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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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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050000749972 发布时间:2023-09-05 文档页数:148页 所需下载券:10
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财政投资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工作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采购人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镇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采购人的工作实际,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择优确定高素质、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更好地做好采购人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二、其他要求:

服务期内,采购人因部分采购包的中标人根本违约而选择终止服务合同后,无须对该部分中标人作任何补偿(即已经评审完成的项目按实际情况结算,正在发生的项目和后续项目不支付任何费用),采购人可就该采购包组织重新招标选取替补的服务供应商,不影响本项目其他包组中标人继续履约,采购人无需通知其他包组正常履约的中标人。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取得评审任务的规模和数量是不确定的,中标人参与投标等同于认可本条款。服务期内中标人不应以业务取得量为由提出索赔等不合理要求。

如有特殊情况,例如单个项目规模较大,项目评审费用超出各包组剩余预算金额,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等,则可由采购人另行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接此类项目,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采购包1(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包1))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3年,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咨询服务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每三个月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结束后,在中标人提供服务费支付函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三个月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本项目最终经过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财政办公室确认的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价。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要求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2)按照采购人评审要求及造价评审规范,提供的评审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2000〕18 号)、《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49号)《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府办〔2022〕10号)以及采购人要求。 验收主体和验收内容:验收主体:采购人、项目委托/建设方。验收内容:按委托内容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2000〕18 号)、《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49号)《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府办〔2022〕10号)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 验收时间和程序:验收时间:供应商提交成果报告30日内。验收程序:供应商提交成果报告后,采购人核定,项目委托/建设方盖章确认。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目的地交付价。 2.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3.本项目投标报价(即投标折扣率)采用百分数形式,报价范围为:0%≤折扣率≤100%,对投标报价保留的小数不作限制,不符合报价范围和形式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中标人按包干方式承接采购人委托的项目,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并结合折扣率收取服务费,该费用是中标人为完成受委托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成本费、劳务费、交通费、场地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 5.报价合理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付款方式补充: 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2.付款方:采购人(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确定);收款方:中标人。 3.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 4.付款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 5.服务期结束前,中标人注册.地址在佛山市高明区以外但在佛山市高明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可委托分支机构开票收款。如由分支机构收款,中标人应在合同中注明收款方为位于佛山市高明区内的分支机构,并注明分支机构的收款账号。已签订合同后才设立佛山市高明区内分支机构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更改收款方。(注册.地址以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所标示的为准) 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获得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采购包2的评审,且不具有采购包2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采购包2从具有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中推荐评标总得分排名最高的作为该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的评审顺序按照采购包号从小到大排序,即首先评审采购包1、然后评审采购包2、再评审采购包3,依此类推。本项目评审结束后,如个别采购包出现改变排序或者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等改变中标结果的情形,其他采购包的排序和评审结果均不作任何调整,且其他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个别采购包的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不具有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四、回避要求与原则: 中标人已接受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委托提供预、结、决算编制或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造价咨询相关服务,应当进行回避:已接受委托提供上述部门预算或结算或决算编制服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财政部门就同一项目对应的预算或结算或决算评审的工作;如已接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评审工作;如已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概算评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如已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预算评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结算评审工作。若中标人出现上述情形的,必须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相关评审业务的申请;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向采购人及委托人提出回避。如中标人违反以上回避原则,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和终止合同。 五、双审制度: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送审价或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实施工程双审制度(一家主审,另一家辅审),采购人按此规定执行。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咨询服务

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1.00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财政投资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工作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采购人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镇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采购人的工作实际,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佛山市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择优确定高素质、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更好地做好采购人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二、采购内容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优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中标人)参与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预、结、决算评审等工作,具体的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按国家相关规范及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财政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或文件要求开展。本项目造价评审涉及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

三、采购项目具体要求

(一)中标人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

1、有足够的营业面积。

2、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明确拟派评审人员名单。

(1)拟派评审人员由公司负责人、管理人员、评审人员和复核人员(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拟派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评审管理经验,拟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程评审能力和财政评审经验。

(2)拟派评审人员名单人数须在10人以上,具体人数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中标人的自身情况决定,其中至少配备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师或交通工程造价师)的人数在4人以上,且其中至少要含1名高级工程师。

(3)中标人须将投标时拟派的评审人员名单及照片报采购人备案。拟派评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要变更,必须提前报采购人同意,变更后评审人员的资格、职称不得低于变更前评审人员具备的资格、职称并做好备案程序。若发现由未经备案的评审人员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拟派评审人员必须在其具备的执业资格范围内执业,参与与其执业资格相适应的项目评审。

4、有保证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交通工具、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

5、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随时随机进行人员和营业场所等的抽查。

(二)对基建工程评审的各个专业领域都比较熟悉。

熟悉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工程造价工作,对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具备评审能力和经验,并为具备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和专家。

(三)中标人有针对本次招标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五)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并能按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全部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

(六)中标人需提供固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采购人有需要时可随时联系。

(七)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八)为实施对中标人评审结果(包括工作底稿等内容)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机构、其他中标人或采购人对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委托项目的评审结果进行复审,采购人有随时随机进行抽查的权利,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九)中标人开展评审业务后,每月5日下班前必须将本单位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基建工程评审进度情况按规定的表格及用U盘(邮件)(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采购人资料管理员。项目完结后在下一报送周期不需再报送。

(十)中标人在完成采购人委托工作的同时,还须做好负责采购人委托业务的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和例会工作。

(十一)中标人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等)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

(十二)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服务期间内承接的造价评审业务直接与对应项目的建设、施工等单位联系。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向对应项目的建设单位索取评审工作所需的有关项目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

(十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按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财建[2004]369号)及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的规定,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中标人的审核时限一般参照以下的标准执行,其中审核时限分第一阶段完成时限和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两种情况。第一阶段完成时限是指委托的中标人在建设单位提供了完整的送审资料后接受采购人委托之日开始计算,至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评审结果初稿时间;第二阶段完成时限是指采购人组织建设等相关单位对数完成之日开始计算,至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完整的评审结果定案稿时间:

1、送审金额100万元(含)以内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2个工作日。

2、送审金额100-500万元(含)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3、送审金额500-1000万元(含)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4、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5、以上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就委托评审项目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规定的完成时限为准。除特殊情况、某些特种工程或某些特大工程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人未能按约定的审核时限完成审核工作,采购人按以下约定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委托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的,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20%;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50%;

委托时限在5个工作日以上的,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20%;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50%;

逾期15个工作日以上但少于2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任务1-6个月;逾期超过25个工作日以上的,采购人视中标人违约,并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四、造价评审服务费的计费标准、计费方法及拨付

1、费用标准:造价评审服务费=标准收费×中标折扣率-扣减的违约金(若有)。

标准收费按《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收费标准表》计取,具体计法见附表。

2、项目评审完毕后,评审服务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确定)。

3、具体每期结算造价评审服务费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评审项目数量进行结算。

4、每期结算时,中标人须凭当期支付申请函以及经双方确认盖章的实际完成的评审项目数量统计表、等额有效发票收取当期造价评审服务费用。

五、中标人及服务期

1、合同服务期间,中标人一旦放弃采购人委托的任一评审项目的评审资格,在服务有效期内不能再从事采购人委托的其他项目的评审工作,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中标人被终止本项目合同后,如之前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该项目完成为止。

