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背景
本着信息采集“群专结合”和“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采购人拟通过信息采集服务外包的方式,将海沧区数字城管覆盖区域内的信息采集工作外包给具有信息采集能力以及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按照城市管理标准和巡查监管要求,进行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以及核查核实等,实时上报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从而确保城市管理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
厦门市海沧区总面积约18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2.0万人(截至2022年末),下辖海沧街道、新阳街道、嵩屿街道、东孚街道4个街道办事处,1个林场,1个保税港区;共有社村居47个,其中城市社区20个、行政村15个、“村改居”社区12个。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建设内容
1、信息采集服务建设目标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城市管理标准,以人工巡查采集为主,辅以视频监控、车辆智能巡查等多种方式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进行及时采集;对政府关注的专项内容提供专项普查服务;对热线投诉、媒体曝光、视频监控、批示督办、领导交办、其他平台转派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限时核实;对问题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任网格内轻微的市容环境卫生脏乱问题自行处置;提供部件增删、移位等变更信息的采集、定位、核查服务;定期提供城市综合管理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以及处理采购人其他指定任务。
2、建设规模与巡查要求
2.1、管理范围
厦门市海沧区全范围。
本次信息采集的范围边界以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2.2、采集内容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 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GB/T30428.8-2020)为主要依据,结合《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厦门相关法规和海沧区实际,确定第三方信息采集内容。共计 12 大类 290 小类。
2.2.1、五大类部件采集内容(共 134小类)
(1)公共设施:上水井盖、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雨水箅子、电力井盖、路灯井盖、通信井盖、电视井盖、网络井盖、热力井盖、燃气井盖、公安(军事)井盖、消防设施(消防栓)、园林井盖、信号灯电源井盖、邮政井盖、电缆井盖、化粪池井盖、中水井盖、公交井盖、输油(气)井盖、特殊井盖、不明井盖、水井、供水器、沟槽厕所盖板、通信交接箱、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标识牌、电力立杆、通信立杆、公交立杆、特殊立杆、不明立杆、旗杆、输油(气)标志、路灯、地灯、景观灯、报刊亭、电话亭、邮筒、信息亭、售货亭、自动售货机、户外健身设施、高压线铁塔、变压器(箱)、燃气调压站(箱)、监控电子眼、治安岗亭、休息亭、自助缴费机、充电桩、防蚊闸、跨河管道、露天燃气管道、晒衣架共58小类。
(2)道路交通设施:停车场、立体车库、停车咪表、公交站亭、出租车站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立交桥、跨河桥、交通标志牌、限高架标志、路名牌、地名牌、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岗亭、交通护栏、防撞桶、安全岛、人行横道桩、便道桩、柔性隔离体、道路信息显示屏、道路隔音屏、非机动车停放点、自行车租赁点、存车支架、铁道口设施、栈桥、水域标示牌、港监设施、各类隧道、跨海大桥高架桥、车行道、人行道(盲道)、道路平侧石、止车石、交通隔离栏、交通标线、轨道交通设施、减速带共41小类。
(3)市容环境设施:公共厕所、公厕指示牌、化粪池、垃圾间(楼)、垃圾箱、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栏、气象监测站、环保检测站、污水口监测站、污水监测器、噪声显示屏共13小类。
(4)园林绿化设施:古树名木、行道树、独立树、护树设施、花钵花架、雕塑、街头坐椅、绿地护栏、绿地附属设施、喷泉、灌木绿地共11小类。
(5)其它部件:人防工事、公房地下室、车辆加油(气、电)站、液化气站、重大危险源 、水域附属设施、水域护栏、防汛墙、文物古迹、路面临时性铁板、城市综合管廊共 11小类。
2.2.2、七大类事件采集内容(共 156小类)
(1)公共文明补充事件:楼道堵塞或物品摆放杂乱、小区楼道设施照明灯破损、争吵谩骂/大声喧哗现象、车窗抛物、随地吐痰、躺卧公共座椅、非吸烟区吸烟/吸烟区乱扔烟头、行人乱穿马路或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车辆违章调头/逆行、小区楼道设施(墙面、玻璃污秽破损;照明灯等)破损、公益广告不规范、无障碍设施、公共场所乱扔杂物、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插队或不保持适当距离、礼让行人、志愿服务站点、一米线、从业服务、助残服务、乱设置户外水龙头/户外水池、乱设置围栏、飞线充电、消防设施不规范、便民导视图、健身场地设施、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交通不文明行为、居民素养共30小类。
