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工作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7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泉州市深入推进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落实泉港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指标及战略指引,深化细化全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特编制泉港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二)、工作概况
1、工作定位
泉港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是泉港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定时期内区域国土空间整治目标与任务的空间落实指引和行动纲领,是贯彻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从空间失序到有序、从零散到集聚、从粗放到集约、从规划到落实治理的重要抓手,是对行政区域全域全要素综合整治方面做出的具体安排,具有实操性、约束性,是泉港区持续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蓝图”与“清单”。
2、范围和期限
范围包括泉港区全域国土空间;
专项规划基期年为2021年,近期至2026年,目标年为2035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期限为5年,2022年—2026年。
3、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群众满意、耕地改良、粮食增产、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乡融合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的工作目标,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体系。以“山水林田湖草村城”全要素为整治对象,结合泉港区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通过全域规划、综合整治逐步解决用地空间布局碎片化、无序化的现状,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统筹全域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工业用地整治、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重点项目布局,提出整治实施计划。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自然资源新格局,助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工作任务
此次泉港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工作任务:
1.摸清现状本底,识别现状问题
收集包括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工信、发改、统计和文旅等各局办与镇、村近五年预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及国土空间规划周期内拟考虑实施项目,充分整合分析后,通过座谈与实地踏勘等方式,摸清全区国土空间家底。根据最新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空间总体格局、相关规划和调查成果等,按照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全面摸清农用地整治潜力、村庄整治潜力,有效衔接工业用地整治潜力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梳理生态空间重点整治工程。全面分析区域现状国土空间利用存在的问题和规划周期内区域发展诉求。(分项1)
2.研究上位规划,明确工作任务
充分研究分析泉港区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成果,衔接、传导上位规划重要任务,落实、分解各项指标内容,实行全域规划、全要素综合整治,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全面提升泉港区全域国土空间格局、产业和人居环境及生态面貌。(分项2)
3.明确编制思路,制定整治策略
以国土空间规划总体目标为引领,充分落实各类资源潜力分析、问题识别、现场调研、发展诉求征询等具体工作,明确“理本底、识问题、定战略、明目标、优空间、划分区、落单元、统项目”的编制思路。(分项3)
4.系统分析研判,划定整治片区
以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成果功能定位与产业导向为依据划定整治片区,结合多轮次的资源调查、镇村调研与需求座谈成果,重新梳理各整治片区的主体功能、主要发展方向、整治策略、整治内容。研判发展需求是否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约,考虑重新调整划定整治片区。重新识别片区内重点整治单元,明确以“土地整治+”为核心的创新整治策略,提出重点整治任务。(分项4)
5.谋划整治项目,部署重点工程
科学谋划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三大类用地综合整治项目。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以市场化运营理念探索“政企银”合作整治模式,合理安排重点整治项目,明确工程推进时序,结合重点整治单元部署重点整治工程。(分项5)
6.布局优化调整,精准空间保障
以空间整合优化国土三生空间布局为导向,突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保障区域发展空间需求为目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框架基础上研究优化调整国土空间布局。在整治区域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等底线控制前提下,结合区域实际,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布局调整优化、林地布局调整优化与权属调整优化。(分项6)
(二)工作步骤
1、资料收集,初识现状情况
收集包括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工信、发改、统计和文旅等各局国土空间规划周期内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自然资源局掌握的“三区三线”划定、重大项目库、第二次国土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宜耕后备资源调查、工业用地调查、城镇低效用地专项调查和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成果。充分研究分析各类成果资料内在联系及落实存在的现实问题,以矛盾与问题为切口,识别泉港区现状问题。(分项7)
2、摸清底数,重构资源潜力
以经认定后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结合上一年度最新统计年鉴等相关社会经济报表数据,从自然地理概况、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现状等方面梳理项目区现状本底;从空间布局、农田利用、生态环境、村庄建设及人居环境、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产业发展等方面梳理存在问题;在前期谋划阶段分析各类最大整治潜力基础上,从项目落实可行性角度重构各类整治资源理论潜力。(分项8)
3、调研座谈,明确整治目标
与各部门、各镇(平台)就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必要座谈,依据各镇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及整治方向,以整治资源实际潜力为核心,统筹安排各整治片区优化提升的整治内容及项目,强化整治后土地的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方面内容的引入和相关项目的时序安排。(分项9)
(1)、农用地整治
落实耕地保护要求,结合各镇整治方向和整治重点,通过外业调研按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功能恢复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类型,明确具体的农田整治项目及整治规模,提出规划期内农用地整治的任务、目标和要求。依据整治后产业发展规划、经营模式,提出整治路径与策略引导、重要整治区域、整治项目布局与实施时序安排等。(分项10)
(2)、村庄整治
坚持城镇化、人本化、生态化,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乡村传统肌理、自然地理格局,以宜居宜业宜游宜文为总体目标。从人居环境整治、村庄风貌提升、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农房安全经济美观及管控等方面与镇村进行座谈,明确具体村庄整治具体项目、整治规模与实施时序安排等。重点调研空心村整治资源,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供数据基础。(分项11)
(3)、低效工业用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高效衔接工业用地整治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工业项目向开发边界内的开发区(园区)集聚,破解工业用地布局散乱小和利用低效化问题,基本消除不符合相关规划和低散乱污问题突出的零星工业集聚点。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和集中连片再开发,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盘活存量土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三改一拆”、未来社区和美丽城镇建设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等有机结合,发挥叠加效益,推动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分项12)