2、服务期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3年,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内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六、考核及违约处理

1、为提高评审质量,采购人对每个评审项目开展量化考核评分。

2、单个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1)对单个项目进行量化考核评分。量化考核评分将作为评审分派任务和服务费支付的依据之一。

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文本附件一。

(2)项目评分反馈和项目评分的得分,由采购人书面告知中标人。

3、对中标人不按协议完成委托业务、评审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发生与委托业务相抵触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和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4、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委托服务期间,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或中标人评审人员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或与所承接的评审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编制等单位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等,一经采购人查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警告、扣减委托费、减少委托任务、终止合同和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理,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将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一经证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扣减评审服务费、终止合同、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理,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7、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该中标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此中标人作出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和终止合同等处理。

8、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已不具备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能力或资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9、对中标人出现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并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七、中标人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根据国家和省、佛山市、佛山市高明区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复审和抽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较大幅度漏审的,以及因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需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作出的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和终止合同等处罚。

2、完成期限。按采购人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对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完成评审工作的项目,依约接受采购人考核扣罚处理或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3、做好保密工作。中标人对采购人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保密责任,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资料泄露和提供给他人。

4、按采购人的规定,定期做好资料报送、评审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

5、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或能力不能胜任采购人评审工作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按采购人的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6、中标后,同意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联系。

7、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

8、中标后,同意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复审和考核等工作。

9、如因中标人的服务能力不足导致不能继续进行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工作,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本项目的服务合同。

八、评审项目任务分配

招标工作完成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日常的评审工作中,采购人对项目评审任务分配办法如下:

项目评审包括预、结、决算的评审、复审、抽查等评审事项。任务分配办法分为顺序分配法和择优分配法两种。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将根据评审项目的规模和内容、完成时间要求、技术难度等情况选定其中一种分配方法进行任务分配。

1、通常情况下,评审任务按顺序分配法。每个预算、结算或决算的评审、复审或抽查等评审事项,都视作一个评审任务一起进行分配,不再划分造价类别。具体操作为①接到项目工程投资的预、结、决算评审任务后,采购人按项目接审先后对应中标人包组序号顺序进行分配。项目轮至最后一个包组本轮结束,采购人重新从第一个包组开始分配任务,以此类推。②回避规则:本应轮到的中标人包组A因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该项目的委托业务改由下一包组B实施,该包组B本轮不再分配项目;下一个接审项目由上一个进行回避的包组A实施。

2、符合复审、时间要求急、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大型重点项目及其他特殊需要的项目,可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中标人的业务专长承接专长经内部议事程序直接确定

注:如果中标人有合理理由不能接受分派的评审任务的,经采购人同意,本轮可不作派件,视为已经承接了本次评审任务。该规则适用于顺序分配法和择优分配法。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包2))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3年,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咨询服务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每三个月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结束后,在中标人提供服务费支付函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三个月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本项目最终经过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财政办公室确认的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价。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要求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2)按照采购人评审要求及造价评审规范,提供的评审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2000〕18 号)、《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49号)《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府办〔2022〕10号)以及采购人要求。 验收主体和验收内容:验收主体:采购人、项目委托/建设方。验收内容:按委托内容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2000〕18 号)、《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49号)《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府办〔2022〕10号)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 验收时间和程序:验收时间:供应商提交成果报告30日内。验收程序:供应商提交成果报告后,采购人核定,项目委托/建设方盖章确认。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目的地交付价。 2.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3.本项目投标报价(即投标折扣率)采用百分数形式,报价范围为:0%≤折扣率≤100%,对投标报价保留的小数不作限制,不符合报价范围和形式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中标人按包干方式承接采购人委托的项目,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并结合折扣率收取服务费,该费用是中标人为完成受委托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成本费、劳务费、交通费、场地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 5.报价合理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付款方式补充: 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2.付款方:采购人(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确定);收款方:中标人。 3.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 4.付款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 5.服务期结束前,中标人注册.地址在佛山市高明区以外但在佛山市高明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可委托分支机构开票收款。如由分支机构收款,中标人应在合同中注明收款方为位于佛山市高明区内的分支机构,并注明分支机构的收款账号。已签订合同后才设立佛山市高明区内分支机构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更改收款方。(注册.地址以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所标示的为准) 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获得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采购包2的评审,且不具有采购包2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采购包2从具有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中推荐评标总得分排名最高的作为该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的评审顺序按照采购包号从小到大排序,即首先评审采购包1、然后评审采购包2、再评审采购包3,依此类推。本项目评审结束后,如个别采购包出现改变排序或者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等改变中标结果的情形,其他采购包的排序和评审结果均不作任何调整,且其他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个别采购包的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不具有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四、回避要求与原则: 中标人已接受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委托提供预、结、决算编制或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造价咨询相关服务,应当进行回避:已接受委托提供上述部门预算或结算或决算编制服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财政部门就同一项目对应的预算或结算或决算评审的工作;如已接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评审工作;如已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概算评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如已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预算评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结算评审工作。若中标人出现上述情形的,必须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相关评审业务的申请;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向采购人及委托人提出回避。如中标人违反以上回避原则,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和终止合同。 五、双审制度: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送审价或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实施工程双审制度(一家主审,另一家辅审),采购人按此规定执行。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咨询服务

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1.00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财政投资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工作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采购人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镇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采购人的工作实际,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佛山市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择优确定高素质、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更好地做好采购人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二、采购内容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优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中标人)参与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预、结、决算评审等工作,具体的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按国家相关规范及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财政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或文件要求开展。本项目造价评审涉及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

三、采购项目具体要求

(一)中标人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

1、有足够的营业面积。

2、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明确拟派评审人员名单。

(1)拟派评审人员由公司负责人、管理人员、评审人员和复核人员(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拟派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评审管理经验,拟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程评审能力和财政评审经验。

(2)拟派评审人员名单人数须在10人以上,具体人数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中标人的自身情况决定,其中至少配备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师或交通工程造价师)的人数在4人以上,且其中至少要含1名高级工程师。

(3)中标人须将投标时拟派的评审人员名单及照片报采购人备案。拟派评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要变更,必须提前报采购人同意,变更后评审人员的资格、职称不得低于变更前评审人员具备的资格、职称并做好备案程序。若发现由未经备案的评审人员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拟派评审人员必须在其具备的执业资格范围内执业,参与与其执业资格相适应的项目评审。

4、有保证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交通工具、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

5、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随时随机进行人员和营业场所等的抽查。

(二)对基建工程评审的各个专业领域都比较熟悉。

熟悉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工程造价工作,对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具备评审能力和经验,并为具备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和专家。

(三)中标人有针对本次招标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五)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并能按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全部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