(2)街面秩序:无证(照)经营游商、早(夜)市管理问题、流浪乞讨、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黑车拉客、非法出版物销售、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停放(非共享单车)、共享单车管理、横幅乱吊乱挂 (非广告)、空调室外机脏乱差滴水、污水漫溢、农贸市场环境脏乱差、占道冲洗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修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设置桌椅下棋/打牌/喝茶等、毁绿占绿、私设垃圾收纳设施、门前三包脏乱差、摊规点管理共22小类。
(3)扩展事件:违规高空悬吊作业、临街屠宰、畜力车进城、两违防控、物业服务企业问题、违法开采、烟花爆竹燃放、风景名胜、公园管理、燃气管理、城市供水节水、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执法效能共13小类。
(4)施工管理:施工扰民、施工占道、无证掘路、工地扬尘、施工废弃料、工地物料乱堆放、施工工地围挡问题、施工道路、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破损、施工完成后场地未清理、渣土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施工工地车轮夹带(净车上路)、施工场地、外脚手架、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共15小类。
(5)市容环境:私搭乱建、店面无证装修、违章接坡、建筑物外立面不洁、临街阳台脏乱差、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挂彩旗、沿街晾挂、擅自架设管线/杆线设施、空调外机低挂、垃圾管理、渣土管理、道路不洁、道路破损、道路遗撒、沙(河)滩不洁、交通标线不清晰、绿地脏乱、绿化弃料、非装饰性树挂、焚烧垃圾/树叶、病虫害、非法伐树、河堤破损、水域秩序问题、水域不洁、河道污染、油烟污染、商业噪音、露天烧烤、乱倒乱排污水/废水、餐厨垃圾遗撒和污染、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乱丢弃医疗废物、废弃车辆、废弃家具设备、乱堆物堆料、动物尸体、擅自饲养家禽家畜、遮阳棚破损、路灯开(关)灯过早/过晚/白天亮灯、城市道路园林绿化保洁、公园/广场园林绿化保洁、主次干道清洗、桥梁清洗清扫、主次干道压尘、空中抛物/坠物、绿化积尘、除四害、使用禁用燃料、禁止地点新设禁止项目、历史风貌建筑、养犬管理问题、社会噪声、违规设置停车场、设施残留物、粉尘污染、共56小类。
(6)突发事件:供水管道破裂、燃气管道破裂、排水管道堵塞、热力管道破裂、路面塌陷、道路积水、道路积雪/结冰(暂缓)、架空线缆脱落、火灾、伤亡事故、群发性事件共11小类。
(7)宣传广告:非法小广告、街头散发广告、违规户外广告、广告语言文字不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不合理、违规牌匾标识、违规标语宣传品、占道广告牌、违规户外广告/商招店招设置共9小类。
2.2.3、其他服务内容
投标人除完成以上要求的采集内容外,还应当提供如下服务:
(1)其他采集和核查服务
对政府关注的专项内容提供专项普查内容采集服务;
对热线投诉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
对问题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对部件增删、移位等变更信息提供采集、定位、核查服务。
(2)轻微问题自行处置服务
信息采集员在巡查中发现管理事(部)件轻微的市容环境卫生脏乱问题,即通过“举手之劳” 可以解决或消除的问题,宜自己动手即刻解决或消除。下列问题属于管理事(部)件轻微问题:
a.塑料或其他轻型材质、且较易恢复原状的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护栏倒伏、歪斜;
b.果皮箱、垃圾箱(房)门未关;
c.果皮箱、垃圾箱(房)外存在少量袋装生活垃圾;
d.各类交接箱(电力交接箱除外)门未关;
e.少量的非法张贴小广告;
f.份量较轻且井盖在井圈边的井盖移位;
g.距地面较低且无破损的公益横幅、商业彩旗卷曲;
h.距地面较低且能够确认枯死的小条树枝挂落;
i.其他属于管理事(部)件方面的轻微问题。
信息采集员处理轻微问题应当计入采集工作内容并上报数量总数进行评价。
(3)城市综合管理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
投标人应具备数据分析能力,定期提供智慧城管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报告服务。制定与本项目相符合的数据收集、分析机制,分析符合项目运行现状,满足运行需求。
(4)采集员配合重大问题紧急案卷处置流程服务
采集员在巡查期间,发现重大事、部件问题,应及时上报指挥中心。等待处置人员到达之前,对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进行简易维护,处置人员30分钟未到,电话联系上级领导,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有重大危险性事件发生时,应协助相关人员维护现场,疏散行人请勿靠近危险源。如遇到重大险情需要等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方可离开现场。
2.3、采集时间
信息采集工作时间应基本覆盖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主要时间段,每天上午7:00-12:00,下午14:30-17:30,必须保证每天巡查(含节假日),夜间以车巡为主。
2.4、采集频次
以责任网格为工作单位,配置固定巡查人员,设置固定巡查路线,保障人工巡查采集每天每个网格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车辆智能巡查每天每个网格主次干道巡查次数不少于3次,网格事(部)件问题应采尽采。视频监控巡查每天专人负责对在线视频监控进行巡查,视频事(部)件问题应采尽采。
2.5、采集要求
投标人采集的信息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5.1、地址描述要求:
(1)有门牌号类:
区名+路名+门牌号+固定标志性建筑+问题描述
区名+路名+门牌号+固定标志性建筑+方位+距离+问题描述(距离指门牌号距发生点的具体有多少米,方位必须以东南西北进行标注,严禁用左右来描 述,一般用于道路门牌号不全或两个门牌间相隔距离较远的情况下使用)。
