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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编制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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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260000695581 发布时间:2023-07-26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博罗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博罗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编制服务项目

2、采购人: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

3、项目地点:博罗县 

 

采购包1(博罗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编制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签订服务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服务合同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期:支付比例50%,按规定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期:支付比例10%,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所有调查成果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验收要求

 1期:(1)中标人应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实施办法要求进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1,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总价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须保留两位小数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需求和市场价格、风险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在项目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博罗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编制服务

1.00

568,000.00

568,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博罗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编制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工作内容

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科学有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下:

1.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1)调查说明畜禽养殖类型及数量、规模化率、分布状况,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基本情况等。

(2)污染防治现状:调查说明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的主要清粪方式、畜禽粪污处理主要模式及设施类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氨等臭气治理设施配备情况。禁养区划定情况。根据畜禽养殖量、主要污染物产生系数、治理设施类型及工作效率,估算粪污产生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流失)量。

(3)种养结合现状:基于种植、养殖产业情况,分析说明种植总面积、作物类型及面积占比、空间分布、种养结合基础条件及现状、土壤有机质含量等。调查说明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现有粪肥消纳土地配套情况,规划期内可新增畜禽粪肥消纳土地面积,粪肥田间施用设施设备配套情况,不同类型畜禽粪肥施用量等。

1.2规划目标

(1)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绿色发展规划、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等部署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目标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保可操作、可统计、可考核。应优先治理养殖总量大、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区域,逐步扩大到其他需要治理的区域。

(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测算区域内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消纳的最大畜禽粪污量(折算为猪当量),确定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土地面积是否符合需要。全面分析规划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是否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提出污染物减排要求,制定减排措施,减少粪污对水环境的影响。

(3)目标可实现性分析

结合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种养结合基础条件、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及潜力、拟采取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措施、政策资金支持情况等,分析目标可实现性。

2、工作依据

本项目执行的设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新颁布文件的,按最新颁布的文件执行):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

2.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3年3月1日修订);

2.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2.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2.11《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2.12《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2.1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2.14《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2.15《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2.16《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

2.17《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

1.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2.19《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

2.20《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2.21《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2.2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2.2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2.24《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2.25《惠州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布局(2013—2020年)》;

2.26《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

2.27《博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7月30日);

2.28《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8〕30号);

2.29《惠州市农业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惠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惠农〔2018〕164号);

2.30《惠州市农业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惠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惠农〔2020〕126号);

2.31《关于开展2022年惠州市养殖场防疫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2.32《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惠府〔2021〕19号);

2.33《广东省现代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粤农农〔2022〕127号);

2.34《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0年)》(惠市环函〔2022〕835号)。

3、成果要求

主要的成果包括《博罗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的报告和文本,规划对应的附表和附图等附件,作为博罗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文件和参考依据。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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