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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金融城运营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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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260000695620 发布时间:2023-07-26 文档页数:27页 所需下载券:10
陆家嘴金融城运营购买服务项目

陆家嘴金融城运营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陆家嘴金融城基本情况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即陆家嘴金融城,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面积 31.78 平方公里,是国务院于 1990 年批准设立的国内唯一以“金融贸易区”命名的国家级开发区。其中,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片区(2015 年 4 月, 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扩区至陆家嘴,西至黄浦江,南至龙阳路、锦绣路,东至锦绣路、罗山路,北至黄浦江,共 24.39 平方公里)。

2009 年,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被国务院确认为上海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域。随着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围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入推进,陆家嘴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的地位愈发凸显。

第二部分:创新改革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更富效率的体制环境,积极发挥浦东新区作为上海“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的作用,更好地推进金融、贸易、航运等领域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开展陆家嘴金融城创新试点改革,其现实意义在于:

(一)探索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的新路径

在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背景下,在陆家嘴金融城开展体制创新改革试点,探索构建精简高效的公共治理模式,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探索新路径,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一方面,通过建立更有活力、更具效率的公共治理机制,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公共服务职能交由政府序列之外的管理服务机构承担,促进政府部门减员增效和管理服务方式创新;另一方面, 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用人机制,有利于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提高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二适应陆家嘴区域发展转型和治理创新的内在要求 当前,随着陆家嘴区域发展进入新阶段,开发建设类事

务相对减少,区域管理和服务的重心从重项目建设到重管理创新、从重项目审批到重功能提升转变。在陆家嘴金融城开 展体制创新改革试点,有利于提高对区域内资源的调动能力、丰富服务区域内企业的手段、完善业界参与治理的体制保障; 有利于提升区域创新功能、完善产业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和 生活服务体系;有利于为开发区创新公共治理体系探索新的 路径,进而为上海乃至全国提供有益借鉴。

(三)为自贸试验区金融、航运、贸易等领域制度创新搭建各界广泛参与和沟通对话的有效平台

目前,陆家嘴区域拥有金融、航运、贸易重点机构等市 场主体和高端人才集聚的优势,业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完 善产业生态链等方面公共治理的意愿十分强烈。在陆家嘴金 融城开展体制创新,搭建业界共商共议平台,将业界吸纳为 改革试点的共同参与者,有利于促进区域内市场主体从被管 理、被服务的对象转变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体,充分 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参与的作用;有利于增强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业界三方在信息共享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的合力,提高金融开放度和防控金融风险的能力,树立上海国 际金融中心更加开放的形象。

第三部分: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事项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陆家嘴金融城金融航运服务

协同推进金融服务业创新和对外开放。

负责争取监管机构支持,鼓励推动金融城各类要素市场、金融机构进行产品、业务和制度创新。

推动国家重大金融改革创新项目在金融城先行先试。推进金融等服务业创新和对外开放。

负责协调相关各方推进楼宇经济、新兴金融业态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金融监管信息和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的互换共享提供支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金融服务部门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二)陆家嘴金融城经济发展促进

服务小陆家嘴 31.28 平方公里区域内企业,服务占上海市的 60%和浦东新区的 90%的银、证、保等持牌金融机构。

进一步促进形成和优化产业生态链;

负责金融城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相关工作,统筹区域内相关资源;

推进各类高能级金融、航运、贸易企业和总部机构的集聚和培育,促进优化以金融业为重点的产业生态链;

对接和服务区域内金融机构,密切与金融市场各参与方的联系;

落实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扶持政策。

(三)陆家嘴金融城品牌推广

负责陆家嘴金融城对外合作和交流,加大和世界几大金融中心的联动,进一步扩大陆家嘴金融城的影响力。 加强和媒体的合作交流,持续推动金融品牌建设。

(四)陆家嘴金融城综合服务工作推进编制实施区域发展规划;

负责金融城发展战略研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承担相关公共管理和服务事务,负责区域内的经济、规划、建设、环保事项的审批与服务工作;

承担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下放的其他事权审批职能的日常受理和审批;

负责区域深度开发的研究、协调与推进工作;

负责做好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服务与推进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项目时间

至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日一周内付款 50%,年中后一周内付款 50%。

四、服务标准

浦东新区政府每年下达的考核指标为主要服务考核标准,包括税收、财力、新增内资企业数、新增内资注册资本、实到外资、新增合同外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等招商引资指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商品销售总额、规上工业总产值、 服务业营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收、科技服务业营收、商务服务业等稳增长指标。相应考核指标以浦东新区每年下发的正式通知为准。

五、服务要求

配备相应的人员及积极完成新区下达的考核指标,保障每年的经济考核结果位在新区开发区前列。

四、响应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1.响应文件中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或护照)参加单一来源采购。

2.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承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报价,响应文件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3.报价一览表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材料(含辅材)、管理、税金、及酬金等一切相关费用。【注: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扩充或缩减(不仅限于以上类别)】。

5.供应商应提供最近一段时间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包括所签订的合同以及使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供采购人参考。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通过谈判确定需求,供应商提交最终方案和报价。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方案和报价确定成交意见,最终报价超预算的供应商将不具备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合同的签定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其他

本谈判文件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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