(六)中标人需提供固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采购人有需要时可随时联系。

(七)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八)为实施对中标人评审结果(包括工作底稿等内容)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机构、其他中标人或采购人对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委托项目的评审结果进行复审,采购人有随时随机进行抽查的权利,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九)中标人开展评审业务后,每月5日下班前必须将本单位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基建工程评审进度情况按规定的表格及用U盘(邮件)(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采购人资料管理员。项目完结后在下一报送周期不需再报送。

(十)中标人在完成采购人委托工作的同时,还须做好负责采购人委托业务的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和例会工作。

(十一)中标人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等)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

(十二)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服务期间内承接的造价评审业务直接与对应项目的建设、施工等单位联系。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向对应项目的建设单位索取评审工作所需的有关项目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

(十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按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财建[2004]369号)及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的规定,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中标人的审核时限一般参照以下的标准执行,其中审核时限分第一阶段完成时限和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两种情况。第一阶段完成时限是指委托的中标人在建设单位提供了完整的送审资料后接受采购人委托之日开始计算,至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评审结果初稿时间;第二阶段完成时限是指采购人组织建设等相关单位对数完成之日开始计算,至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完整的评审结果定案稿时间:

1、送审金额100万元(含)以内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2个工作日。

2、送审金额100-500万元(含)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3、送审金额500-1000万元(含)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4、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5、以上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就委托评审项目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规定的完成时限为准。除特殊情况、某些特种工程或某些特大工程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人未能按约定的审核时限完成审核工作,采购人按以下约定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委托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的,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20%;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50%;

委托时限在5个工作日以上的,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20%;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50%;

逾期15个工作日以上但少于2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任务1-6个月;逾期超过25个工作日以上的,采购人视中标人违约,并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四、造价评审服务费的计费标准、计费方法及拨付

1、费用标准:造价评审服务费=标准收费×中标折扣率-扣减的违约金(若有)。

标准收费按《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收费标准表》计取,具体计法见附表。

2、项目评审完毕后,评审服务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确定)。

3、具体每期结算造价评审服务费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评审项目数量进行结算。

4、每期结算时,中标人须凭当期支付申请函以及经双方确认盖章的实际完成的评审项目数量统计表、等额有效发票收取当期造价评审服务费用。

五、中标人及服务期

1、合同服务期间,中标人一旦放弃采购人委托的任一评审项目的评审资格,在服务有效期内不能再从事采购人委托的其他项目的评审工作,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中标人被终止本项目合同后,如之前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该项目完成为止。

2、服务期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3年,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内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六、考核及违约处理

1、为提高评审质量,采购人对每个评审项目开展量化考核评分。

2、单个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1)对单个项目进行量化考核评分。量化考核评分将作为评审分派任务和服务费支付的依据之一。

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文本附件一。

(2)项目评分反馈和项目评分的得分,由采购人书面告知中标人。

3、对中标人不按协议完成委托业务、评审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发生与委托业务相抵触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和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4、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委托服务期间,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或中标人评审人员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或与所承接的评审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编制等单位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等,一经采购人查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警告、扣减委托费、减少委托任务、终止合同和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理,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将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一经证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扣减评审服务费、终止合同、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理,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7、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该中标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此中标人作出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和终止合同等处理。

8、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已不具备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能力或资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9、对中标人出现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并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七、中标人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根据国家和省、佛山市、佛山市高明区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复审和抽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较大幅度漏审的,以及因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需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作出的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和终止合同等处罚。

2、完成期限。按采购人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对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完成评审工作的项目,依约接受采购人考核扣罚处理或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3、做好保密工作。中标人对采购人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保密责任,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资料泄露和提供给他人。

4、按采购人的规定,定期做好资料报送、评审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

5、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或能力不能胜任采购人评审工作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按采购人的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6、中标后,同意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联系。

7、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

8、中标后,同意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复审和考核等工作。

9、如因中标人的服务能力不足导致不能继续进行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工作,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本项目的服务合同。

八、评审项目任务分配

招标工作完成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日常的评审工作中,采购人对项目评审任务分配办法如下:

项目评审包括预、结、决算的评审、复审、抽查等评审事项。任务分配办法分为顺序分配法和择优分配法两种。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将根据评审项目的规模和内容、完成时间要求、技术难度等情况选定其中一种分配方法进行任务分配。

1、通常情况下,评审任务按顺序分配法。每个预算、结算或决算的评审、复审或抽查等评审事项,都视作一个评审任务一起进行分配,不再划分造价类别。具体操作为①接到项目工程投资的预、结、决算评审任务后,采购人按项目接审先后对应中标人包组序号顺序进行分配。项目轮至最后一个包组本轮结束,采购人重新从第一个包组开始分配任务,以此类推。②回避规则:本应轮到的中标人包组A因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该项目的委托业务改由下一包组B实施,该包组B本轮不再分配项目;下一个接审项目由上一个进行回避的包组A实施。

2、符合复审、时间要求急、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大型重点项目及其他特殊需要的项目,可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中标人的业务专长承接专长经内部议事程序直接确定

注:如果中标人有合理理由不能接受分派的评审任务的,经采购人同意,本轮可不作派件,视为已经承接了本次评审任务。该规则适用于顺序分配法和择优分配法。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3(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包3))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3年,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咨询服务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每三个月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结束后,在中标人提供服务费支付函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三个月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本项目最终经过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财政办公室确认的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价。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要求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2)按照采购人评审要求及造价评审规范,提供的评审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2000〕18 号)、《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49号)《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府办〔2022〕10号)以及采购人要求。 验收主体和验收内容:验收主体:采购人、项目委托/建设方。验收内容:按委托内容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2000〕18 号)、《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49号)《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府办〔2022〕10号)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 验收时间和程序:验收时间:供应商提交成果报告30日内。验收程序:供应商提交成果报告后,采购人核定,项目委托/建设方盖章确认。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目的地交付价。 2.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3.本项目投标报价(即投标折扣率)采用百分数形式,报价范围为:0%≤折扣率≤100%,对投标报价保留的小数不作限制,不符合报价范围和形式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中标人按包干方式承接采购人委托的项目,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并结合折扣率收取服务费,该费用是中标人为完成受委托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成本费、劳务费、交通费、场地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 5.报价合理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付款方式补充: 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2.付款方:采购人(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确定);收款方:中标人。 3.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 4.付款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 5.服务期结束前,中标人注册.地址在佛山市高明区以外但在佛山市高明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可委托分支机构开票收款。如由分支机构收款,中标人应在合同中注明收款方为位于佛山市高明区内的分支机构,并注明分支机构的收款账号。已签订合同后才设立佛山市高明区内分支机构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更改收款方。(注册.地址以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所标示的为准) 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获得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采购包2的评审,且不具有采购包2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采购包2从具有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中推荐评标总得分排名最高的作为该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的评审顺序按照采购包号从小到大排序,即首先评审采购包1、然后评审采购包2、再评审采购包3,依此类推。本项目评审结束后,如个别采购包出现改变排序或者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等改变中标结果的情形,其他采购包的排序和评审结果均不作任何调整,且其他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个别采购包的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不具有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四、回避要求与原则: 中标人已接受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委托提供预、结、决算编制或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造价咨询相关服务,应当进行回避:已接受委托提供上述部门预算或结算或决算编制服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财政部门就同一项目对应的预算或结算或决算评审的工作;如已接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评审工作;如已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概算评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如已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预算评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结算评审工作。若中标人出现上述情形的,必须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相关评审业务的申请;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向采购人及委托人提出回避。如中标人违反以上回避原则,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和终止合同。 五、双审制度: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送审价或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实施工程双审制度(一家主审,另一家辅审),采购人按此规定执行。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咨询服务