(2)无门牌号类:
一是以固定标志建筑标识:区名+路名+门牌号+固定标志性建筑+具体方位+ 问题描述。(必须注明无门牌);
二是以路名和固定标志建筑标识:区名+交叉路口+路段+路段+固定标志性建筑+具体方位+距离+问题描述。
2.5.2、案卷问题照片及描述要求:
拍摄问题近景一张(要求看问题特征,如破损大小,堆物面积范围大小、文字可辨等);拍摄问题发生点全景一张,要求有背景参照物(背景参照物指问题发生点旁较为固定的不会因为拍摄时间不同而有所改变的物体,如行道树,建筑物,垃圾房、果壳箱、道路等,以便数字中心在核查回复时根据上报与回复图片对比来判断是否问题已处理完毕)。
2.5.3、信息采集员的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供信息采集员的运行轨迹,以便加强信息采集员的监督评价。
2.6、管理对象
参考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2007)中确定的六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以及本地的扩展事件类)和七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它设施类以及本地的扩展部件类)为基本内容,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数据普查、调查将管理内容进行适度扩展。
3.智能采集建设
本项目将采用人工巡查和智能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智能采集车辆2辆,普通巡查车辆1辆,以车载视频、机器学习、图像识别、环境监测等技术基础,利用执法巡查车辆的移动性和灵活性,将人工智能技术与城市管理深度融合,实现对城市管理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事件进行智能抓拍、智能识别、实时预警、智能取证、案件审核和派发,实现市容问题现象全天候、全时段、全方位智能监控,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提供有效手段,产生强大执法威慑力,从而提高管理能力,提升管理效率,有效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3.1、巡查车辆配置要求
巡查车辆需符合智能采集设备加装和上路巡查的性能标准,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车况良好,外观整洁,具体参数不低于如下要求:
序号 |
配置项 |
参数要求 |
1 |
车型 |
5座及以上SUV或小客车,车顶具有金属行李架,以便加装采集设备。 |
2 |
能源类型 |
符合国VI排放标准的燃油车或新能源车辆。 |
3 |
车辆动力 |
普通燃油车排量不低于1.8L,涡轮增压车型排量不低于 1.5T,马力不低于140匹(新能源车动力水平不低于以上标准)。 |
4 |
车身尺寸 |
车身长度在4.3m至4.6m之间,车高不高于1.7m, 轴距不低于2.6m。(因部分道路环境限高要求,车辆在加装智能采集设备后总高度需低于2.4m) |
5 |
油箱容积 |
不低于50L(新能源车辆最长续航不低于380km)。 |
6 |
其他参数 |
主/副驾驶座均有安全气囊,具备胎压监测、安全带未系检测、ABS 系统、刹车辅助、车身稳定控制系统、倒车影像、自动驻车、电子防盗、冷暖空调等。 |
3.2、车载视频智能采集建设要求
配置五座及以上汽车2辆,加装移动智能采集设备(车载云台、车载录像机或AI视频专用设施)、智能AI视频分析系统,按采购人要求制定移动智能采集方案,对服务区域进行移动智能采集,能够实时智能分析,将案卷传输至数字城管业务员平台,相关管理运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须提供视频监控画面,在系统中可随时查看实时车载视频监控,也可查看车载视频监控的历史回放,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2)须支持城管问题上报识别抓拍,包含但不限于占道经营、无照经营游商、乱堆物堆料、违规户外广告、沿街晾晒、暴露垃圾、垃圾箱满溢、条幅广告、非机动车违停、道路破损、道路积水等11种城管事件,并可以根据城市管理需求和社会发展进行更新与升级。
(3)具有车载视频实时监控与回放、自动智能上报、人工审核、事件去重、实时查询、设备检索、数据检索、统计分析、运行报告等功能。
(4)制定车载视频智能采集方案(包含巡查路线、巡查频次、工作时间、单次巡查上报案卷数等)。
(5)本项目涉及到电子政务网和互联网数据传输问题由相关技术部门牵头与中标人进行对接并开放相应端口。后续如有业务系统升级或平台迁移,由新平台开发单位与中标人无条件进行数据对接工作。
3.3、车载扬尘智能监测建设要求
配置五座及以上汽车1辆,加装车载扬尘智能监测设备(扬尘监测或环境监测系统专用装置)和系统,按照环境监测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具备对在建工地、待建工地及拆除工地的温湿度监控、扬尘监控等功能,既能了解全区的污染情况,又能对局部污染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污染区域,全面监测环境质量现状及预发趋势,为相关部门的污染源控制、环境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数据支撑。
(1)支持温度、湿度、颗粒物(PM2.5、PM10、TSP等)监测功能;
(2)支持自助增加、删除、修改监测参数的协议、名称、图标等;
(3)支持监测数据接收、处理、存储、查看、分析等功能。
4、项目人员配置
4.1、项目人员资质要求
