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中小学幼儿园评价改革,引导督促广大校(园)长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22〕7号)、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21〕3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71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督委办〔2022〕11号)安排,开展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国家试点工作。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21﹞3号)文件精神,通过评估为校(园)长精准“画像”,增强校(园)长任期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引导校(园)长牢记职责使命、主动担当作为,做到“肩上有担子、工作有目标、履职有动力”,促进校(园)长素质提升,推动西昌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一流教育强区。
注:1、本项目采购标的:评估服务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评估内容
坚持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有机结合,严格落实党的建设、立德树人、学校治理、教师工作、规范办学、安全卫生、满意度等共性内容的基础上,针对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各学段特点,凸显督导评估内容的学段差异性。
1).幼儿园园长。依据教育部《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督导评估重点内容包括党建工作、规范办园、队伍建设、科学保教、安全卫生、家园共育、家长满意度等,旨在引导督促广大园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促进幼儿园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
2).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督导评估重点内容包括党建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落实“五育”并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减轻不合理学业负担、校园安全卫生、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依规招生、学校内部治理、家校共育、社会满意度等,旨在引导督促广大校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全面发展理念,坚持面向全体,教好每名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高品质学校。
3).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督导评估重点内容包括党建和思政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招生办学行为、课程教学管理、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内部治理、校园安全卫生、家校共育、社会满意度等,旨在引导督促广大校长推动普通高中学校高质量发展,着力办出特色,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
2、确定试点评估对象:
1)选取原则:一是全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暂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二是校(园)长任期满10年。三是中小幼学段、公民办类型全覆盖,充分考虑不同发展水平学校,增强试点样本的多样性和代表性,为全面推开探索路径。
2)试点数量:42名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3)形成三个学段(幼儿园、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的《西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同时制定《西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3、试点评估工作要求:
1)组建实地综合督导评估专家团队,采用听取校(园)长任期履职情况汇报、质询答辩、听巡(视)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等形式对校(园)长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2)结合西昌市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校(园)长任期实际现状,形成评估报告,并进行报告解读与结果运用指导。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70%的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补齐30%尾款。(付款前供应商开具足额有效发票)。
4、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设备投入、成果制作、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人员食宿费用、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5.履约验收要求
5.1履约验收主体: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5.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5.3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单位内部验收;
5.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5.5履约验收内容和标准:
5.5.1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5.5.2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6.其他验收事项:
其他验收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