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1.00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财政投资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工作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采购人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镇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采购人的工作实际,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佛山市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择优确定高素质、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更好地做好采购人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二、采购内容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优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中标人)参与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预、结、决算评审等工作,具体的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按国家相关规范及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财政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或文件要求开展。本项目造价评审涉及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

三、采购项目具体要求

(一)中标人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

1、有足够的营业面积。

2、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明确拟派评审人员名单。

(1)拟派评审人员由公司负责人、管理人员、评审人员和复核人员(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拟派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评审管理经验,拟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程评审能力和财政评审经验。

(2)拟派评审人员名单人数须在10人以上,具体人数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中标人的自身情况决定,其中至少配备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师或交通工程造价师)的人数在4人以上,且其中至少要含1名高级工程师。

(3)中标人须将投标时拟派的评审人员名单及照片报采购人备案。拟派评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要变更,必须提前报采购人同意,变更后评审人员的资格、职称不得低于变更前评审人员具备的资格、职称并做好备案程序。若发现由未经备案的评审人员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拟派评审人员必须在其具备的执业资格范围内执业,参与与其执业资格相适应的项目评审。

4、有保证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交通工具、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

5、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随时随机进行人员和营业场所等的抽查。

(二)对基建工程评审的各个专业领域都比较熟悉。

熟悉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工程造价工作,对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具备评审能力和经验,并为具备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和专家。

(三)中标人有针对本次招标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五)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并能按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全部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

(六)中标人需提供固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采购人有需要时可随时联系。

(七)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八)为实施对中标人评审结果(包括工作底稿等内容)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机构、其他中标人或采购人对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委托项目的评审结果进行复审,采购人有随时随机进行抽查的权利,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九)中标人开展评审业务后,每月5日下班前必须将本单位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基建工程评审进度情况按规定的表格及用U盘(邮件)(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采购人资料管理员。项目完结后在下一报送周期不需再报送。

(十)中标人在完成采购人委托工作的同时,还须做好负责采购人委托业务的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和例会工作。

(十一)中标人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等)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

(十二)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服务期间内承接的造价评审业务直接与对应项目的建设、施工等单位联系。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向对应项目的建设单位索取评审工作所需的有关项目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

(十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按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财建[2004]369号)及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的规定,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中标人的审核时限一般参照以下的标准执行,其中审核时限分第一阶段完成时限和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两种情况。第一阶段完成时限是指委托的中标人在建设单位提供了完整的送审资料后接受采购人委托之日开始计算,至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评审结果初稿时间;第二阶段完成时限是指采购人组织建设等相关单位对数完成之日开始计算,至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完整的评审结果定案稿时间:

1、送审金额100万元(含)以内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2个工作日。

2、送审金额100-500万元(含)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3、送审金额500-1000万元(含)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4、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5、以上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就委托评审项目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规定的完成时限为准。除特殊情况、某些特种工程或某些特大工程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人未能按约定的审核时限完成审核工作,采购人按以下约定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委托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的,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20%;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50%;

委托时限在5个工作日以上的,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20%;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50%;

逾期15个工作日以上但少于2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任务1-6个月;逾期超过25个工作日以上的,采购人视中标人违约,并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四、造价评审服务费的计费标准、计费方法及拨付

1、费用标准:造价评审服务费=标准收费×中标折扣率-扣减的违约金(若有)。

标准收费按《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收费标准表》计取,具体计法见附表。

2、项目评审完毕后,评审服务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确定)。

3、具体每期结算造价评审服务费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评审项目数量进行结算。

4、每期结算时,中标人须凭当期支付申请函以及经双方确认盖章的实际完成的评审项目数量统计表、等额有效发票收取当期造价评审服务费用。

五、中标人及服务期

1、合同服务期间,中标人一旦放弃采购人委托的任一评审项目的评审资格,在服务有效期内不能再从事采购人委托的其他项目的评审工作,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中标人被终止本项目合同后,如之前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该项目完成为止。

2、服务期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3年,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内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六、考核及违约处理

1、为提高评审质量,采购人对每个评审项目开展量化考核评分。

2、单个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1)对单个项目进行量化考核评分。量化考核评分将作为评审分派任务和服务费支付的依据之一。

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文本附件一。

(2)项目评分反馈和项目评分的得分,由采购人书面告知中标人。

3、对中标人不按协议完成委托业务、评审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发生与委托业务相抵触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和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4、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委托服务期间,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或中标人评审人员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或与所承接的评审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编制等单位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等,一经采购人查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警告、扣减委托费、减少委托任务、终止合同和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理,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将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一经证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扣减评审服务费、终止合同、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理,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7、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该中标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此中标人作出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和终止合同等处理。

8、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已不具备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能力或资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9、对中标人出现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并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七、中标人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根据国家和省、佛山市、佛山市高明区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复审和抽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较大幅度漏审的,以及因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需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作出的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和终止合同等处罚。

2、完成期限。按采购人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对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完成评审工作的项目,依约接受采购人考核扣罚处理或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3、做好保密工作。中标人对采购人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保密责任,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资料泄露和提供给他人。

4、按采购人的规定,定期做好资料报送、评审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

5、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或能力不能胜任采购人评审工作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按采购人的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6、中标后,同意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联系。

7、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

8、中标后,同意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复审和考核等工作。

9、如因中标人的服务能力不足导致不能继续进行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工作,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本项目的服务合同。

八、评审项目任务分配

招标工作完成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日常的评审工作中,采购人对项目评审任务分配办法如下:

项目评审包括预、结、决算的评审、复审、抽查等评审事项。任务分配办法分为顺序分配法和择优分配法两种。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将根据评审项目的规模和内容、完成时间要求、技术难度等情况选定其中一种分配方法进行任务分配。

1、通常情况下,评审任务按顺序分配法。每个预算、结算或决算的评审、复审或抽查等评审事项,都视作一个评审任务一起进行分配,不再划分造价类别。具体操作为①接到项目工程投资的预、结、决算评审任务后,采购人按项目接审先后对应中标人包组序号顺序进行分配。项目轮至最后一个包组本轮结束,采购人重新从第一个包组开始分配任务,以此类推。②回避规则:本应轮到的中标人包组A因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该项目的委托业务改由下一包组B实施,该包组B本轮不再分配项目;下一个接审项目由上一个进行回避的包组A实施。

2、符合复审、时间要求急、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大型重点项目及其他特殊需要的项目,可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中标人的业务专长承接专长经内部议事程序直接确定

