心长者,对失语病长者使用其理解的语言,要缓慢、清晰或采用非语言交流方式加强与长者的沟通,如触摸、手势、眼神、面部表情等;鼓励长者多参加社会活动,使长者的生活丰富起来,以减孤独、空虚和消沉感。 ③长者易发意外预防:由于入住人群多为高龄长者,手脚欠缺灵活,而机构养老过的是集体生活,人群较多,隐患也较多。护理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应重点预防长者跌倒、烫伤、误食、噎食、长褥疮、走失等意外情况。 ④长者护理应急处理:护理人员须了解长者的身体状况,在长者身体出现紧急状况的时候可以做一些应急处理。要求护理人员必须掌握各种长者常见疾病的突发应急措施,包括: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炎、心肌梗塞、冠心病、皮肤病等疾病的应急处理。遵照医嘱要求熟练掌握常备药物的使用方法,并放在容易拿取的地方等。 ⑤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行业管理标准及要求落实执行。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