(1)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CPMP)或具有PMI颁发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证书(PMP);且其中项目经理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具有市政公用或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的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市政公用或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内务主管具有人力资源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主管具有市政公用或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市政公用或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内勤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专业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且其中至少有1名采集数据分析专员、1名综合文秘;驻点数据专员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3)采集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含职高)或以上学历,年龄范围为 18-50 岁,其中至少有4名采集人员具备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化或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项目团队成员需有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为本项目的每位采集人员配备采集终端(手机或平板电脑)。
4.2、项目人员数量要求
根据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比例,安排8名管理人员,25名内勤作业人员和57名外勤作业人员,所需人员总数为90人。具体岗位名称和人数要求如下:
序号 |
岗位属性 |
岗位名称 |
数量 (人) |
小计 (人) |
岗位分工 |
1 |
管理岗位 |
项目经理 |
1 |
8 |
项目统筹管理,对项目质量、流程、日常管理、客户对接等。 |
2 |
业务经理 |
1 |
负责项目业务的日常交接及与中心和处置单位业务交接。 |
||
3 |
质控主管 |
1 |
按立、结案规范和考核标准,对采集质量进行管理。 |
||
4 |
技术主管 |
1 |
按数字城管规范标准,对采集技术、区域网格划分等进行技术管理。 |
||
5 |
内务主管 |
1 |
对采集项目部人、财、物进行日常管理。 |
||
6 |
项目督导 |
3 |
采集督查、现场管理。 |
||
7 |
内勤作业岗位 |
数据专员 |
1 |
25 |
项目运行数据监控管理。 |
8 |
综合文秘 |
1 |
协助采购人文件的起草、公文撰写等工作,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示报告、领导讲话稿等。 |
||
9 |
派件人员 |
10 |
案卷审核立案、案卷派遣、坐席热线电话受理。 |
||
10 |
结案人员 |
5 |
案卷核查结案、处置部门沟通。 |
||
11 |
视频巡查员 |
7 |
对接入指挥中心海沧区域内的视频监控中城市管理类问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生成事部件派发处置部门。 |
||
12 |
坐席值班长 |
1 |
负责案件立案审核,结案工作,协助完成特殊案件、重要案件的跟踪督办;妥善应对处理突发事件和疑难复杂问题。 |
||
13 |
外勤作业岗位 |
采集人员 |
44 |
57 |
网格指定区域现场采集、核查、核实及应急处置。 |
14 |
车巡人员 |
10 |
负责高架桥、隧道、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巡查以及夜间专项巡查。 |
||
15 |
专项任务 |
3 |
负责对政府关注的专项内容提供专项普查内容采集服务。 |
||
合计 |
90 |
|
5、项目考核监管参考标准
5.1、信息采集智能化管理要求
第三方信息采集公司需采用智能化管理手段,服务期间提供信息采集智能管理系统,将采集服务管理制度、考核体系、质量保障等内容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并强化信息采集公司对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成果的把控,能够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实时监控。以信息采集服务质量为考核依据,保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长效、稳定。
(1)智能管理系统具备人员管理功能,信息采集员的人员档案建立、维护、管理;
(2)智能管理系统具备设备管理功能,对信息采集工作中所使用的信息采集器—城管通以及信息采集管理工作中所使用的办公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3)智能管理系统具备预警配置功能,对信息采集员的预警信息规则进行定义, 工作异常信息预警配置: 对于脱线、脱岗、怠工、缺勤的时间进行规定配置。案卷异常信息预警配置:超时案卷预警;
(4)智能管理系统具备监控预警功能:针对案卷的异常情况、信息采集员工作的异常情况进行系统智能监督;
(5)智能管理系统具备统计分析功能:数据多维分析,包含采集员评价、运行数据分析和趋势分析等方面;
(6)智能管理系统具备巡更打卡功能,能够设定网格内重点位置巡更点,采集员按照各巡更点顺序依次完成巡查打卡功能。
5.2、项目运行成效考核评价
由区城管委办牵头,各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采取普查与抽检的方式,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联合监管与质量评价,监管评价内容主要由区城管委办对中标人信息采集的监管评价、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人信息采集的监督评价、市区领导评价、公众评价以及特殊扣分项等部分组成:
5.2.1、区城管委办监管(70分)
区城管委办通过监管采集过程的真实性、采集结果的有效性、采集机构管理的规范性,对中标人信息采集的成效进行监管评价。
(1)信息采集过程评价(20分)
采集过程的监管评价主要依托平台数据分析、现场实际核对进行,察看中标人是否落实全时段、全区域、全类别采集。