注:如果中标人有合理理由不能接受分派的评审任务的,经采购人同意,本轮可不作派件,视为已经承接了本次评审任务。该规则适用于顺序分配法和择优分配法。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4(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包4))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3年,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咨询服务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每三个月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结束后,在中标人提供服务费支付函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三个月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本项目最终经过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财政办公室确认的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价。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要求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2)按照采购人评审要求及造价评审规范,提供的评审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2000〕18 号)、《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49号)《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府办〔2022〕10号)以及采购人要求。 验收主体和验收内容:验收主体:采购人、项目委托/建设方。验收内容:按委托内容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2000〕18 号)、《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49号)《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府办〔2022〕10号)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 验收时间和程序:验收时间:供应商提交成果报告30日内。验收程序:供应商提交成果报告后,采购人核定,项目委托/建设方盖章确认。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目的地交付价。 2.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3.本项目投标报价(即投标折扣率)采用百分数形式,报价范围为:0%≤折扣率≤100%,对投标报价保留的小数不作限制,不符合报价范围和形式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中标人按包干方式承接采购人委托的项目,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并结合折扣率收取服务费,该费用是中标人为完成受委托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成本费、劳务费、交通费、场地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 5.报价合理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付款方式补充: 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2.付款方:采购人(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确定);收款方:中标人。 3.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 4.付款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 5.服务期结束前,中标人注册.地址在佛山市高明区以外但在佛山市高明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可委托分支机构开票收款。如由分支机构收款,中标人应在合同中注明收款方为位于佛山市高明区内的分支机构,并注明分支机构的收款账号。已签订合同后才设立佛山市高明区内分支机构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更改收款方。(注册.地址以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所标示的为准) 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获得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采购包2的评审,且不具有采购包2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采购包2从具有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中推荐评标总得分排名最高的作为该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的评审顺序按照采购包号从小到大排序,即首先评审采购包1、然后评审采购包2、再评审采购包3,依此类推。本项目评审结束后,如个别采购包出现改变排序或者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等改变中标结果的情形,其他采购包的排序和评审结果均不作任何调整,且其他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个别采购包的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不具有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四、回避要求与原则: 中标人已接受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委托提供预、结、决算编制或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造价咨询相关服务,应当进行回避:已接受委托提供上述部门预算或结算或决算编制服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财政部门就同一项目对应的预算或结算或决算评审的工作;如已接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评审工作;如已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概算评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如已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预算评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结算评审工作。若中标人出现上述情形的,必须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相关评审业务的申请;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向采购人及委托人提出回避。如中标人违反以上回避原则,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和终止合同。 五、双审制度: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送审价或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实施工程双审制度(一家主审,另一家辅审),采购人按此规定执行。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咨询服务

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1.00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财政投资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工作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采购人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镇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采购人的工作实际,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佛山市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择优确定高素质、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更好地做好采购人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二、采购内容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优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中标人)参与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预、结、决算评审等工作,具体的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按国家相关规范及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财政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或文件要求开展。本项目造价评审涉及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

三、采购项目具体要求

(一)中标人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

1、有足够的营业面积。

2、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明确拟派评审人员名单。

(1)拟派评审人员由公司负责人、管理人员、评审人员和复核人员(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拟派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评审管理经验,拟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程评审能力和财政评审经验。

(2)拟派评审人员名单人数须在10人以上,具体人数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中标人的自身情况决定,其中至少配备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师或交通工程造价师)的人数在4人以上,且其中至少要含1名高级工程师。

(3)中标人须将投标时拟派的评审人员名单及照片报采购人备案。拟派评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要变更,必须提前报采购人同意,变更后评审人员的资格、职称不得低于变更前评审人员具备的资格、职称并做好备案程序。若发现由未经备案的评审人员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拟派评审人员必须在其具备的执业资格范围内执业,参与与其执业资格相适应的项目评审。

4、有保证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交通工具、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

5、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随时随机进行人员和营业场所等的抽查。

(二)对基建工程评审的各个专业领域都比较熟悉。

熟悉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工程造价工作,对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具备评审能力和经验,并为具备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和专家。

(三)中标人有针对本次招标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五)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并能按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全部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

(六)中标人需提供固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采购人有需要时可随时联系。

(七)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八)为实施对中标人评审结果(包括工作底稿等内容)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机构、其他中标人或采购人对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委托项目的评审结果进行复审,采购人有随时随机进行抽查的权利,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九)中标人开展评审业务后,每月5日下班前必须将本单位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基建工程评审进度情况按规定的表格及用U盘(邮件)(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采购人资料管理员。项目完结后在下一报送周期不需再报送。

(十)中标人在完成采购人委托工作的同时,还须做好负责采购人委托业务的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和例会工作。

(十一)中标人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等)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

(十二)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服务期间内承接的造价评审业务直接与对应项目的建设、施工等单位联系。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向对应项目的建设单位索取评审工作所需的有关项目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

(十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按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财建[2004]369号)及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的规定,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中标人的审核时限一般参照以下的标准执行,其中审核时限分第一阶段完成时限和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两种情况。第一阶段完成时限是指委托的中标人在建设单位提供了完整的送审资料后接受采购人委托之日开始计算,至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评审结果初稿时间;第二阶段完成时限是指采购人组织建设等相关单位对数完成之日开始计算,至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完整的评审结果定案稿时间:

1、送审金额100万元(含)以内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2个工作日。

2、送审金额100-500万元(含)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3、送审金额500-1000万元(含)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4、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5、以上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就委托评审项目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规定的完成时限为准。除特殊情况、某些特种工程或某些特大工程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人未能按约定的审核时限完成审核工作,采购人按以下约定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委托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的,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20%;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50%;

委托时限在5个工作日以上的,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20%;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50%;

逾期15个工作日以上但少于2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任务1-6个月;逾期超过25个工作日以上的,采购人视中标人违约,并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四、造价评审服务费的计费标准、计费方法及拨付

1、费用标准:造价评审服务费=标准收费×中标折扣率-扣减的违约金(若有)。

标准收费按《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收费标准表》计取,具体计法见附表。

2、项目评审完毕后,评审服务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确定)。

3、具体每期结算造价评审服务费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评审项目数量进行结算。

4、每期结算时,中标人须凭当期支付申请函以及经双方确认盖章的实际完成的评审项目数量统计表、等额有效发票收取当期造价评审服务费用。

五、中标人及服务期

1、合同服务期间,中标人一旦放弃采购人委托的任一评审项目的评审资格,在服务有效期内不能再从事采购人委托的其他项目的评审工作,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中标人被终止本项目合同后,如之前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该项目完成为止。

2、服务期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3年,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内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六、考核及违约处理

1、为提高评审质量,采购人对每个评审项目开展量化考核评分。

2、单个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1)对单个项目进行量化考核评分。量化考核评分将作为评审分派任务和服务费支付的依据之一。

