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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及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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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180000726876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宁德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及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对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通过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座谈交流等方式,结合宁德市基本情况,围绕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农业农村低碳发展、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以及保障能力提升等建设目标制定关键任务,筛选支撑关键任务的重点项目,形成“十四五”时期《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围绕《实施方案》提供全流程技术指导,确保《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任务顺利实施、目标全面完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宁德建设模式。

2、联合体要求:本项目允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中标人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各自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双方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别承担对采购人的责任,联合体各方之间的争议、矛盾和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评审项目1:(1)编制《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并提供“无废城市”建设期(2023-2025年)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服务。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版)》,在资料收集、现场调研的工作基础上,充分总结宁德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征、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现状等,深入分析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基础,系统研判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处置能力的变化趋势。

评审项目2:(2)对照《“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结合宁德市实际,研究确立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针对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农业农村低碳发展、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以及保障能力提升等建设目标制定关键任务,筛选支撑关键任务的重点项目,形成“十四五”时期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评审项目3:(3)实施方案应以《“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依据,立足城市实际,确定试点目标、试点任务、预期成果,做好任务分解、进度安排和措施保障。

2.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

评审项目4:(1)建设期内(2023-2025年),结合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的各项指标要求,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的关键任务,全流程提供技术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研究、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研究、“无废城市”建设“十四五”支撑项目设计、“无废城市”建设经验模式总结与推广应用等。

评审项目5:(2)建设期内(2023-2025年),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部署要求,配合宁德市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评审项目6:(3)根据宁德市特点,在管理制度、政策支持、重点领域、项目支撑等方面为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全程技术支撑。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建筑垃圾、污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与高质化利用方面提出具体任务来推动城市垃圾精细化管理;统筹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收运、利用与处置管理需求,从末端处置管理向源头管控的城市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建设上,围绕提升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污染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出需要补短板或优化的具体路径、任务与预期目标。

评审项目7:(4)建立专家帮扶机制。组建“无废城市”专家团队,召集各类固体废物的政策管理、研究开发、技术应用等领域专家,建立专家帮扶机制,定期针对“无废城市”相关政策、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国内外热点话题等进行交流、座谈,指导落实“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评审项目8:(5)服务要求

5.1编制深度:准确把握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根据宁德市固体废物管理现状,进行针对性分析,制定形成具体、可操作、可实施的实施方案;

5.2注重创新与时效:在紧密结合宁德市实际特点和发展需要的情况下,从理念、思路、技术和标准等方面大胆创新,为宁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3.服务要求

评审项目9: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提交《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无废城市”建设期内(2023-2025),每年年底前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总结报告;按时提交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中期、终期总结报告。

评审项目10:在“无废城市”建设期内(2023-2025),中标方应派1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协助开展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宁德市生态环境安排,工作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在“无废城市”建设期内(2023-2025),每年制作至少1个视频,内容为记录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过程,展示建设成果。

(二)项目预期成果

评审项目11:成果要求

1.1提交《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电子版应为WORD版本和PDF可编辑版本,另附纸质版10份;

1.2 2023-2025年期间,按年度提交《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

1.3对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期间的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1、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技术规范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满足《“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版)》指标要求,通过专家评审会并征求各市直相关部门意见,于2023年12月底前修改完善,形成《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根据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实际进展,按年度提交《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完成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评估考核(若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不开展专项评估、考核、验收或认定等程序,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视同通过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提交《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宁德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2024年度工作任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最后一年提交年度评估报告且“无废城市”创建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以联合体成员牵头方名义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按中标金额2.5%提交,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予以认可),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于履约期满后中标人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无其他未了事项,无息退还。

其他商务要求

7、报价要求

投标人所报总价为通过最终验收合格期间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方案编制、人员、税费、调查工作经费、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8、违约责任

8.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3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他人,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

8.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招标文件中未有载明的部分,中标人可以与采购人在采购合同中另行补充约定,一切条款须以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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