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国土空间规划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2018年2月28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正式对外公布,要求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
近年来飞竹镇产业发展迅速,国民经济产值不断扩大,知名度和竞争力也在不断增强,对旅游、产业等用地需求激增,《罗源县飞竹镇总体规划》编制时间较早,已无法继续指导今后的规划建设工作,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内的相关规划应提上日程。
二、技术要求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项号1)(一)规划范围
飞竹镇国土空间规划为飞竹镇行政所辖全部范围,包括蛤蟆石村、洋柄村、陶洋村、官路下村、飞竹村、塔里洋村、梧桐村、马洋村、刘洋村、潘洋村、上村地、洋头村、仓前村、外坂村、丰余村、大湖村、斌溪村、西禄村、安后村等19个村委会。规划面积121.69平方公里。
★(项号2)(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
(项号3)(三)数据标准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现状基础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四)规划要求
总体要求:飞竹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相关标准、规范及指南对编制原则、编制规范等要求完成编制设计任务及提交完整成果。图件和文本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具体规划内容包括:
主要包括六大部分,分别为“基础分析”、“发展目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空间布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要素支撑体系”。
(项号4)1、基础分析
从自身条件、外部条件出发,结合地方及公众发展诉求,系统梳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项号5)2、发展目标
在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乡镇发展战略定位和职能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色及发展条件,提出更具体的乡镇发展定位。根据乡镇总体定位,落实上位规划各项指标要求,形成可统计、可考核、可监测的规划指标体系。
3、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项号6)(1)按照发展目标及定位,以自然地理格局为基础,统筹协调周边城镇发展关系和三类空间,因地制宜确定国土空间保护修复与开发利用格局。
(项号7)(2)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生态保护红线传导指标和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将指标分解至村庄,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落地准确、边界清晰。落实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模、边界和管控要求。
(项号8)(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严格落实市县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传导指标和要求,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将指标分解至村庄,确保布局稳定、边界清晰。
(项号9)(4)城镇开发边界
在上位规划开发边界划定基础上,细化城镇开发边界,包括镇区、开发区等集中建设区域。划分城镇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与特别用途区,重点明确布局、规模和管控要求。
4、空间布局
(项号10)(1)规划分区
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划分全域规划分区,要求细化至二级规划分区。
(项号11)(2)用地结构
落实上位规划指标,立足土地利用现状,稳定耕园林牧草等农用地结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出国土空间结构调整优化的重点、方向和时序安排,编制全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项号12)(3)村庄布局优化
分析村庄布局现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在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完善村庄分类,提出镇域村庄布局优化方案和村庄建设边界划定方案。
5、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项号13)(1)水资源
统筹重点河湖岸线及周边土地保护利用,落实市县规划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湖水域及其岸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水生态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
(项号14)(2)耕地资源
按照市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目标要求,落实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现有耕地整治提升范围和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范围。
(项号15)(3)林草资源
落实市县规划确定的基本林地集中保护区和退耕还草范围,明确森林覆盖率、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面积等指标,细化完善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基本林地集中保护区,提出保护要求。
(项号16)(4)矿产资源
落实市县规划确定的矿业分区、合法矿业权范围及其管控要求,落实矿业开发配套用地需求。合理控制主要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统筹优化开发利用空间布局,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加强与三条控制线衔接,划定开采项目位置。
6、要素支撑体系
(项号17)(1)产业发展与空间格局
根据市县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基于现状基础,分析产业发展优劣势,提出产业培育的方向和类型、重点和目标,优化产业结构。
(项号18)(2)综合交通
落实上位重要交通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提出镇域交通发展目标,明确乡镇域范围内城镇主干路及主要农村道路的控制要求、各类交通设施布局及用地规模。
(项号19)(3)公共服务设施
镇域层面。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县级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镇村统筹的思路,提出乡镇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指引,明确规模和数量。
镇区层面。明确公共服务设施总体布局和规模要求,在乡镇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基础上,按照服务人口及步行距离,增加相应设施,构建乡镇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项号20)(4)公用设施
镇域层面。落实上位规划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廊道和重大邻避设施控制要求,按照镇村统筹的思路,确定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预测城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通信需求总量,确定各类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模和布局,落实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镇区层面。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邮政、通信、广播电视、供热、环卫等设施建设目标、规模与布局,明确重要管线走向及范围。
(项号21)(5)历史文化保护
镇域层面。挖掘历史文化遗存,研究镇域内地方历史、人文底蕴,提出空间保护引导方向和具体措施。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编撰历史文化保护名录。
镇区层面。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线(紫线)。提出历史文化资源空间优化、区域协同、功能复兴、活化利用的基本策略和目标要求,明确保护利用措施。另可根据需求单独细化其内部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要求。
(项号22)(6)景观风貌塑造
镇域层面。细化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城乡总体风貌指引和管控要求。基于自然地理格局,构建全域景观系统,划定重点管控区域与节点,并提出景观设计、风貌导控要求。
镇区层面。确定整体风貌引导要求,明确特色风貌保护和建设的重点区域,提出空间形态控制要求、风貌指引与景观设计引导意向。
(项号23)(7)全域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
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国土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任务,明确空间布局、整治区域和主要内容等。
(项号24)(8)近期建设项目: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目标与任务,提出近期实施重点和发展时序,落实项目用地,提出规划实施措施等。
(项号25)(五)成果构成
飞竹镇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集、规划成果数据库和附件。成果形式包含纸质文件和符合信息化管理及制图规范要求的电子数据。
(项号26)(六)服务要求
1、为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质量,需至少召开1-2次专题研讨会,1次专家评审会,不定期召开阶段性汇报会。
2、研究期间,采购人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成交人及时修改、汇报、提交成果。
(项号27)(七)人员要求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由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管理及技术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组成。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详细资料。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实因无法预计的情况需要更换、调离的,必须向采购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3、在项目编制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调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擅自离岗(或旷工)或人员配备不足;
(3)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被采购人发现;
(4)转让委托的服务项目或允许他人挂靠从事委托的编制服务;
(5)成交人提供的各阶段成果,经采购人审查后,成交人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或修改不达标两次(以采购人发出书面报告的份数为准),且经专家评审会议认定成交人提供的成果修改情况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项目合同。成交人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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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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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罗源县飞竹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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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根据国家、省和市对规划编制工作的节点要求,按时提供相应成果。满足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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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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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说明:根据国家、省和市对规划编制工作的节点要求,按时提供相应成果。满足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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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2、成交人提交初步成果后且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成交人提交评审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且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提交全部最终规划成果并通过上级政府审批后且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8.1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转包、分包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按合同总标的额 10%的标准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同时需按合同总标的额10%的标准支付相应的赔偿。
8.3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成交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保留更换成交供 应商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 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6如因国家政策原因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影响,交货时间可适度延后。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