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文本附件一。

(2)项目评分反馈和项目评分的得分,由采购人书面告知中标人。

3、对中标人不按协议完成委托业务、评审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发生与委托业务相抵触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和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4、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委托服务期间,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或中标人评审人员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或与所承接的评审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编制等单位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等,一经采购人查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警告、扣减委托费、减少委托任务、终止合同和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理,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将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一经证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扣减评审服务费、终止合同、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理,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7、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该中标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此中标人作出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和终止合同等处理。

8、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已不具备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能力或资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9、对中标人出现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并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七、中标人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根据国家和省、佛山市、佛山市高明区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复审和抽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较大幅度漏审的,以及因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需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作出的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和终止合同等处罚。

2、完成期限。按采购人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对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完成评审工作的项目,依约接受采购人考核扣罚处理或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3、做好保密工作。中标人对采购人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保密责任,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资料泄露和提供给他人。

4、按采购人的规定,定期做好资料报送、评审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

5、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或能力不能胜任采购人评审工作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按采购人的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6、中标后,同意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联系。

7、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

8、中标后,同意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复审和考核等工作。

9、如因中标人的服务能力不足导致不能继续进行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工作,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本项目的服务合同。

八、评审项目任务分配

招标工作完成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日常的评审工作中,采购人对项目评审任务分配办法如下:

项目评审包括预、结、决算的评审、复审、抽查等评审事项。任务分配办法分为顺序分配法和择优分配法两种。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将根据评审项目的规模和内容、完成时间要求、技术难度等情况选定其中一种分配方法进行任务分配。

1、通常情况下,评审任务按顺序分配法。每个预算、结算或决算的评审、复审或抽查等评审事项,都视作一个评审任务一起进行分配,不再划分造价类别。具体操作为①接到项目工程投资的预、结、决算评审任务后,采购人按项目接审先后对应中标人包组序号顺序进行分配。项目轮至最后一个包组本轮结束,采购人重新从第一个包组开始分配任务,以此类推。②回避规则:本应轮到的中标人包组A因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该项目的委托业务改由下一包组B实施,该包组B本轮不再分配项目;下一个接审项目由上一个进行回避的包组A实施。

2、符合复审、时间要求急、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大型重点项目及其他特殊需要的项目,可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中标人的业务专长承接专长经内部议事程序直接确定

注:如果中标人有合理理由不能接受分派的评审任务的,经采购人同意,本轮可不作派件,视为已经承接了本次评审任务。该规则适用于顺序分配法和择优分配法。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5(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包5))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3年,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咨询服务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每三个月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结束后,在中标人提供服务费支付函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三个月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本项目最终经过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财政办公室确认的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价。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要求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2)按照采购人评审要求及造价评审规范,提供的评审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2000〕18 号)、《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49号)《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府办〔2022〕10号)以及采购人要求。 验收主体和验收内容:验收主体:采购人、项目委托/建设方。验收内容:按委托内容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2000〕18 号)、《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49号)《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府办〔2022〕10号)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 验收时间和程序:验收时间:供应商提交成果报告30日内。验收程序:供应商提交成果报告后,采购人核定,项目委托/建设方盖章确认。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目的地交付价。 2.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3.本项目投标报价(即投标折扣率)采用百分数形式,报价范围为:0%≤折扣率≤100%,对投标报价保留的小数不作限制,不符合报价范围和形式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中标人按包干方式承接采购人委托的项目,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并结合折扣率收取服务费,该费用是中标人为完成受委托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成本费、劳务费、交通费、场地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 5.报价合理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付款方式补充: 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2.付款方:采购人(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确定);收款方:中标人。 3.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 4.付款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 5.服务期结束前,中标人注册.地址在佛山市高明区以外但在佛山市高明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可委托分支机构开票收款。如由分支机构收款,中标人应在合同中注明收款方为位于佛山市高明区内的分支机构,并注明分支机构的收款账号。已签订合同后才设立佛山市高明区内分支机构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更改收款方。(注册.地址以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所标示的为准) 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获得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采购包2的评审,且不具有采购包2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采购包2从具有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中推荐评标总得分排名最高的作为该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的评审顺序按照采购包号从小到大排序,即首先评审采购包1、然后评审采购包2、再评审采购包3,依此类推。本项目评审结束后,如个别采购包出现改变排序或者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等改变中标结果的情形,其他采购包的排序和评审结果均不作任何调整,且其他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个别采购包的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不具有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四、回避要求与原则: 中标人已接受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委托提供预、结、决算编制或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造价咨询相关服务,应当进行回避:已接受委托提供上述部门预算或结算或决算编制服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财政部门就同一项目对应的预算或结算或决算评审的工作;如已接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评审工作;如已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概算评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如已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预算评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结算评审工作。若中标人出现上述情形的,必须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相关评审业务的申请;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向采购人及委托人提出回避。如中标人违反以上回避原则,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和终止合同。 五、双审制度: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送审价或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实施工程双审制度(一家主审,另一家辅审),采购人按此规定执行。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咨询服务

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1.00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财政投资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工作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采购人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镇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采购人的工作实际,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佛山市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择优确定高素质、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更好地做好采购人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二、采购内容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优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中标人)参与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预、结、决算评审等工作,具体的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按国家相关规范及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财政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或文件要求开展。本项目造价评审涉及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

三、采购项目具体要求

(一)中标人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

1、有足够的营业面积。

2、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明确拟派评审人员名单。

(1)拟派评审人员由公司负责人、管理人员、评审人员和复核人员(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拟派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评审管理经验,拟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程评审能力和财政评审经验。

(2)拟派评审人员名单人数须在10人以上,具体人数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中标人的自身情况决定,其中至少配备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师或交通工程造价师)的人数在4人以上,且其中至少要含1名高级工程师。

(3)中标人须将投标时拟派的评审人员名单及照片报采购人备案。拟派评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要变更,必须提前报采购人同意,变更后评审人员的资格、职称不得低于变更前评审人员具备的资格、职称并做好备案程序。若发现由未经备案的评审人员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拟派评审人员必须在其具备的执业资格范围内执业,参与与其执业资格相适应的项目评审。

4、有保证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交通工具、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

5、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随时随机进行人员和营业场所等的抽查。

(二)对基建工程评审的各个专业领域都比较熟悉。

熟悉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工程造价工作,对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具备评审能力和经验,并为具备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和专家。

(三)中标人有针对本次招标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五)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并能按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全部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

(六)中标人需提供固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采购人有需要时可随时联系。

(七)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八)为实施对中标人评审结果(包括工作底稿等内容)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机构、其他中标人或采购人对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委托项目的评审结果进行复审,采购人有随时随机进行抽查的权利,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九)中标人开展评审业务后,每月5日下班前必须将本单位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基建工程评审进度情况按规定的表格及用U盘(邮件)(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采购人资料管理员。项目完结后在下一报送周期不需再报送。

(十)中标人在完成采购人委托工作的同时,还须做好负责采购人委托业务的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和例会工作。

(十一)中标人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等)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

(十二)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服务期间内承接的造价评审业务直接与对应项目的建设、施工等单位联系。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向对应项目的建设单位索取评审工作所需的有关项目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

