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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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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070000424372 发布时间:2023-03-07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呼和浩特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搜集市县两级行政区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和政策文件,建立规模养殖场基本信息清单、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利用等清单,绘制规划图件和图集,广泛征求部门、养殖场及社会公众意见,形成《规划》文本。

主要功能或目标:形成《规划》文本、编制说明、和附表、图件等附件。

需满足的要求:达到甲方要求。

.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项目)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3年7月30日前提交成果并通过评审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2期:支付比例30%,提交成果后20个工作日内

3期:支付比例20%,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

验收要求

1期: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文本及相关附表、图件。

2期:规划编制成果符合生态环境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制定防治措施可行,具有普遍操作性。《规划》)文本及相关附表、图件经相关部门征询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

3期:制作形成时长约8-10分钟的《呼和浩特市畜禽养殖规划》解读音视频,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审核。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中标服务费:(1)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2)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22〕34号)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1万元按1万元收取。(3)中标服务费交纳方式:以汇款方式交纳。2.纸质及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需向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2份(需包含云平台系统中导出的签字盖章的PDF版全套响应文件、word版响应文件);纸质投标文件3份(不分正副)。未成交供应商不需要提供。

2.技术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面向对象情况

所属行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呼和浩特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项目

1.00

900,000.00

900,000.00

面向中小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呼和浩特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7)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标准规范

(1) 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3) 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4)GB/T 1887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5)GB/T 25169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6)GB/T 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7)GB/T 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8)GB/T 27522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9)GB/T 276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10)GB/T 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11)HJ 497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2) HJ 102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

(13) HJ/T 8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14)NY/T 525有机肥料

(15)NY/T 1169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6)NY/T 2065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17) NY/T 3442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18) 《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

(19) 《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内政办发〔2018〕12号)

3.政策文件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3)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4) 《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5) 《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6) 《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7)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8)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9) 《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1

(10)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

(1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12) 《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

(13) 《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2〕47号)

(14)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

4.相关规划

(1) 《“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农计财发〔2021〕33号)

(2) 《“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农计财发〔2021〕33号)

(3) 《“十四五”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农农发〔2021〕11号)

(4)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内政发〔2021〕1号)

(5)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

(6) 《自治区“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内政发〔2021〕21号)

(7)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2021—2025)》(内党农牧办发〔2021〕9号)

(8)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内政办发〔2021〕51号)

(9)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环发〔2022〕44号)

二、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时限为2021—2025年。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呼和浩特全部行政区域,包括9个旗县区2个开发区,分别为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四、搜集的主要资料

呼和浩特市“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规划,呼和浩特市概况(包括自然气候、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呼和浩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包括畜禽养殖现状、污染防治现状、种养结合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和目标可实现性。

五、主要任务

1、结合土地承载力,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测算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统筹资源、环境和土地承载力核算结果,制定土地承载力超载及临界区域畜禽养殖量优化控制方案。

2、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实施区域分类管控。落实禁养区调整支持政策,加强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按照“谁划定、谁管理”的原则,全面加强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

3、优化调整种养结合布局,促进农牧循环发展。以县域为单元进行种养平衡分析,合理确定种植规模和养殖规模,推进适度规模、符合当地生态条件的标准化饲草基地工程建设,弥补养殖饲料不足,并就近就地消纳养殖废弃物,推广有机肥还田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坚持“种养结合、以种促养”“农牧结合、为养而种”原则,引导规模化养殖场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合理空间范围内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粪肥。

4、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定年度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行动计划,推广节水、节料、饲喂等清洁养殖工艺,节水清粪等实用技术装备。配套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设施设备,推广全混合日粮饲养技术,实施精细化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适应的粪

 

 

 

污收集、暂存或处理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加强畜禽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场所污染治理。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确定以畜禽粪肥还田利用为方向,生猪养殖推行水泡粪和贮存发酵就近还田利用模式,奶牛养殖推行固体粪污垫料利用、液体粪污贮存发酵就近还田利用模式。发挥土地集中连片的优势,在农区养殖聚集区和农牧交错带养殖优势区,配套建设以粮饲兼用玉米为主,专用青贮玉米为辅,以苜蓿、燕麦草等优质牧草为补充的一批规模化、专业化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一场一档”要求,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

5、强化环境监管。

6、明确重点工程。包括畜禽养殖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田间配套设施建设、监管体系建设。

7、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针对位于水质断面不稳定达标区域的畜禽养殖户制定风险防范应急方案。

六、主要成果

1、提交《呼和浩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提交区域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信息清单,包括位置、养殖规模、已建设施情况。

3、提交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肥料化利用配套土地面积要求清单。

4、提交规划期内整治畜禽养殖场户清单。

5、提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支持主体和内容清单。

6、提交行政区域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面积清单。

7、制作形成时长约8-10分钟的《呼和浩特市畜禽养殖规划》解读音视频,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审核。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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