1)时间覆盖(6分)。信息采集机构信息采集应基本覆盖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主要时间段,时间从上午 7:00-12:00,下午 14:30-17:30,每天每个网格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夜间主要采用专项保障和车辆智能巡查方式采集。依托平台开展时间轨迹跟踪,若时间覆盖有缺漏,每人次扣0.1分,扣完本总分为止。
2)区域覆盖率(6分)。信息采集区域应涵盖海沧全辖区。通过对信息采集员工作时间内的行动轨迹进行跟踪评定,巡查区域包括辖区所有街道、社区、居住小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风景点、海岸线等。巡查覆盖情况达不到要求,发现每人次扣0.1 分,扣完本总分为止。
3)类别覆盖率(8分)。信息采集类别覆盖率是指信息采集机构每月正常采集的有效事(部)件类别数占核定的事(部)类别总数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类别覆盖率=有效事(部)件类别数/核定的事(部)件类别总数。采集机构每月采集类别覆盖率应不低于80%,其每下降1%扣0.5分,扣完本总分为止。
(2)信息采集结果的评价(40分)
信息采集结果的监管依托平台进行,察看采集信息的数质量及整改跟踪情况。
1)信息采集上报数量(14分)。以市或区市容考评(巡查)发现的事部件为依据,通过统计重要事部件漏采集件数和事部件采集率来完成。其中重要事部件漏采集件数占4分,采集员未及时发现抽查(考)社区内公共安全问题(如建构筑物、道路基础设施损坏、行道树倾斜倒伏等)、严重影响城市形象问题(卫生死角、大面积污水横流、构筑物长期破损、严重扬尘污染等)的,经查实每件扣0.5分。采集员的事部件采集率占10分,每降低1%扣0.1分,事部件采集率以事部件量为基准值(X),该基准值暂设定为每月15000件,月实际上报问题量(Y),事部件采集率=(Y÷X)×100%。
2)自处置事件数量占比(5分)。海沧区城管指挥中心对信息采集员的自处置数量进行审核评价,中标人自处置数量不得低于月度有效件数量的25%,每降低1%扣 1分,扣完本总分为止。(自行处置事件需上传整改前后照片)
3)智能化系统使用率(6分)。中标人智能化系统使用率是指信息采集车载智能系统和可移动扬尘智能监控设备的使用率,当月智能系统上报数量不得低于总上报数量的10%,每降低 1%扣1分,扣完本总分为止。
4)信息采集质量(9分)。海沧区城管指挥中心应对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上报要求的予以退件处理,并计入无效事件。信息采集有效率=1-(无效事件数/派发事件数总数)×100%。信息采集有效率评价基数为98%,每下降0.1%扣0.5 分,超过1%,加倍扣分,扣完本总分为止。
5)审核质量(6分)。审核(结案、归档、无效件判定)是否合理,以抽查的方式,抽取每月采集总量的1%进行判定,审核质量不得低于98%,每下降1%扣0.5分,扣完本总分为止。
(3)事(部)件核查的评价(10分)
1)核查情况(4分)。采集人员接到海沧区城管指挥中心核查整改指令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事(部)件整改反馈的审核工作,核查整改及时率计算公式为:
核查整改及时率=(及时核查数/应核查事件数)×100%。低于95%的每下降1%扣0.5分,扣完本总分为止。如因超时造成重大影响的,本月本项目为零分,并责令信息采集公司辞退该信息采集员。
2)核实情况(6分)。对各级转办平台、市民投诉及媒体曝光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应在2小时内完成事件反馈的核实工作,核实整改及时率计算公式为:核实整改及时率=(及时核实数/应核实事件数)×100%。低于95%的每下降1%扣0.5,扣完本总分为止。如因超时造成重大影响的,本月本项目为零分,并责令信息采集机构辞退该信息采集员。
5.2.2、相关监管单位(30分)
各相关监管单位根据当月发现的问题数量、跟踪整改情况对第三方信息采集公司进行评价,该项总分为30分,其中,区建交局3分、区城管局3分、区环卫中心2分、各街道各4分、海投集团(物业)2分、城建集团(市政、园林)4分。
每个监管单位按满分100分计分,1分;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督促核查整改情况每处再扣1分;案卷派遣准确率低于90%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采集员未及时发现抽查(考)社区内严重公共安全问题、严重影响城市形象问题的,每发现1个问题扣25分;扣完 100 分为止。每个监管单位百分制监管结果,按比例换算成该部门监管分数,所有参与单位总分为该项目得分。
5.2.3、综合扣分事项
(1)事(部)件漏报扣分。
市区领导发现问题、市级考评中心通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网络舆论情况等反映的事(部)件,经核实为漏报件,每出现1件扣 0.5分。每月扣分上限为5分。
(2)中标人管理评价不到位扣分。
主要包括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工作台账、结果应用4个部分。
1)人员管理
人员配置。中标人应按合同要求配置人员,每缺少1人扣1分。
队伍稳定。中标人应按要求做好队伍管理,确保队伍稳定。抽查发现中标人管理层擅自变更、暂离或暂离超过期限(10天)的,每次扣0.1-0.5分;采集员月流动比例不超过5%,抽查发现流动比例超过5%的每增加1%扣0.05分。员工流动比例=(离职人员数/额定人数)×100%。
年龄结构。采集队伍年龄结构比例(指50周岁及以下人数占额定采集员人数的比率)以 75%为基准值,抽查发现不到 75%的每下降 1%扣0.3分。年龄结构比例=(50岁及以下人数/合同额定人数)×100%。
学历构成。采集队伍学历结构比例(指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占额定采集员人数的比率)以 75%为基准值,抽查发现不到 75%的每下降 1%扣0.3分。采集队伍学历结构比例=(高中及以上学历人数/合同额定采集员人数)×100%。管理员学历结构比例(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管理员人数占额定管理员人数的比率)以80%为基准值,抽查发现不到 80%的每下降 1%扣0.3分。管理员学历结构比例=(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员人数/合同额定管理员人数)×100%。
