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概况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服务期 |
包组一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
4,361,200.00 |
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壤表层点50%外业采样和50%内业检测工作;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土壤表层点位调查与采样工作;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样品检测工作;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计划内工作内容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通过各级各类质量控制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和验收(若国家、省级或地市级上级主管部门对上述各项工作的汇交时间有调整,则完成时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
包组二 |
普查质量控制 |
604,900.00 |
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计划内工作内容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通过各级各类质量控制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和验收(若国家、省级或地市级上级主管部门对上述各项工作的汇交时间有调整,则完成时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
二、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精神,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要在2022-2025年期间完成土壤三普工作任务,2023-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完成对我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土壤三普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技术环节多,为顺利开展,我县基于土壤三普的总体目标和任务预算,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第三方技术单位服务,完成土壤表层点位调查与采样、土壤表层点和剖面点的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土壤表层点和剖面点的样品检测分析、成果编制、质量控制的工作。
三、项目分工:
包组一分为三个任务:任务一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土壤表层点位调查与采样和成果编制工作,任务二供应商负责表层点位和剖面点位样品制备流转工作,任务三供应商负责表层点位和剖面点位样品检测分析工作;包组二负责质量控制工作。
四、其他商务需求
为保障本次土壤普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和成果质量要求,投标人需至少投入3名或以上技术领队参加本项目工作,技术领队需具备土壤学相关专业(土壤与植物营养、土壤生态、土壤资源、土壤农化、作物营养、农学、生态学、地质学、林学、地理学、环境监测)背景知识,接受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外业调查采样技术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壤表层点50%外业采样和50%内业检测工作;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土壤表层点位调查与采样工作;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样品检测工作;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计划内工作内容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通过各级各类质量控制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和验收(若国家、省级或地市级上级主管部门对上述各项工作的汇交时间有调整,则完成时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本项目费用包括规费、措施费、人工费、利润、税费等一切实施本项目的费用。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采购人认可的形式 1、采购方分4期向三项任务的投标人分别支付款项,不同时期支付比例根据三普开展过程中投标人承担的任务内容而定,向各任务投标人支付款项进度、支付节点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如下: 第1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第2期:2023年12月30日,成交供应商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完成50%表层点位调查采样,50%表层点位和剖面点位样品制备流转及检测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通过采购方审核检查,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20%。 第3期:2024年8月31日,成交供应商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完成100%表层点位调查采样。2024年9月30日,成交供应商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完成100%表层点位和剖面点位样品制备流转工作,2024年10月31日,成交供应商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完成100%表层点位和剖面点位样品检测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通过采购方审核检查,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 第4期:本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根据上级要求通过采购方项目检查和上级验收,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20%。 2、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3、进度款支付佐证: 第2期: 任务一:土壤表层点位调查采样与成果编制:外业调查采样阶段性工作报告1份,并附带阶段性审核通过意见等佐证材料。 任务二:样品制备、流转:样品制备流转阶段性工作报告1份(包含但不限于土壤样品制备流转工作计划、样品制备流转记录表、样品交接记录表、土壤样品装运记录表、土壤样品批次记录表、样品保存记录表、库存样品定期检查记录)、制样全过程摄像记录、各项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图片资料等佐证材料,并附带通过阶段性质控审核的佐证材料等。 任务三:样品检测分析土壤样品检测分析阶段性工作报告1份(包含但不限于土壤样品检测计划、质量评价总结报告、土壤样品制备流转记录表、样品检测原始记录表、检测结果电子数据填报记录表、样品交接记录表、对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的相关质量记录、定期仪器设备定量校核记录、精密度控制记录、正确度控制记录、异常样品复检记录、监测数据记录与审核材料、样品保存记录表、库存样品定期检查记录)、各项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图片资料等佐证材料,并附带通过阶段性质控审核的佐证材料等。 第3期: 任务一:土壤表层点位调查采样与成果编制: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报告1份,通过省级阶段性质控审核的佐证材料。 任务二:样品制备、流转:样品制备流转工作报告1份(要求同上),制样全过程摄像记录、各项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图片资料等佐证材料,并附带通过省级阶段性质控审核的佐证材料等。 任务三:样品检测分析土壤样品检测分析工作报告1份(要求同上),并附带通过省级阶段性质控审核的佐证材料。 第4期: 提交项目所有成果,并附通过专家评审意见及通过省级审核的佐证材料。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材料 (1)包组1验收材料 1)任务一供应商验收材料包括土壤表层点位调查与采样工作总结报告、普查成果(工作报告1份、技术报告1份、数据专题分析报告1份、专题成果1项、土壤志1份等)。 2)任务二供应商验收材料为样品制备流转工作总结报告。 3)任务三供应商验收材料为样品检测分析工作总结报告。 2、验收费用 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开展项目成果验收,确认是否达到验收标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包组费用中,采购人将不再额外支付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做相应考虑。 3、验收不合格的判定标准及处理方式: (1)验收不合格的判定标准:经专家组评审,未达到国家、省级审核标准。 (2)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按国家、省级审核意见无条件进行整改及补充完善,直至通过审核验收。 