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乡镇 |
数量 |
规划编制组织类型 |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
履行合同的时间 |
履行合同的地点 |
包1 |
隆回县镇村一体类村庄规划编制 |
小沙江镇 |
3个 |
镇村一体类 |
123万元 |
按照省厅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
隆回县各乡镇 |
司门前镇 |
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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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寨镇 |
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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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香桥镇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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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板桥镇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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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旺镇 |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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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头镇 |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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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江镇 |
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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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山镇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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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江镇 |
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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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塘山乡 |
2个 |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9号)、省厅《关于预下达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及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进行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我县本次村庄规划分类编制采购项目共涉及全县域11个乡镇的41个行政村,具体详见2022年度隆回县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服务项目分类编制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
9.《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
10.《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
1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
1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年);
13.《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14.《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017年);
15.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8年);
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
1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
1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20.《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6号);
21.)《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8年);
22.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全面小康决胜年“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意见》(2020年);
2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湘发〔2020〕9号);
24.《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
2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年);
26.《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51224-2017);;
27.《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5190—2019);
28.《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
29.《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年);
30.《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51224-2017);
31.《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5190—2019);
32、《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修订版)》;
33、《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规范要求。
(三)村庄规划分类
1.城郊融合类。是指位于城镇周边的村庄,受到城镇功能的带动和影响,包括与城镇、产业园区联系紧密或涉及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
2.农业发展类。是指耕地及园地面积占村庄总面积比例超过40%,分布集中且质量较好,或具有较好农业产业基础和特色,以发展农业产业为主的村庄。
3.生态保护类。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如位于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内或生态敏感脆弱的村庄,林地或村内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村庄总面积比例超过30%的村庄。
4.特色保护类。是指具有特色资源或保护价值的村庄,包括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红色文化、风景旅游资源或自然遗迹的村庄。
5.集聚提升类。是指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发展趋势较好的一般村庄。包括上位规划确定为中心村的村庄,或人口总量大、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对周边村庄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村庄。或因工业园、区域道路、市政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或因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需要引导若干村组向村域内宜建地区集中安置的村庄。
(四)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
(五)编制原则
1.保护优先,强化管控。尊重村庄自然地理格局,维护自然生态空间原貌,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明确底线管控要求。落实专项规划中的历史文化保护线、生态公益林、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强化全域全要素管控。
2.因地制宜,彰显特色。深入挖掘并保护乡村自然山水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和彰显乡村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森林景观、乡土文化,强化空间形态管控。
3.节约集约,实用管用。优化乡村各类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增减挂钩、严控增量。强化存量建设用地的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应着重解决村庄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安排布局。
4.以人为本,开门规划。坚持村民主体地位,扎实做好村民调查问卷、村组讨论、集体决策等基础工作,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鼓励引导各类规划人才队伍驻村服务,激励乡贤能人参与村庄规划编制。
(六)总体要求
1.采用统一的底图底数。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为基础,以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补充,采用统一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数据标准,制作全省1:5000村庄规划底图,并统一全省村庄规划底数。其他重要基础数据执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规定。
2.扎实开展现状调研。以村庄的空间保护开发实际和村民的发展诉求为出发点,认真开展村域
评估评价,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实地调查、入户访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次、多形式的调查,全面准确地了解村庄发展现状,充分了解村民对村庄未来发展的设想及对村庄建设项目的需求。
