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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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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260000737432 发布时间:2023-08-26 文档页数:86页 所需下载券:10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接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 的规定,本项目实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40%。中标(成交)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2. 经验收合格后,余款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7 个工作

日之内一次性付清。

2

服务地点

池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内容。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总体要求:

1、项目完工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内容。

2、要求提供三年免费维保服务。在维保期内,需要提供 7*24 小时响应服务, 若出现故障,需保证在 5 个小时内解决故障。

3、此次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现有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的改造,相关改造费用包含在此次项目中,不再另行增加预算,投标方自行勘查现场,与核心业务系统承建商做好对接工作,且采购人不更换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

四、技术参数

(一)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退休支取业务对接及核心业务系统改造服务 根据《2022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

 

网通办”和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工作要点》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切实满足异地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依托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长三角区域内职工线上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跨省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建设内容包含:支持提取银行列表查询接口、校验提取资格并接收申请信息接口、缴存地返回办理结果信息接口的开发和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心业务系统改造。

1、支持提取银行列表查询接口

长三角平台通过该接口获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支持提取的银行列表。

2、校验提取资格并接收申请信息接口

长三角平台该接口推送申报信息给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并验证申请人是否满足提取条件(包括银行卡核验)

3、缴存地返回办理结果信息接口

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返回办理结果信息接口

4、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改造

为了完成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离退休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接口对接, 需要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核心业务系统进行相关功能和业务流程改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全部受理信息后,对离退休提取业务进行审核(在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进行相应模块改造),并将审核结果返还办理的信息。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改造的功能模块如下:

序号

具体内容

备注

1

退休支取智能受理

 

2

退休支取智能审核

 

3

退休支取业务查询

 

4

直联结算付款

 

5

业务凭证生成

 

6

财务凭证记账

 

7

业务统计

 

8

退休支取业务流程日志生成及查询

 

9

退休支取业务取回

 

10

退休支取业务退单

 

11

退休支取明细单据打印

 

(二)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应用服务

根据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接口_v1.0.15(试运行)》,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应用建设内容包含如下接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 询、购房网签备案信息查询、公租房查询、行政区划编码查询、人口基础信息查询、缴存总览查询、个人账户信息、连续缴存校验、贷款总览查询、贷款笔数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明细查询、个人贷款结清校验、信息共享授权申请、信息共享授权验证、信息使用授权列表查询、企业信息查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婚姻登记信息核验-双方、婚姻登记信息核验-个人、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查询、遗体火化信息查询、社会组织信息查询、事业单位及党群机关信息查询、账户缴存明细查询、账户提取明细查询、人像比对核验,并在住房公积金内网核心业务系统进行相关的改造。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2、购房网签备案信息查询

实现公积金中心查询购房网签备案信息。

3、公租房查询

实现公积金中心查询公租房信息。

4、行政区划编码查询

公积金中心查询住房系统行政区划编码表。

5、人口基础信息查询

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人口基本信息。

6、缴存总览查询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查询用户全国公积金总览信息。

7、个人账户信息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账号及中心编号,查询用户全国公积金账户信息。

8、连续缴存校验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账号及中心编号,校验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月数。

9、贷款总览查询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查询个人名下所有公积金贷款信息。

10、贷款笔数查询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统计贷款笔数。

11、贷款信息查询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贷款账号及中心编号,查询个人贷款信息。

12、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贷款账号及中心编号,查询贷款还款明细信息。此交易为分页查询交易,每页最多 200 条。

13、个人贷款结清校验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贷款账号及中心编号,校验贷款是否结清。

14、信息共享授权申请

公积金中心柜台/网厅/移动渠道发起共享信息使用授权申请。

15、信息共享授权验证

公积金中心验证用户是否已授权共享信息使用。

16、信息使用授权列表查询

公积金中心查询用户认证授权记录。此交易为分页查询交易,每页最多 300 条。

17、企业信息查询

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机构名称,查询企业信息。

18、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通过公民身份证号,姓名,查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

19、婚姻登记信息核验-双方

通过男女双方的公民身份证号,姓名,查询两人婚姻登记状态。

20、婚姻登记信息核验-个人

通过公民身份证号,姓名,查询个人婚姻登记状态。

21、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查询

 

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机构名称,查询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基本信息。

22、遗体火化信息查询

通过死者公民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询死者火化基本信息。

23、社会组织信息查询

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机构名称,查询社会组织信基本信息。

24、事业单位及党群机关信息查询

根据事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准确第一名称查询该事业单位信息。

25、账户缴存明细查询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账号及中心编号,查询用户公积金账户缴存明细记录。此交易为分页查询交易,每页最多 200 条。

26、账户提取明细查询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账号及中心编号,查询用户公积金账户提取明细记录。此交易为分页查询交易,每页最多 200 条。

27、人像比对核验

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场照片,进行个人信息验证及人像比对。

(三)★归集申报个人账户自动开户服务(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根据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90 号),在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公积金单位职工开户的数据,完成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的业务对职工开户、相关查询等功能进行适应性的改造,建设内容包括记录日志、数据校验(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出生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存数据、异常处理、回传结果、相关字段改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缴存基数、手机号码、出生日期、起缴日期字段的改造),满足公积金中心对开户业务处理和业务查询的细分需求。

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改造内容如下:

序号

改造内容

1

个人开户改造

2

姓名

3

证件号码

4

证件类型

5

缴存基数

6

手机号码

7

出生日期

8

起缴日期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置换提供  系统功能截图)

根据《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暂行办法》(池房金委[2016]5 号)文件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农业银行池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建设银行池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工商银行池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徽商银行池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对符合赎回条件的全部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1、成交供应商根据承办银行提供的公转商贴息贷款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整理、整合、转换、校验,制订详细数据迁移方案。实现公转商贴息贷款数据迁移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

2、置换赎回。将已还清贷款和不符合赎回条件的公转商贴息贷款数据迁移至公积金系统,对赎回符合条件的公转商贴息贷款数据进行迁移,按农行、工行、徽行、建行,依次赎回。

3、账务处理。根据资金发生情况,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实际发放的公转商贴息贷款总额记入“委托贷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已还清贷款和不符合赎回条件的公转商贴息贷款通过“委托贷款” 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处理,符合赎回条件的公转商贴息贷款通过“银行存款”

“委托贷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处理。

4、公转商贴息贷款置换后的月还款本息,市公积金中心将依据各借款人赎回时的剩余贷款本金、剩余期限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重新计算。

5、徽商银行发放的贷款还款扣款日为每月 15 日,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

商银行贷款还款扣款日为每月 20 日。当月扣款不成功,次月起按逾期认定,并按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

6、部分借款人原已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划转”业务的,将统一变更为“冲还贷”业务。“冲还贷”业务,即每月应还本息额先以约定还款日前一日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还贷银行卡中进行扣款。

五、其他要求

供应商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信息,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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