培训质量。中标人应定期组织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区城管委办每月书面抽考信息采集员对行业知识、辖区基本情况的掌握情况,培训合格率以85%为基数,低于该基数的每发生1人次扣0.05分。人员培训合格率=(培训合格人员数/参加培训人员总数)×100%。
定区采集。中标人未经允许擅自变更员工巡查区域,抽查发现1人次扣0.15 分。
定期轮岗。中标人应做好人员轮岗,原则上每6个月进行一次采集人员区域轮岗,未按要求执行轮岗的,每人次扣0.5分。
2)设施设备管理
中标人应为采集员配备相应的采集设备,确保信息采集工作高效准确。采集设备包括信息采集平台、机动车、非机动车、个人采集终端等(视信息采集公司应标方案确定)。并制定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做好设备的管理,保证采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若有设施设备缺失现象,每次扣0.3-1分。若因设施设备缺失造成重大影响,则每次扣2分。
3)工作台账
制度建设。中标人应根据本办法细化管理内容和流程,建立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记录、人员管控和考核检查奖惩办法,抽查发现缺1项扣0.3分。
台账管理。中标人应建立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账务管理、宣传管理(企业文化)等内容的台账,实时做好台账的更新。未做好台账、台账不全、弄虚作假的,每发生1次扣0.5-5分。
4)结果应用
中标人需对辖区城市综合管理情况进行周期性总结分析报告,并报送区城管委办。报告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形成市管区域书面报告,由城管委办每月向其主管部门致函并向市城管办报告,紧急情况下向主管单位致电并要求迅速整改。二是形成区属区域书面报告,由城管委办每月通报至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和管养单位,并作为区城管委办对各街道、各管养单位的量化评价主要依据。同时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对管养单位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三是形成物业和建筑工地管理书面报告,由城管委办每月通报至区建交局和区城管局,区建交局每月根据物业和工地监管情况,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红黑名单信息库,并适时在厦门媒体上公布;区城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待建拆除工地的扬尘防尘工作。
报送材料应科学、客观、公正,包括当前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有倾向性问题应提前介入,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材料报送不符合规定或者有缺漏,每少一样扣0.1分。
5.2.4、综合加分项
受到市领导、区主要领导表扬的当月每次加2分。
发现重大险情、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并确认的当月每次加5分。
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服务当月每次加0.5分。综合加分不得超过5分。
5.2.5、考核结果应用
本方案评价成绩将与采集经费直接挂钩,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采集经费全额发放;考核成绩90分以下,每降低1%实付经费减少1%。
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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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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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因系统格式固化不可更改,本表中序号1交货时间要求内容更改为“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并以此为 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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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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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服务质量成果通过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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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因系统格式固化不可更改,本表中序号4交货条件要求内容更改为“交付条件”,并以此为 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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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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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本章“5、验收条件及标准”及合同条款要求进行验收。