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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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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100000716514 发布时间:2023-08-10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椒江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本次招标共 3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段

标段名称

单价最高限价

预算

服务期

项目地点

1

椒江区公办小学安保服务

600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0000元/人/年)

7680000.00元/一年

服务期一年

按照甲方指定地点

2

椒江区公办初中安保服务

4980000.00元/一年

3

椒江区公办职业高中、幼儿园安保服务

4980000.00元/一年

二、项目背景

为了规范学校专职保安服务(以下简称保安),充分发挥保安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中的作用,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发[2009]第564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发[2004]第421号)《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15]第85号)等规定,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对学校安保管理服务工作公开向社会择优外包,具体方案如下:

三、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椒江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安保服务内容及要求:

1、巡逻服务

(1)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目标以及大型活动全程进行的巡查、警戒、保卫安全。

(2)通过巡逻,震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不法侵害的企图。

(3)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作案嫌疑的,及时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4)通过巡逻,纠正校园内乱停车、抽游烟、骑车等不良行为以及门窗水电未及时关闭现象。

(5)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学校保卫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处理。

(6) 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诈骗、暴力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7)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 在巡逻过程中,对校内各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有问题的要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反馈。对于出现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与反馈给学校保卫部门。

2、门卫服务

(1)保安人员对学校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保卫校园安全。

(2)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必要时对出入人员携带的或车辆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单位财物流失。

(4)指挥、疏导出入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正常秩序,协助学校在学生上下学时维护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5)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6)协助学校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3、守护服务

(1)做好安全防范装备设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等工作。

(2)做好重要部位的看守工作。

(3)做好监控与消防控室的各项工作。

4、消防管理

  每日检查记录校园内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确保完好,绘制消防设施分布图,协助校方做好室内外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消防器材的台帐记录,定期检查器材完好程度和有效期限;经常性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制定完善的预案并演练,使每一个保安人员能胜任校园义务消防员的角色;发现有人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报告安全保卫处并设法消除;发生火警,能冷静处置,按预案进行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组织扑救、抢救物资等工作。

5、 配合学校和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工作。

6、 提供应急预案(保安公司针对常规人员不足以处理的突发事件提供相对应的应急方案)

(三)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在校师生员工人数、门岗数、学生寄宿情况、周边治安等情况,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专职保安员:非寄宿制学校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 100 人的至少配1 名专职保安员;1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2 名专职保安员;超过 1000 人的,每增加 500 人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走读寄宿混合制学校均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为 100 人以下的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 300 名师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标准执行。涉及多校区的学校,其每个校区按在校师生实际人数根据上述标准,独立配备专职保安员。(具体人数详见附件:椒江区保安人员统计表)

(四)岗位要求

1、保持24小时值班。

2、站岗时间:

早上7点至下午17点。

3、巡逻要求:

每2小时巡逻一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但每次巡逻时间间隔不少于2小时)。

(五)学校保安人员从业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

热爱祖国,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格尽职守;文明值勤,礼貌待人;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2、业务素质

(1)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

(2)具备一定语言、文字和普通话表达能力。

(3)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4)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5)掌握一定防卫技能。

3、身体条件

(1)年龄20岁至55周岁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无纹身;

4、文化条件

  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其中消控室、监控室人员相应的上岗证书。

5、其他要求

(1)所有保安人员应持有保安职业资格证。

(2)无任何不良记录。

(六)保安服务要求

1、着装

(1)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规定的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2)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戴保安标志。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保持着装正规。

2、仪容仪表

(1)值勤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2)男性保安不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

(3)不得染发。

3、礼节

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站岗、值勤、交接班时,纠正违章时。

4、举止

  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5、语言

(1)在工作中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语言。

(2)值勤时应讲普通话。

6、岗位纪律

(1)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3)不准故意刁难。

(4)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遵守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内的机密事项,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

(6)要爱护公物。

(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到、漏报、隐瞒不报。

(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7、卫生

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值勤区域整齐清洁。

四、服务外包方案

  本项目共三个标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每个标段确定1家有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每家保安公司最多中标2个标段,投标时需声明,若三个标段得分均第一,则优先选择哪两个标段。剩余标段则由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中标。

五、安保服务范围及承包时限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每个标段保安服务公司,由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下属的公办学校按照学校所在标段的中标公司签订合同,保安服务公司承担所签订学校的保安外包服务,服务期一年。

六、队伍建设和管理要求

1、校方负责提供进驻保安人员值勤所需的安防器材、通讯设备,投标方提供安保人员服装及常用办公、巡逻灯具等物品。

2、投标方应严格安防器械、通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该随身携带的应随身携带,无故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予以照价赔偿。

3、从校方安全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分工合理。

5、投标方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持队伍稳定,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6、服务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学校保卫处备案,禁止离职人员进入校园。

7、投标方应留用原学校保安(合同期内工资待遇及工作时间保持不变),保证派驻学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必须符合国家要求。

七、承担风险

(一)学校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中标人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违约处理与处罚规定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二)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中标人违返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四)中标人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投标报价要求、服务费用及补充说明

(一)投标报价要求:按12个月进行总价报价及单价报价,最终结算以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二)服务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人工工资费用;

2、社会保险(必须符合台州市人劳部门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福利;

4、节假日加班费用;

5、行政办公费用;

6、员工的服装费用;

7、其他费用;

8、管理费用;

9、法定税费;

(三)其它相关约定

1、本次招标,管理服务费用由各投标方自行报价。

2、在服务期内,如遇台州市最低保障工资提高,则台州市最低保障工资提高部份由区财政承担(按实际人数计算,并按政府发文台州市最低保障工资政府提高当月计起)。

3、如中标单位最终到位的服务人员少于投标时的承诺,每少一人将扣5万/年。

4、中标单位根据有关法规与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签订安保服务合同,对本项目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服务费用按月按实际保安人数结算,次月10日前结算上月的服务费(或由学校与中标单位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6、服务费以中标单位在标书中提供的投标价格为准。

7、监督

由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安全科代表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担当各学校此项目的监督联系人。

监督内容为投标方承诺、管理指标、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等,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或外部督查。

8、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

(1) 校方每月对该服务管理进行考核,月考核结果90分以上的,全额支付;月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每下降1分,扣100元。如中标单位最终到位的服务人员少于投标时的承诺,每少一人将扣5万/年。

(2) 校方每月对上岗的安保人员进行考核,经校方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校方有权向中标方提出要求,辞退该工作人员。新进工作人员须经所服务学校备案、同意后,方可进校工作。中标方提供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校方的相关规定。

(3)中标方要提供总外包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校方对中标方不配合服务项目或中标方失职等引起的安全问题,视情况每次扣除1000-3000元。

▲九、对所录用人员严格政审,能提供所录用人员政审资料,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所录用人员必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上岗资格证并经岗前培训。

十、中标单位除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外还需与各学校签订合同。

▲十一、根据警保联动要求,每个校园中标单位需配备(工作证、对讲机、红袖章、执法记录仪)一套,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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