(十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按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财建[2004]369号)及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的规定,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中标人的审核时限一般参照以下的标准执行,其中审核时限分第一阶段完成时限和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两种情况。第一阶段完成时限是指委托的中标人在建设单位提供了完整的送审资料后接受采购人委托之日开始计算,至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评审结果初稿时间;第二阶段完成时限是指采购人组织建设等相关单位对数完成之日开始计算,至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完整的评审结果定案稿时间:

1、送审金额100万元(含)以内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2个工作日。

2、送审金额100-500万元(含)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3、送审金额500-1000万元(含)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4、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5、以上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就委托评审项目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规定的完成时限为准。除特殊情况、某些特种工程或某些特大工程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人未能按约定的审核时限完成审核工作,采购人按以下约定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委托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的,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20%;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50%;

委托时限在5个工作日以上的,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20%;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50%;

逾期15个工作日以上但少于2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任务1-6个月;逾期超过25个工作日以上的,采购人视中标人违约,并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四、造价评审服务费的计费标准、计费方法及拨付

1、费用标准:造价评审服务费=标准收费×中标折扣率-扣减的违约金(若有)。

标准收费按《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收费标准表》计取,具体计法见附表。

2、项目评审完毕后,评审服务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确定)。

3、具体每期结算造价评审服务费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评审项目数量进行结算。

4、每期结算时,中标人须凭当期支付申请函以及经双方确认盖章的实际完成的评审项目数量统计表、等额有效发票收取当期造价评审服务费用。

五、中标人及服务期

1、合同服务期间,中标人一旦放弃采购人委托的任一评审项目的评审资格,在服务有效期内不能再从事采购人委托的其他项目的评审工作,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中标人被终止本项目合同后,如之前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该项目完成为止。

2、服务期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3年,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内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六、考核及违约处理

1、为提高评审质量,采购人对每个评审项目开展量化考核评分。

2、单个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1)对单个项目进行量化考核评分。量化考核评分将作为评审分派任务和服务费支付的依据之一。

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文本附件一。

(2)项目评分反馈和项目评分的得分,由采购人书面告知中标人。

3、对中标人不按协议完成委托业务、评审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发生与委托业务相抵触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和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4、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委托服务期间,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或中标人评审人员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或与所承接的评审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编制等单位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等,一经采购人查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警告、扣减委托费、减少委托任务、终止合同和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理,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将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一经证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扣减评审服务费、终止合同、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理,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7、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该中标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此中标人作出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和终止合同等处理。

8、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已不具备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能力或资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9、对中标人出现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并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七、中标人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根据国家和省、佛山市、佛山市高明区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复审和抽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较大幅度漏审的,以及因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需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作出的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和终止合同等处罚。

2、完成期限。按采购人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对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完成评审工作的项目,依约接受采购人考核扣罚处理或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3、做好保密工作。中标人对采购人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保密责任,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资料泄露和提供给他人。

4、按采购人的规定,定期做好资料报送、评审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

5、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或能力不能胜任采购人评审工作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按采购人的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6、中标后,同意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联系。

7、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

8、中标后,同意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复审和考核等工作。

9、如因中标人的服务能力不足导致不能继续进行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工作,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本项目的服务合同。

八、评审项目任务分配

招标工作完成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日常的评审工作中,采购人对项目评审任务分配办法如下:

项目评审包括预、结、决算的评审、复审、抽查等评审事项。任务分配办法分为顺序分配法和择优分配法两种。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将根据评审项目的规模和内容、完成时间要求、技术难度等情况选定其中一种分配方法进行任务分配。

1、通常情况下,评审任务按顺序分配法。每个预算、结算或决算的评审、复审或抽查等评审事项,都视作一个评审任务一起进行分配,不再划分造价类别。具体操作为①接到项目工程投资的预、结、决算评审任务后,采购人按项目接审先后对应中标人包组序号顺序进行分配。项目轮至最后一个包组本轮结束,采购人重新从第一个包组开始分配任务,以此类推。②回避规则:本应轮到的中标人包组A因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该项目的委托业务改由下一包组B实施,该包组B本轮不再分配项目;下一个接审项目由上一个进行回避的包组A实施。

2、符合复审、时间要求急、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大型重点项目及其他特殊需要的项目,可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中标人的业务专长承接专长经内部议事程序直接确定

注:如果中标人有合理理由不能接受分派的评审任务的,经采购人同意,本轮可不作派件,视为已经承接了本次评审任务。该规则适用于顺序分配法和择优分配法。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6(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包6))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3年,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咨询服务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每三个月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结束后,在中标人提供服务费支付函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三个月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本项目最终经过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财政办公室确认的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价。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要求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2)按照采购人评审要求及造价评审规范,提供的评审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2000〕18 号)、《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49号)《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府办〔2022〕10号)以及采购人要求。 验收主体和验收内容:验收主体:采购人、项目委托/建设方。验收内容:按委托内容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2000〕18 号)、《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49号)《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府办〔2022〕10号)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 验收时间和程序:验收时间:供应商提交成果报告30日内。验收程序:供应商提交成果报告后,采购人核定,项目委托/建设方盖章确认。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目的地交付价。 2.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3.本项目投标报价(即投标折扣率)采用百分数形式,报价范围为:0%≤折扣率≤100%,对投标报价保留的小数不作限制,不符合报价范围和形式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中标人按包干方式承接采购人委托的项目,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并结合折扣率收取服务费,该费用是中标人为完成受委托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成本费、劳务费、交通费、场地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 5.报价合理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付款方式补充: 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2.付款方:采购人(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确定);收款方:中标人。 3.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 4.付款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 5.服务期结束前,中标人注册.地址在佛山市高明区以外但在佛山市高明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可委托分支机构开票收款。如由分支机构收款,中标人应在合同中注明收款方为位于佛山市高明区内的分支机构,并注明分支机构的收款账号。已签订合同后才设立佛山市高明区内分支机构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更改收款方。(注册.地址以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所标示的为准) 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获得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采购包2的评审,且不具有采购包2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采购包2从具有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中推荐评标总得分排名最高的作为该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本项目的评审顺序按照采购包号从小到大排序,即首先评审采购包1、然后评审采购包2、再评审采购包3,依此类推。本项目评审结束后,如个别采购包出现改变排序或者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等改变中标结果的情形,其他采购包的排序和评审结果均不作任何调整,且其他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个别采购包的重新评审或重新招标、不具有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四、回避要求与原则: 中标人已接受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委托提供预、结、决算编制或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造价咨询相关服务,应当进行回避:已接受委托提供上述部门预算或结算或决算编制服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财政部门就同一项目对应的预算或结算或决算评审的工作;如已接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评审工作;如已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概算评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如已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预算评审的单位不可以接受同一项目的结算评审工作。若中标人出现上述情形的,必须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相关评审业务的申请;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主动向采购人及委托人提出回避。如中标人违反以上回避原则,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和终止合同。 五、双审制度: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送审价或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实施工程双审制度(一家主审,另一家辅审),采购人按此规定执行。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咨询服务