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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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具体详见序号9。合同签订后,经采购人考核,,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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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因系统格式固化不可更改,本表中序号8合同支付方式更改为“1、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评价成绩,于下个月10日前按月支付,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款; 2、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绩效目标考核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合格、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款。”,并以此为 准。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1、商务响应要求
1.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2投标人应尽可能地提供企业综合实力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辅助政府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实战能力,并支持和配合采购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关键期辅助工作等。
1.3投标人可为本项目提供厦门本地化服务。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化服务。
1.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组织架构(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设置、职能规划及工作任务的分工、分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服务保障体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内容、保障流程、保障体系说明)。
1.5针对各项服务响应均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到达或响应并解决问题、提供问题产生原因及处理对策。
1.6投标人中标后可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至少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且每人工伤(残疾)赔偿限额≥100万元。
1.7投标人中标后可为本项目办理车辆保险(含车辆损失险)及司乘人员、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至少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且每人每座保额≥100万。
1.8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或服务车辆在工作中引发的人身伤亡或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均由中标人依法承担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9投标人应尽可能地提供类似本项目的业绩经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1.10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享有本招标项目应用软件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合法权。属投标人自主研发的产品须提供产品著作权,应用软件中如果使用第三方软件,则必须提供相应产品的使用许可。
1.11投标人所投的软件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是合法、正版、无纠纷的产品,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2.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需求提出详细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现场踏勘调研报告、总体实施方案、重点、难点分析、信息采集员工作方案、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保障方案、人员培训方案、城市事件信息采集的执行标准和保障方案、专项普查工作方案、防台防洪、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合方案、问题核查方案、信息采集巡查工作报表及数据分析工作方案、服务内容、服务工作流程、服务人员名单、工作实施步骤、工作进度计划安排等内容。
