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项目概述
为充分发挥影像艺术的优势助力世界文化名城建设,为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奋力打造中国西部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影像力量,在去年成功举办首届成都国际摄影周的基础上,拟于2023年12月举办2023第二届成都国际摄影周。
本次摄影周拟在成都市美术馆、成都图书馆、成都当代影像馆、A4美术馆、东安书院、府河摄影公园、天府艺术公园、青白江文体中心及其他若干分展场举行。
2.技术要求
1展出作品装框装裱。
2作品集印制上下册(精装大十六开、含展出作品证书、作品集手提袋、页码不少于1000页,印数不少于1000册)。
3提供展览场地服务,展场面积不低于2万平米,展期不少于7天、专家评审服务、展览(含作品集)序言撰写服务。
3.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及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0天内。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2、活动验收结束,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验收方法及标准
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2.履约验收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5.履约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由成都国际摄影周组委会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成都市文联、成都市文艺发展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6.其他要求:验收不合格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协商一致,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相关验收证明材料及时补足或更换,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服务实施方案
服务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
6.人员配备
需为本项目配备有服务团队,包括评审专家、文案撰写、文字编辑、灯光师等4类工种。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