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1.00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财政投资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工作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采购人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镇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采购人的工作实际,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佛山市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择优确定高素质、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更好地做好采购人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二、采购内容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优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中标人)参与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预、结、决算评审等工作,具体的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按国家相关规范及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财政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或文件要求开展。本项目造价评审涉及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

三、采购项目具体要求

(一)中标人应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

1、有足够的营业面积。

2、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明确拟派评审人员名单。

(1)拟派评审人员由公司负责人、管理人员、评审人员和复核人员(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拟派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评审管理经验,拟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程评审能力和财政评审经验。

(2)拟派评审人员名单人数须在10人以上,具体人数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中标人的自身情况决定,其中至少配备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师或交通工程造价师)的人数在4人以上,且其中至少要含1名高级工程师。

(3)中标人须将投标时拟派的评审人员名单及照片报采购人备案。拟派评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要变更,必须提前报采购人同意,变更后评审人员的资格、职称不得低于变更前评审人员具备的资格、职称并做好备案程序。若发现由未经备案的评审人员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拟派评审人员必须在其具备的执业资格范围内执业,参与与其执业资格相适应的项目评审。

4、有保证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交通工具、现代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

5、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随时随机进行人员和营业场所等的抽查。

(二)对基建工程评审的各个专业领域都比较熟悉。

熟悉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工程造价工作,对土建、安装、市政、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具备评审能力和经验,并为具备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和专家。

(三)中标人有针对本次招标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五)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并能按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全部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

(六)中标人需提供固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采购人有需要时可随时联系。

(七)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八)为实施对中标人评审结果(包括工作底稿等内容)准确性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机构、其他中标人或采购人对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委托项目的评审结果进行复审,采购人有随时随机进行抽查的权利,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九)中标人开展评审业务后,每月5日下班前必须将本单位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基建工程评审进度情况按规定的表格及用U盘(邮件)(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采购人资料管理员。项目完结后在下一报送周期不需再报送。

(十)中标人在完成采购人委托工作的同时,还须做好负责采购人委托业务的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和例会工作。

(十一)中标人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等)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

(十二)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服务期间内承接的造价评审业务直接与对应项目的建设、施工等单位联系。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向对应项目的建设单位索取评审工作所需的有关项目资料。所取得的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才能作为工程评审的依据。

(十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按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财建[2004]369号)及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的规定,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中标人的审核时限一般参照以下的标准执行,其中审核时限分第一阶段完成时限和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两种情况。第一阶段完成时限是指委托的中标人在建设单位提供了完整的送审资料后接受采购人委托之日开始计算,至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评审结果初稿时间;第二阶段完成时限是指采购人组织建设等相关单位对数完成之日开始计算,至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完整的评审结果定案稿时间:

1、送审金额100万元(含)以内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2个工作日。

2、送审金额100-500万元(含)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3、送审金额500-1000万元(含)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4、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5、以上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就委托评审项目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规定的完成时限为准。除特殊情况、某些特种工程或某些特大工程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人未能按约定的审核时限完成审核工作,采购人按以下约定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委托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的,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20%;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50%;

委托时限在5个工作日以上的,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20%;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扣减造价评审服务费的50%;

逾期15个工作日以上但少于2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任务1-6个月;逾期超过25个工作日以上的,采购人视中标人违约,并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四、造价评审服务费的计费标准、计费方法及拨付

1、费用标准:造价评审服务费=标准收费×中标折扣率-扣减的违约金(若有)。

标准收费按《杨和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收费标准表》计取,具体计法见附表。

2、项目评审完毕后,评审服务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确定)。

3、具体每期结算造价评审服务费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评审项目数量进行结算。

4、每期结算时,中标人须凭当期支付申请函以及经双方确认盖章的实际完成的评审项目数量统计表、等额有效发票收取当期造价评审服务费用。

五、中标人及服务期

1、合同服务期间,中标人一旦放弃采购人委托的任一评审项目的评审资格,在服务有效期内不能再从事采购人委托的其他项目的评审工作,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中标人被终止本项目合同后,如之前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该项目完成为止。

2、服务期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3年,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服务期结束后,如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内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服务延续至项目完成为止。

六、考核及违约处理

1、为提高评审质量,采购人对每个评审项目开展量化考核评分。

2、单个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1)对单个项目进行量化考核评分。量化考核评分将作为评审分派任务和服务费支付的依据之一。

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文本附件一。

(2)项目评分反馈和项目评分的得分,由采购人书面告知中标人。

3、对中标人不按协议完成委托业务、评审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发生与委托业务相抵触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和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4、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委托服务期间,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或中标人评审人员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或与所承接的评审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编制等单位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等,一经采购人查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警告、扣减委托费、减少委托任务、终止合同和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理,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将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一经证实,采购人有权对违约中标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扣减评审服务费、终止合同、不得参与采购人下一次相同项目投标等处理,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7、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该中标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此中标人作出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和终止合同等处理。

8、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已不具备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能力或资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9、对中标人出现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中标人的评审活动并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七、中标人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根据国家和省、佛山市、佛山市高明区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复审和抽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较大幅度漏审的,以及因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需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作出的通报批评、扣减评审费用和终止合同等处罚。

2、完成期限。按采购人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对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完成评审工作的项目,依约接受采购人考核扣罚处理或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3、做好保密工作。中标人对采购人委托的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须承担保密责任,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上述情况、资料泄露和提供给他人。

4、按采购人的规定,定期做好资料报送、评审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

5、在工程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或能力不能胜任采购人评审工作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按采购人的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6、中标后,同意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联系。

7、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

8、中标后,同意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复审和考核等工作。

9、如因中标人的服务能力不足导致不能继续进行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工作,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本项目的服务合同。

八、评审项目任务分配

招标工作完成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日常的评审工作中,采购人对项目评审任务分配办法如下:

项目评审包括预、结、决算的评审、复审、抽查等评审事项。任务分配办法分为顺序分配法和择优分配法两种。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人将根据评审项目的规模和内容、完成时间要求、技术难度等情况选定其中一种分配方法进行任务分配。

1、通常情况下,评审任务按顺序分配法。每个预算、结算或决算的评审、复审或抽查等评审事项,都视作一个评审任务一起进行分配,不再划分造价类别。具体操作为①接到项目工程投资的预、结、决算评审任务后,采购人按项目接审先后对应中标人包组序号顺序进行分配。项目轮至最后一个包组本轮结束,采购人重新从第一个包组开始分配任务,以此类推。②回避规则:本应轮到的中标人包组A因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该项目的委托业务改由下一包组B实施,该包组B本轮不再分配项目;下一个接审项目由上一个进行回避的包组A实施。

2、符合复审、时间要求急、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大型重点项目及其他特殊需要的项目,可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中标人的业务专长承接专长经内部议事程序直接确定

注:如果中标人有合理理由不能接受分派的评审任务的,经采购人同意,本轮可不作派件,视为已经承接了本次评审任务。该规则适用于顺序分配法和择优分配法。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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