I、包组一任务一表层点位调查与采样工作若出现样点信息填写错误、样品不符合普查相关质量要求等未达到国家、省级审核标准或合同要求的不合格情况,需无条件重新进行补充整改,直至通过审核验收。若供应商拒绝无条件重新整改直至通过审核验收,则须按未通过审核验收的点位数量所产生费用的3倍进行赔偿。若由于表层点位调查与采样工作失误导致需要重新进行样品制备、样品测试工作,则相关工作费用由包组一的任务一供应商承担。 II、包组一任务二样品制备、流转、保存工作若出现样品制样记录缺失、制备的样品不符合普查相关质量要求等未达到国家、省级审核标准或合同要求的不合格情况,需无条件重新补充整改,直至通过审核验收。若供应商拒绝无条件重新整改直至通过审核验收,则须按未通过审核验收的点位样品数量所产生费用的3倍进行赔偿。若由于样品制备、流转、保存工作失误导致需要重新进行样品采集、样品测试、成果编制工作,则相关工作费用由包组一的任务二供应商承担。 III、包组一任务三样品检测工作若出现检测数据不达标、数据缺失等未达到国家、省级、审核标准或合同要求的不合格情况,需无条件重新检测补充整改,直至通过审核验收。若供应商拒绝无条件重新整改直至通过审核验收,则须按未通过审核验收的点位样品数量所产生费用的5倍进行赔偿。若由于样品检测工作失误导致需要重新进行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成果编制等工作,则相关工作费用由包组一的任务三供应商承担。 IV、成果编制工作若出现内容缺失等未达到国家、省级审核标准或合同要求的不合格情况,需无条件重新补充完善,直至通过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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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
项 |
1.00 |
4,361,200.00 |
4,361,2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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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技术要求 1. 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精神,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771号)要求,需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范围进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地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按照“统一领导、部分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24号);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2022〕2号); (6)《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21号); (7)《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243号); (8)《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771号); (9)《清远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总体实施方案》(清农农函〔2022〕216号); (10)《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总体实施方案》(山土壤普查办〔2023〕1号)。 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为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则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执行。 3.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24号)执行。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为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则应依据新的标准或规范执行。 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包组一工作内容包括: (1)任务一(土壤表层点位调查与采样、成果编制)工作内容:
(2)任务二(表层点位和剖面点位样品制备、保存和流转)工作内容:
(3)任务三(表层点位和剖面点位样品检测分析)工作内容:
⚫ 4.工作目标: 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2023年)完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所有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外业调查与采样、样品制备保存流转与检测分析、成果编制、质量控制等工作。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为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则应依据新的标准或规范执行。对一些难以量化、内容较为综合的工作,任务量均以1项计。 表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壤三普主要绩效目标
注:最终样品数量和编制成果按国家和省级最终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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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普查质量控制)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计划内工作内容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通过各级各类质量控制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和验收(若国家、省级或地市级上级主管部门对上述各项工作的汇交时间有调整,则完成时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采购方分3期向供应商支付款项,不同时期支付比例根据三普开展过程中供应商承担的任务内容而定,向供应商支付款项进度及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 第1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款30%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第2期:2024年8月31日,完成所有外业调查采样的质量控制工作(包含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并根据上级要求通过采购方审核检查,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佐证材料:阶段性质量控制工作总结报告1份(包括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照片、记录表等佐证材料)。 第3期:本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根据上级要求通过采购方项目检查和上级验收,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40%。佐证材料:提交所有项目成果,并附通过专家评审意见的佐证材料。 2、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材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1份。 (2)验收方式及费用 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开展项目成果验收,确认是否达到验收标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包组费用中,采购人将不再额外支付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做相应考虑。 I、验收不合格的判定标准:经专家组评审,未达到国家、省级审核标准。 II、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按国家、省级审核意见无条件进行整改及补充完善,直至通过审核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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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普查质量控制 |
项 |
1.00 |
604,900.00 |
604,9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普查质量控制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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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组二(质量控制)工作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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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