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海丰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1(海丰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项目,并通过上级验收合格。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30%;
2期:支付比例50%,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工作,并通过自评自验,经采购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期:支付比例20%,项目整体通过上级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项目成果文件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验收要求准备,治理效果按《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进行。验收所需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如项目验收未通过或存在较大质量问题,采购人将依法追究违约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验收结果:通过上级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1)报价要求,①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②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总报价应包括各种人力成本、拟投入设备成本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本次招标中各供应商报价应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自行考虑投标报价,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其中部分进行报价。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为无效投标报价。
(2)合同签订要求,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依照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进行签订。
(3)经验要求,供应商成交后必须制定具体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必须有详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主持项目的专业水平和经验。
(4)结算要求,服务费按中标价总价包干,若出现更改等情况时,服务费用不得增加。
(5)其他要求,①供应商可自行实地勘察,以获取编制方案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②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人负责。 ③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④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度内完成本采购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人员不到位、管理混乱、技术力量不足等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的问题,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时,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履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关系,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保密要求 |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本项目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防止涉密信息泄露,提供《供应商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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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密要求 |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相关保密要求,提交数据保密方案,有完备的保密措施,对保密设备和项目参与人员严格执行保密要求,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人员变更,需经采购方批准,双方确认。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海丰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
项 |
1.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海丰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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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采购项目服务需求一览表:
(二)、项目背景 为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防治和减轻土壤污染,促进耕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长效机制,有效管控农用地环境风险,以确保全省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依据 3.1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9年) 3.2政策文件 《广东省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粤农农函〔2023〕528号) 3.3标准规范 (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2)《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 (4)《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00) (5)《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98-2000) (6)《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 (四)、工作目标 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点任务为11335.22亩,采取“先排查再治理”的工作计划,以2021年4月从省农业农村厅共享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成果数据核实后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之和为依据,按照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技术要求,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构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管理系统。要求措施到位率100%,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5.1开展安全利用区域排查。 根据海丰县2023年安全利用类耕地任务亩数(11335.22亩)开展安全利用区域排查,对现有安全利用类(以下简称二类)耕地区域水稻种植面积和非水稻种植区(休耕区、替代种植区、改变用途区)进行现场复查核实,并规范排查、登记。按照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技术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同步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边界核实。 5.2开展水稻加密调查。 在二类耕地的水稻种植区,开展水稻加密布点采样,测试稻米中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含量,评估水稻达标和超标生产区域,并计算出水稻达标生产面积。 5.3开展水稻超标农田治理。 对二类耕地水稻集中连片超标区,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农办科〔2019〕14号),根据我县耕地受污染情况,结合项目资金规模,因地制宜的制定出可以达到工作目标的实施方案,确保措施到位率100%,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 5.4开展台账管理。 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台账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利用区域排查、水稻加密调查、超标稻田治理等内容的规范登记报送及证明材料的留存归档。 5.5报告汇总及提交 整理项目实施过程资料及检测报告等数据,提交实施方案、工作台账、检测报告、图件、影相等相关成果资料,并编制工作报告。 5.6制定保密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保密局《农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十五条和省农业厅的意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确定为保密项目。为做好项目保密工作的同时顺利组织实施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制定好相关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做好项目保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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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