2.2投标人须具备完成本项目必需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实施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驻点数据专员、技术主管、内务主管、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信息采集、巡查人员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或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的学历、职称、网格信息采集或考评服务项目相关的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驻点数据专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技术主管应具有市政公用或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的学历、职称;内务主管应具有人力资源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CPMP)或具有PMI颁发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证书(PMP);内勤服务人员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采集、巡查人员应具有市政公用或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网格信息采集或考评服务项目相关工作经验;项目团队成员需有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相关工作经验、持相关资质证书等情况说明。
2.3投标人须具备完成本项目必需的信息采集辅助设备及智能采集或监测车。
2.4服务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2.5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6投标人应明确投标文件和招标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投标人若未对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3、验收条件及标准
3.1验收依据: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
3.2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文件以及中标人部署的服务、人员、配置资源等方面开展验收,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能力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3在服务期间,中标人应对提供的服务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测,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聘请的监理单位的监督。
3.4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实施的全程质量、进度检查与监督,采购人可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有关规范和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局要求的验收标准,组织项目评审、验收。
3.5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保密要求
4.1中标人应严格保密采购人的相关项目信息,不得以任何手段谋取私利,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4.2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泄漏采购人项目信息。
4.3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采购人的技术资料、技术成果中标人无权利用在其他项目上。
4.4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对有关项目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4.5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项目信息以任何方式携带出工作场所。
4.6如有违反上述保密要求令采购人产生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知识产权
中标人须承诺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其所提供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6、报价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项目一览表中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响应,不完整响应或拆分投标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6.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货物的单价、小计和投标总报价。
6.3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投标总报价为完成项目经采购人验收考核合格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技术服务、后续技术服务、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论证、审批、成果文件相关伴随服务以及成果资料费用、差旅费、工具费、维修费、利润、税费等完成本次规定年限内维保服务所有可能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6.4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89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6.5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7、合同签订
7.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均为合同签订的基础。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7.2中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