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分步分类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2〕703号),进一步提高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支撑能力和农民建房的空间响应能力,切实做好曲江区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
二、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
完成时间 |
1 |
韶关市曲江区村庄规划优化提升项目 |
992000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采购服务的内容。 |
采购包1(韶关市曲江区村庄规划优化提升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采购服务的内容。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50%,项目通过评审并提交甲方后,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期:支付比例20%,项目通过有审批权限的职能单位批复后,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
验收要求 |
1期:1、村庄规划成果验收 村庄规划由曲江区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镇人民政府编制,成果编制完成后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充分听取专家、公众意见,修改完善成果形成规划草案,进行规划公示,应在村内公示时间不少于30 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将规划成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各规划编制任务完成的具体时间要求最终以省、市、区相关工作进度要求为准。 2、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规划以外的项目,中标人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 3、本项目规模较大,需配备充足的人员团队。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韶关市曲江区村庄规划优化提升项目 |
项 |
1.00 |
9,920,000.00 |
9,92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韶关市曲江区村庄规划优化提升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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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采购项目需求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注:1、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人工费、劳保费、保险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验收会务费用、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二、服务内容
三、技术要求 (一)、规划原则 1、突出重点 积极响应“十四五”时期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总体部署,重点聚焦被纳入各类涉及乡村的改革试点,以及因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有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任务的村庄,集中力量,加快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为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空间载体。 2、系统推进 坚持将全面优化提升村庄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整体构建同谋划同推进,统筹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强化乡镇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通过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解决好管控底线及村庄布局优化等在村庄规划中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 3、分类分期 遵循城乡发展建设规律,科学研判村庄发展趋势,结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依照乡村建设实际需要,分别按照重新编制、规划调整、通则管理、详规覆盖等四种方法,对现有村庄规划进行分类优化提升,分步分期解决历年已编部分村庄规划质量差、不好用、不实用问题。 4、节约集约 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存量规划、减量规划思维,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保障和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确保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逐步下降,土地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 (二)、规划必要性 1、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包括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村庄规划作为“五级三类”体系中的乡村地区详细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村庄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遵循乡村建设规律,着眼长远谋定而后动,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一张蓝图绘到底。通过村庄规划统筹村庄发展目标、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农村住房布局、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和明确近期实施项目,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 3、村庄规划是谋划乡村发展、实施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 乡村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通过村庄规划,理清村庄发展思路,明确村庄建设各项任务,统筹安排各类资源,做到发展有遵循、建设有抓手。 村庄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三)、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2、相关政策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 (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函〔2019〕1499号);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分片对口服务指导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1〕2188号); (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分步分类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2〕703号); (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2〕1196号); (10)《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基本技术指南(试行)(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3、相关规划 (1)《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 (2)《韶关市曲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3)《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4)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大塘镇、小坑镇、枫湾镇、樟市镇、沙溪镇、白土镇、罗坑镇、马坝镇九个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资料; (5)其他关于村庄规划编制的相关规划资料。 (四)工作内容 根据《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要求,如在编制过程有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1)村庄发展目标 1)目标定位。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整治要求,遵循城乡发展建设规律,科学研判村庄发展趋势,合理预测村庄人口和用地发展规模,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 2)指标控制。落实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整备区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林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明确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等各项指标。 (2)村庄国土空间布局 1)管控边界 在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整备区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大型公共设施用地和重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河湖管理线等管控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统筹村庄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生活空间,划好村庄建设边界,引导村庄适度集聚。 2)农业空间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整备区的指标和边界,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和农田整治、垦造水田、拆旧复垦安排。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生产空间。统筹安排种植设施、禽畜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等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明确新增、保留、复垦及改造要求;严格控制其用地范围,不允许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明确农业空间管制规则。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和项目安排,明确各个农用地整理项目的类型、范围、规模、整理方式、新增耕地面积和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包括耕地“非粮化”整治、耕地质量提升、补充耕地、拆旧复垦和耕地生态建设。 3)生态空间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等生态空间,落实林地保有量、湿地面积等,不破坏地形地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系统保护好乡村的山水格局、田园风光,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碧道等生态空间格局。明确生态空间管制规则。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和项目安排,针对矿山、森林、流域(河湖湿地)等各项生态要素现状存在的生态问题,明确各个生态修复项目的类型、范围、规模及修复方式。 4)生活空间 生活空间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与河湖管理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底线要素管控线冲突。 ①农村村民住宅布局。