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普陀区委宣传部战略宣传合作项目
二、合作内容
(一)重点宣传:围绕舟山市普陀区重点工作,结合时政热点信息,在浙江日报、特刊等,刊发舟山市普陀区的亮点工作和典型做法,加大省级媒体对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特刊专版:供应商利用特刊或者浙报专版,及时为舟山市普陀区突出的工作经验进行重点展现。合作期内每年刊发3个整版,其中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31日刊发1个整版。
(三)移动平台:在浙江日报潮新闻户端上,及时推送播报舟山市普陀区的各项重点工作。供应商提供媒体渠道支持,协助策划活动,扩大社会影响,使得舟山市普陀区在党媒移动端平台建立宣传优势。
(四)融合宣传:供应商依托团队技术优势,利用新媒体手段,为舟山市普陀区需要重点突出宣传的内容提供策划建议和技术指导。
(五)亮点提炼:供应商依托自身的产业优势和人才资源,围绕舟山市普陀区年度工作重点,提炼工作、品牌、宣传亮点,充分发挥智囊团作用。
(六)策划服务:供应商结合当前的重大热点,根据采购人宣传需要、工作实际,提供有关策划服务。
三、合作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