3.紧扣规划编制重点。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总目标,以及村域发展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文化保护、风貌管控为前提,根据村庄功能分类确定规划编制重点内容,形成村域“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村庄规划中涉及的底线管控、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作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4.突出村庄分类引导。根据我省实际,将村庄划分为城郊融合类、农业发展类、生态保护类、特色保护类及集聚提升类5种功能类型。编制村庄规划,必须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庄,明确规划编制特色和重点,提出差异化的规划编制内容及建设项目安排。
5.确保规划成果实用。在规划过程中,保证村民参与度,充分了解村民诉求和意愿。规划内容上科学把握村庄差异性,确保内容既符合法规政策要求,又符合村庄发展实际。成果表达上要满足不同使用主体的需求,村民版本要简洁明了、易读易懂。
(七)工作流程
在组织准备、资料准备和技术准备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召开村庄规划工作动员会,确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与村支两委衔接到位、安排到位,开展驻村调查,编制规划草案。调查工作既要有基础情况调查,又要有未来发展设想和空间布局的调查,调查工作要融入规划编制的全过程,确保规划成果的实用性。规划成果方案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支持通过后,形成规划报批稿,组织成果审批备案,批准后的村庄规划要纳入村规民约,确保规划实施。
(八)规划内容
1.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基于对村庄现状发展情况的调查评估,保护自然地理格局,尊重村民意愿,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合理确定村庄的功能定位和发展
2.国土空间布局
在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控制下,对村域内国土空间进行统筹安排,按《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村庄规划用地分类”细化各类空间用途,编制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并制定管制规则。
3.耕地与生态红线保护
落实上位规划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划定成果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衔接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耕地保护一张图成果,对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成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成果、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调整成果等,明确保护要求和管控措施,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
保护及生态红线保护。
4.住房布局
按照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管控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尊重村民意愿,合理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确定宅基地规模、朝向、高度、强度、风貌等管控要求。农村住房布局规划应达到详细规划深度。
5.产业发展
落实农村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要求及上位规划产业定位,梳理村庄现状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考虑区域联动,明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统筹安排农业发展空间,促进村庄产业发展与用地布局相衔接。实施村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商业、工业和仓储等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合理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量。
6.公共服务设施
在县域、乡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根据村庄发展实际需求,合理布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鼓励有条件的连线连片村庄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设施配置标准参考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标准表。
7.基础设施
在县域、乡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根据村庄发展实际需求,合理布局基础设施,优先解决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卫生改厕等重点问题。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参考村庄基础设施项目配置标准。鼓励有条件的连线连片村庄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理衔接对外交通并优化村庄内部道路系统,实现25户以及100人以上自然村“组组通”。
8.乡村风貌管控与引导
根据村庄的分类及定位,明确乡村的自然山水、建筑和公共空间风貌的管控要求和引导,体现湖湘地域特色,保留传统村居特征。主要从山水田园风貌管控,建筑风貌管控,公共空间风貌管控。
9.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
(1)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村内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公益林、水域及岸线、湿地等各类生态空间管控边界,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对接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水环境和湿地、退化污染废弃地、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时序、涉及区域等内容。
(2)土地综合整治。落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整治区域、整治内容、空间布局等内容。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组织管理、实施时序、项目安排、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等。
10.历史文化保护与自然遗迹保护
遵循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原则,将乡村振兴与历史文化保护、国土空间保护相结合,在保护整体空间风貌及特色的基础上,明确区域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的空间管控要求,将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空间形态控制指标和要求纳入村庄规划必要内容。
(1)已编制保护专项规划的特色保护类村庄应结合现状,充分落实其相关规划成果,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
(2)对于具有特色保护资源、但未划定为特色保护类的村庄也应提出历史文化和特色资源的保护名录和措施。
11.防灾避险
根据村庄自然地理环境,综合考虑各类灾害及次生灾害(洪涝、干旱、地质灾害、火灾等)的影响,落实相应的专项规划要求,提出防灾避险目标和措施。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要规避灾害影响,划定村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安排必要的防灾设施用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庄规划时,应当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2.近期建设方案
充分衔接发改、自然资源、生环、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等部门的专项规划,策划拟定近期(到2025年)需统筹推进的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增减挂钩等项目,通过村级“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形成统一主张和决议意见,形成近期建设项目库,明确项目建设内容、位置范围、建设时序、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等
规划成果由管理版成果和公众版成果构成。管理版成果内容包括数据库、图件和附件,公众版成果即公告图。成果分为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电子文件图件采用.jpg格式、附件采用.pdf格式、数据库采用.gdb格式。不同村庄规划编制组织方式,其规划成果形式和内容组成具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和技术标准执行。
1、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先行自检后,采购人再组织审核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服务期限:按照省厅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三、后续服务要求:
1、自项目开始实施至提交验收合格的正式成果后三年内,须提供与项目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
2、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上门提供售后服务时,成交供应商应在8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到用户指定地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对能远程解决的技术问题,应保证及时通过电话、E-mail、QQ、传真等指导方式解决。
3、培训要求:负责对采购人指定的成果保管单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保证该成果提供的服务能够正常运行。
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上述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付款方式:
1、付款人: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成果编制完成并通过县级审查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批,成果并入“一张图”系统并交付使用后支付余款。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包括驻场调查、规划编制、听证评审、成果审批、数据库建设、成果汇交备案以及培训、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规划以外的项目,成交供应商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
3、各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