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且此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3)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部门验收;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采购人使用中标人中标的货物、技术、资料、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享有无偿使用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联系西华县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2023年18个乡镇空气站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及要求如下:
一、采购预算
本次项目采购预算:186万。
二、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2023年18个乡镇空气站运行维护项目
2、服务期限:一年。
2.1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十八个乡镇空气站和一个县级备选空气站运行维护,共19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运维,运维服务期限为一年。
运维服务范围包括:空气自动监测站所有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以及站房维护、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运维方需接受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的检查与考核,确保空气自动监测站与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平台联网正常。
2.2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情况
西华县目前共建设有19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其中18个为两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个为六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具体建设情况如下:
序号 |
乡镇 |
空气站名称 |
站点地址 |
监测因子 |
1 |
皮营办事处 |
皮营乡空气自动监测站 |
皮营乡政府楼上 |
PM10 、PM2.5 |
2 |
聂堆镇 |
聂堆镇空气自动监测站 |
聂堆镇中学 |
PM10 、PM2.5 |
3 |
清河驿乡 |
清河驿乡空气自动监测站 |
清河驿乡政府楼上 |
PM10 、PM2.5 |
4 |
田口乡 |
田口镇空气自动监测站 |
乡政府院内 |
PM10 、PM2.5 |
5 |
东王营乡 |
东王营乡空气自动监测站 |
乡政府院内财政所楼上 |
PM10 、PM2.5 |
6 |
西华营乡 |
西华营镇空气自动监测站 |
西华营村小学 |
PM10 、PM2.5 |
7 |
东夏亭镇 |
东夏亭镇空气自动监测站 |
东夏亭乡中学 |
PM10 、PM2.5 |
8 |
叶埠口乡 |
叶埠口乡空气自动监测站 |
叶埠口乡卫生院 |
PM10 、PM2.5 |
9 |
黄桥乡 |
黄桥乡空气自动监测站 |
黄桥财政所楼上 |
PM10 、PM2.5 |
10 |
迟营乡 |
迟营乡空气自动监测站 |
乡镇府车库楼上 |
PM10 、PM2.5 |
11 |
大王庄乡 |
大王庄乡空气自动监测站 |
王金庄小学 |
PM10 、PM2.5 |
12 |
李大庄乡 |
李大庄乡空气自动监测站 |
电管所营业厅后面 |
PM10 、PM2.5 |
13 |
红花集镇 |
红花集镇空气自动监测站 |
红花集药监局 |
PM10 、PM2.5 |
14 |
艾岗乡 |
艾岗乡空气自动监测站 |
艾岗乡政府后院 |
PM10 、PM2.5 |
15 |
逍遥镇 |
逍遥镇空气自动监测站 |
逍遥镇双语学校幼儿园楼上 |
PM10 、PM2.5 |
16 |
址坊镇 |
址坊镇空气自动监测站 |
农村信用社后院楼顶 |
PM10 、PM2.5 |
17 |
奉母镇 |
奉母镇空气自动监测站 |
奉母镇二中 |
PM10 、PM2.5 |
18 |
西夏亭镇 |
西夏亭镇空气自动监测站 |
西夏亭吴庄村委 |
PM10 、PM2.5 |
19 |
昆山办事处 |
西华县污水处理厂空气自动监测站 |
西华县污水处理厂院内 |
PM10、PM2.5、SO2、NO2、CO、O3 |
其中昆山办事处为六参数站点。
三、运维技术要求
3.1运维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负责各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维护、巡检、故障维修等工作,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空气站各项指标数据获取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及以上。
3.空气站各项指标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及以上。
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5.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
3.2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空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日常质量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
(2)空气站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3)空气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以及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4)空气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空气站与采购人、总站通讯正常。涉及采购人开发的数采软件的技术问题可报告采购人协调解决。
3.3运维机构及人员要求
运维单位在河南省设立一个运维技术支持机构。并能在周口市或西华县长期派驻至少2名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大于4小时的正常车程时间内赶到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3.4.1一般要求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3.4.2每日工作
运维单位应提供的空气站数据监控人员应具备计算机、数据采集与传输和空气质量业务方面的知识,并能熟练操作数据管理平台。通过市空气监控平台进行数据监控,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2)发现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在每日6~23时出现的异常,应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3)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采购人和总站,发现数据断网及时恢复。
(4)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5)每日10点完成前一日各监测站点原始小时值的数据审核工作。
(6)在重污染天气、沙尘天气等污染过程结束后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后,应在4小时内开展相应的运维工作;选用专用或合适的工具进行清洁,避免对采样系统产生影响。
3.4.3每周工作
每周至少巡视空气站1次,且两次巡检时间间隔不得超过9天,并做好巡检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空气站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运行状况,保证系统运行顺畅。
(3)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4)检查电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5)检查空气站的通讯系统,保证空气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确保无远程控制软件。
(6)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至少每2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7)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空气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8)应及时清除空气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
(9)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空气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10)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1)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2)每周对气态污染物(NOX、SO2、CO、O3)仪器进行零/跨漂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或维修;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对零气发生器进行维护。
(13)每周对颗粒物仪器至少进行1次流量检查,流量误差超过±5%时应进行校准。
(14)检查PM10和PM2.5监测仪动态加热装置及采样总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每周检查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更换。
(15) 对仪器显示数据、时间与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和校准。
(16)每周检查视频监控系统,并做好视频系统的日常维护。若发现人为干扰干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行为,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17)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3.4.4 每月工作
(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选用专用或合适的工具进行清洁,避免对采样系统产生影响。
清洗PM2.5 旋风切割器时应完全拆开;采样头用洁净水或无水乙醇清洗,完全晾干或热风机吹干后重新组装,组装时同时检查密封圈的密封情况。
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如果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3)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3.4.5 每季度工作
(1)对PM10与PM2.5仪器进行标准膜检查或K0值检查,标准膜误差超过±2%、 K0值超过国家规范或说明书规定的限值时应进行校准或维修。
(2)校准和检查PM10及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3.4.6 每半年工作
(1)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2)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3)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
3.4.6 每年工作
(1)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2)按照仪器说明书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