按照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新增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结合预测的村庄人口规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对“三调”确定的现状建设用地原则上“应保尽保”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住宅建设需求,保障“户有所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占地面积、高度等规划管控要求。 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统筹谋划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主导产业方向和特色产业。合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需求,明确规定用于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途、规模、强度等地块管控要求。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 ③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落实上位规划中明确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的范围、规模和规划要求,做好用地预留和布局衔接。在县域、乡镇域范围内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鼓励村庄与村庄之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以及各类设施之间的复合利用。 A、公共服务设施。结合村庄居民点布局以及村民实际需求,梳理村庄现状缺少 及配置不达标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合理配置各类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内容和建设要求,明确各类设施的规模、布局、标准等。 B、交通设施。根据村庄规模和集聚程度,选择相应的村庄内部道路等级与建设标准。规模较大的村庄可按照干路、支路和宅前路进行分级设置,规模较小、用地紧张的村庄可酌情确定道路等级与建设标准,明确各类道路宽度,有需要的可细化断面形式,提出道路沿线廊道控制、建设退距、绿化景观等管控要求。综合考虑农村实际需要,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公交站场和停车场地。 C、市政设施。明确村级市政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根据需要,明确必要的管线布局,加强相关用地的规划保障落实。 ④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和项目安排。整理清退违法违章建筑、低效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零散工业用地,提出规划期保留、改建、新建或拆除等处置方式,明确各个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的类型、范围、规模、整理方式、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等。结合村庄实际,在旧村庄中识别、划定一定规模的连片区域作为旧村改造区域,为村庄发展腾挪空间。在符合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推动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功能升级,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 ⑤规划留白。在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对于选址、用途尚不明确的区域,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采取“用途”留白、“指标”留白等弹性管控方式,引导各类建设用地高效利用和设施合理布局,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5)土地利用规划 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落实村庄地类用途,优化村域用地结构,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以及二级类用地的规模比例和变化情况。村庄建设应当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村内空闲用地,尽量不占、少占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占用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进行专项论证说明。 (五)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在符合上位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策略的前提下,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明确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地质遗迹、历史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保护对象名录,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不伐移老树和有地方特征的现有树木,不随意改老地名,防止破坏传统风貌的大拆大建行为。对具有古驿道资源的村庄,在做好考证、保护及修复工作基础上,建立古驿道标识系统等配套服务设施,提出整合串联沿线历史文化遗产、生态、旅游等资源的策略。 (六)村庄设计 (1)整体空间格局引导 将村域山水林田湖草和居民点作为整体进行保护,加强居民点与自然山水的融合与协调性,不随意破坏现有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以及农田园地,尊重村庄传统的营造思想,促进村庄用地布局紧凑高效,体现富有岭南特色的乡村格局。 (2)大地景观风貌引导 延续山水田园的传统风貌,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形成连线成片的大地景观特色。提出山水田园肌理延续、干净整洁、美化提升等措施;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的措施,确定本土绿化植物种类;提出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措施。 (3)公共空间设计引导 从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充分考虑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习惯,形成具有地域文化气息的公共空间场所。对“四小园”等公共空间和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提出要求,引导形成与山水格局、村庄肌理、既有建设相协调的、具有本地特色的公共空间。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措施。 (4)农村建筑设计引导 挖掘和提炼村庄自然、人文要素符号及岭南传统乡土建筑特色,兼顾村民实用和现代审美的需要,加强对乡村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明确建筑高度、开发强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 (5)农业设施风貌引导 对看护房、管理用房、养殖场、农业大棚、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等农业设施提出引导要求,塑造整洁的外观,新建农业设施的体量、材质、色彩等应体现生态环保和乡土味道,要与周边环境相适宜,不宜采用与周边环境差异较大的材质与色彩,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且外表破烂不堪的农业设施进行维护整改。 (七)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消防等隐患,划定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或标示相关区域,提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要求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相协调,提出村庄应急庇护场所空间分布及建设要求。 (八)近期实施项目 综合考虑村庄人力、财力和居民的迫切需求,提出近期目标任务,明确近期急需推进的农田整治、垦造水田、拆旧复垦、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村民住房建设等项目,合理安排实施时序,明确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九)成果要求 根据《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要求,如在编制过程有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村庄规划成果分为行政管理版成果和村民使用版成果。 1、行政管理版 落实依规划建设的要求,对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满足政府规划管理的需求,按照能落地、好监督的原则,形成行政管理版成果。成果分为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 (1)法定文件 鼓励采用“前图后则”(即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的成果表达形式,包括“一图一表一库一规则”,分别为村庄规划总图、近期实施项目表、规划数据库和规划管制规则。 1)村庄规划总图:标示行政区范围及其各地块的划分情况和编码;标示村域内 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大型公共设施用地和重大基础设施廊道、河湖管理线、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等控制线;标示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用途;标示历史文化遗存、古树名木等保护名录、保护范围或位置;标示村域大型公共设施和重大基础设施的位置、名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必要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集中的农村公共中心,应以控制图则的形式明确用地用途、规模、容积率、建筑限高、用地兼容性等地块指标;涉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的,应明确标示;附规划指标表、村域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比例尺不应低于1:2000,并标示必要的定位信息。 2)近期实施项目表:包括农田整治、垦造水田、拆旧复垦、生态修复整治、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村民住房建设等项目名称、空间位置、用地面积、资金规模、筹措方式、责任主体和建设方式等。 3)村庄规划数据库:过渡期内上图入库的,应符合相关要求,县(市、区)、镇(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批通过后上图入库的,相关要求另行规定。 4)村庄规划管制规则:内容应包括规划核心要求,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生活空间管制、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等,做到“文字易懂、内容好记、管理可行”。 (2)技术文件 包括规划说明、规划图纸和其他附件。 1)规划说明:包括总则、村庄现状分析、规划实施评估、村庄发展目标、规划内容、实施计划及附录等内容。 2)规划图件:有条件、有需要的地区,可根据实际增加村庄用地现状图、村庄 近期实施项目布局规划图、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图、防灾减灾规划图、乡村群总体布局图、自然村(集中居民点)村庄设计总平面图及节点效果图等。 3)其他附件:包括村庄发展需求台账、村民意见征集材料、村民参与规划的相关记录材料等。 2、村民使用版 从便于村民使用的角度,采用村民看得懂、接地气的表达方式,提炼出有利于村民认同、便于执行的简易成果,形成“简化图纸+村规民约”的村民使用版。 (1)简化图纸:通过制作规划公示展板、编制规划宣传册和开展移动互联宣传 等形式,将“哪里不能建、要建怎么建”等规划核心内容形象化表达。 (2)村规民约:结合当地现有村规民约的规定及行文风格,对村庄规划管制规 3、地形图测绘:村庄建设区范围内按照1:1000比例进行地形图测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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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