(4)生态修复保护
深化“土地整治+”,有效解决生态系统质量退化问题。统筹各职能部门与各镇拟开展的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建设、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森林植被恢复和海岸带综合整治等工程内容,明确具体的生态修复项目、规模及实施时序安排等,加快山水林田湖草海等生态要素协同治理。(分项13)
4、梳理成果,修正预判成果
结合镇(平台)、部门座谈和外业调研情况,全面梳理整治意愿、发展诉求及相关问题,并对前期内业谋划、分析预划成果进行修正,初步形成整治片区、重点整治单元、整治项目数据成果,并完善实施期限、资金、责任主体等相关信息。(分项14)
5、划定片区,构建整治单元
在前期内外业工作基础上,以边界清晰、主导功能鲜明、资源集中集聚原则,统筹考虑城乡融合发展、镇村联动发展及各类项目分布等因素,最终划定全区整治片区。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指引,研究确定各片区主体功能、发展方向、发展策略、重点建设项目及整治修复重要内容。充分研究国内外整治模式,提出契合各片区实际的整治模式和整治策略,确保片区空间指标、资金等要素互通互融。
在整治片区划定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集中程度、实施规模及主体意愿等因素,构建以一个或若干个连片整治项目组成的区域为整治单元,作为各镇重点实施单元。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的要求,明确各类土地资源要素流向平衡、要素资源布局优化方向,为各类建设项目提供空间保障。(分项15)
6、数据建库,夯实数据逻辑
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果体系要求,完成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数据库建设,形成整治片区、重点整治单元、各类整治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等重要图层要素。(分项16)
7、成果编制,审查报批备案
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果编制,工作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实施方案、数据库、附件等,规划成果形成纸质版和电子文件版。(分项17)
(1)、方案评审
编制专家评审汇报材料,协助自然资源局组织内审及专家评审会议,邀请行业内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及镇人民政府、群众代表参加内审及专家评审会议,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相关意见与建议修改完善相关成果。(分项18)
(2)、审查审议
将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提交自然资源局,再次征求发改、生态环境、林业、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调整完善。(分项19)
(3)、报批备案
将最终成果上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批复与备案。(分项20)
(4)、中期评估、调整、录入报备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中期调整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系统录入报备。(分项21)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交付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合同、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要求组织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经有权机关批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权属调整方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或甲方书面确认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
7 |
★ |
其他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付(其中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于合同签订后30日交付)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0%
说明: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提交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
其他商务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质保服务期限为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或甲方书面确认后起算提供一年质保期。
(2)质保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及时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成果提出的疑问、上级抽查、复查等其他合理要求。
2、投标报价:
(1)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直至服务期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设备工具费、样品费、检验检测费、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如食宿费、五险等)、办公用房及所需耗材费、交通费(不含车辆购置费用)、差旅费、项目自检费用、验收费、提供给采购人的成果资料费、税费、企业管理费、代理服务费等。
(2)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上述费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价,否则,若无法按要求履行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的,采购人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项目报价:
规划编制服务费:★泉港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服务采购招标分为1个合同,合同包1最高限价8,40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外,该部分中标价在服务期限内不再调整,如有漏报,视同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及不可预见的损失。
(4)根据项目现场的实际服务条件,应允许采购单位对于服务内容要求、服务时间、项目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投标人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中标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同时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对采购方造成损失或影响项目正常开展的,中标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
(4)凡属中标人管理不当发生重大事故,如:人身伤亡、设施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向中标人索赔并追究法律责任。凡管理混乱,达不到发包要求,在得到采购人之通知整改一个月仍未达到良好以上,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逾期交付、或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聘请他人接替乙方的服务工作,相关费用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按时支付劳动工资,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属大、中、小、微四个企业类型。 2.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1)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 (2)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 (3)融资主要条件:①担保条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 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企业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②专用账户:当银行同意授信后,企业供应商在该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③支付约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采购人需将采购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到约定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