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
厦门市以此为契机,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为确保本项工作科学、可行,厦门市拟筛选国内具有较强技术实力的团队作为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全面资料收集、深入现场调研等工作,编制《厦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并在“无废城市”建设过程开展全流程技术服务,及时总结厦门“无废城市”建设亮点和特色,凝练具有厦门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经验,为厦门市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指标项1]1、项目范围
1.1厦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研究报告及全流程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2、服务内容
[指标项2]2.1厦门市“无废城市”研究报告编制
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组建技术专家团队,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考察、部门座谈等工作,编制《厦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研究报告》。
[指标项3]2.1.1城市发展基本情况。从城市基本概况、经济发展概况、社会发展概况、生态发展概况、城市发展定位等方面分析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征和生态环境状况。
[指标项4]2.1.2固体废物管理现状和问题。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分析厦门市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及管理现状,对照《“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指标体系,分析各类固体废物在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全面总结厦门市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面临的主要问题。
[指标项5]2.2全流程技术服务
在建设期内(2023-2025),按照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开展全流程技术服务,技术专家团队及时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内容包括:
[指标项6]2.2.1建立专家帮扶机制。组建“无废城市”专家团队,召集各类固体废物的政策管理、研究开发、技术应用等领域专家,建立专家帮扶机制,定期针对“无废城市”相关政策、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国内外热点话题等进行交流、座谈,指导落实“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固体废物管理创新试点探索并取得生态环境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支持。
[指标项7]2.2.2协助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相关单位任务分工。依托“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参与协调各单位推进“无废城市”各项任务,跟踪指标体系、任务清单等完成情况,分年度对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等,完成上级的评估考核。
[指标项8]2.2.3经验模式凝练。在项目执行期,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方面的专题研究,提供“无废城市”建设全程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支撑项目设计、经验模式总结与推广应用。梳理完成典型案例汇编,每年形成一批在全省、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和创建经验。
[指标项9]2.2.4宣传教育与人员培训。中标人协助采购单位组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宣讲培训;负责“无废城市”宣传内容策划,协助开展“无废城市”主题公众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宣传教育。中标人提供的授课培训人员不得少于3人。
3、服务要求
[指标项10]3.1成果报送要求: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进度和提交的成果按时开展相应工作,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并在要求的各时间节点前将相应的成果保质保量提交于采购人;中标人负责解决成果的技术问题,协助采购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做好调查数据和成果的上报等工作。
★3.2人员要求:在“无废城市”建设期内(2023-2025),中标方应派1名工作人员常驻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帮助工作。
★4、服务工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提交《厦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无废城市”建设期内(2023-2025),每年年底前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并于次年3月底前提交总结报告。
★5、服务成果
《厦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研究报告》、《2023年度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2024年度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十四五”时期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十四五”时期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典型案例汇编》。
★6、成果验收条件
中标人提交的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厦门市的相关政策、标准、工作指引等要求,相关成果应达到合同要求。推进“无废城市”各项任务,跟踪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分年度报送“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至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按时提交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年度、终期总结报告。
7、后续服务要求
★7.1中标方应按要求全过程参与《厦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研究报告》的编制、评审、修改以及后续服务,协助推进“无废城市”各项任务,协助开展与生态环境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其他技术支持单位等的沟通、交流。
★7.2如国家“无废城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变化后的政策要求执行。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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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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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满足采购人要求,各分项工作分别验收合格。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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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本项目按照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应分项内容,分别组织各年度的总结报告内容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中标人提交《厦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研究报告》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中标人提交通过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的《2023年度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0% 3、中标人提交通过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的《2024年度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0% 4、中标人完成符合合同要求的《“十四五”时期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十四五”时期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典型案例汇编》并通过专家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以下为均不允许负偏离项,如有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8、服务费用
8.1服务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包干。
8.2在合同实施期间,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含工程变更)而进行调整。
8.3报批过程中审查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4中标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所涉及的交通便道、机械、人员进出场所产生的费用均含入发包价,不另外支付。
8.5投标报价应包括:编制、报告审查费、场地租赁费等一切费用。
9、保密义务
双方均应对项目开展过程中掌握的调查资料和完成的技术成果予以保密,非经任意一方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或擅自利用。泄露、披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上述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10、知识产权
该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所有。
11、售后服务要求
11.1中标人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和机构,各种技术配合、技术支持等服务的详细内容及响应的时间。
11.2中标人在项目结束前应做好资料、档案文件等完整资料的整理和移交。
11.3对发现的错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内容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进行重新提交。中标人对项目质量、数据、成果,真实、准确性终身负责,免费修改维护。对出现笔误、错误,实行终身免费修改维护。
12、技术响应要求
12.1本次采购项目为整体采购,投标人应对项目内的所有子项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12.2中标人须承担本项目项下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12.3投标人应明确投标的产品和招标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技术规格和商务响应表中。
12.4投标人须具备良好技术服务能力,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充足的人力资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及时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支持。
12.5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需求,提供关于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方案研究报告(不局限于对项目的理解程度、编制思路、编制原则、技术路线的表述)、明确工作目标、充足的基础研究资料,保证质量体系合理性、质量控制层级合理性、职责科学性、对采购人需求的认知、理解程度、对项目服务的进度安排、人员培训等。
12.6投标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表,其中应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服务人员等。
12.7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具有类似项目服务工作经验及专业的服务能力。
13.其他要求
13.1投标人应当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熟悉工作内容。
13.2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采购人要求之外的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如:延伸服务)。
14.违约责任
14.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4.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4.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5.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